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资助政策指南
根据2020年《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学生资助对象包括:
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含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低边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其他群体。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一、学前教育阶段
项目名称:学前教育保育费资助
1.资助标准:按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标准减免保育费。
2.文件依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2014年学前教育资助省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教〔2014〕30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
二、义务教育阶段
(一)项目名称: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包括每日一蛋一奶)
1.资助标准:每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5餐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餐费标准为每生每餐5元,全学年每生1000元。2019年5月开始,为符合政策的义务教育学生实施一蛋一奶工程,即每天免费提供一瓶牛奶一个鸡蛋。
2.文件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30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62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
(二)项目名称:义务教育困难生生活补助
1.资助标准:寄宿制小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250元; 2019年秋季学期起,扩展到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标准减半,即:非寄宿制小学生每人每年5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625元。
2.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浙财教〔2016〕7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一)项目名称: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1.资助标准:免除在校期间学杂费(在各类民办学校或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公办学校就读的资助对象,其免费额度可按当地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确定)
2.文件依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实行免费入学的通知》(浙教计〔2003〕164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6〕4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
(二)项目名称: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2.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1〕123 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追加2015年普通高中扶困助学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教〔2015〕90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
四、中职教育阶段
(一)项目名称:中职免学费
1.资助对象: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资助标准: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实际收取的学费执行。
3.文件依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浙财教〔2013〕1号)
(二)项目名称:中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对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3.文件依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浙财教〔2013〕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追加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经费的通知》(浙财教〔2015〕97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
五、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享受对象:被中国境内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遂昌县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国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或金融机构认可的个人。
贷款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借款人信用良好;3.学生被中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4.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制度,无刑事犯罪记录、学生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5.符合助学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生源地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在校大学生学费困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不超过8000元每学年,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贷款方式:采用信用贷款方式。由农村商业银行承办。
贷款利息: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按基准利率100%补助,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自付。贷款期限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六、教育资助政策咨询部门:遂昌县教育局计财科 联系电话:8122651
学生姓名:班级家长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