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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财政局关于上报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及公款竞争性存放计划的通知

遂财预执〔2021〕55号
索引号:2662024/2021-138980 生成时间:2021-06-27 11:35:29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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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财预执〔2021〕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遂政办发[2019]32号)、《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遂政办发[2019]30号)文件及上级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我县于20216月进行公款竞争性存放及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银行账户招投标工作,要求各单位上报2021申请新开银行账户及公款竞争性存放计划,县财政局汇总形成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招投标工作,现就填报招标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范围

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适用于各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上级补助资金、自有资金和代管资金,以及会费、基金、捐赠款等非财政补助收入资金及财政专户资金。财政性资金应严格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规定,各单位不得将未经招投标公款自行转存定期存款。

闲置资金是指各行政事业单位在确保正常支付前提下暂时闲置、可用于定期存放的资金。

不采取招投标方式存放的资金,应存放于原开户银行,不得跨行转存(说明:不采取招投标方式的闲置资金,单位可自行在开户行定期存放,需向财政局报备)

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采取招投标方式:

(一)闲置资金量小于300万元的;

(二)资金闲置时间少于3个月的;

(三)开户银行经招投标确定,且定期存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市、县行政事业单位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上公布的最近同期限中标利率(就高不就低原则)。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文件另有明确规定的;

(五)经县政府批准可以不实行招投标的其他情形。

二、银行账户招标范围

预算单位按相关规定可以开立银行账户的,除以下可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的情形外,预算单位其余开户银行的选择原则上应采取招投标方式。

)工会费、党费、团费、食堂户等资金量较小账户;

)中央、省、市等上级部门为开展特定业务指定开户银行的账户;

)为办理贷款转存、贷款归还等与贷款有关业务而在贷款银行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

)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不实行招投标的其他账户。

三、填报原则

为防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做好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工作,请各单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履行资金存放管理的主体责任,认真研究,按上述文件要求,在确保正常支付前提下,准确填报2021年可用于定期存放的闲置资金量及需要竞争性选择的银行账户,所有单位均需填报(含零填报),填报资料将与招投标资料装订成册,以备各级部门检查。

四、填报要求

(一)各单位按表式填写《2021年遂昌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计划表(单位填写)》和《2021年遂昌县行政事业单位拟新开单位银行账户竞争性选择计划表(单位填写)》(见附件1和附件3),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

(二)有主管部门的单位应先上报至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形成《2021年遂昌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计划汇总表(主管部门填写)》和《2021年遂昌县行政事业单位拟新开银行账户竞争性选择计划汇总表(主管部门填写)》(见附件2和附件4)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

(三)计划表(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于20215月14日前报县财政局预算执行局。

 

 

 

 

 

 

 

                                                              遂昌县财政局

 2021510

 

 

  抄送: 

  遂昌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151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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