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人民政府云峰街道办事处关于重新下发“两违”综合防控四项制度的通知
各行政村、街道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对“两违”的综合防控和查处力度,着力营造高压严管态势,引导农户合法有序建房,推动云峰街道“无违建”创建。经研究,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建立专职巡查机制
成立街道、村两级专职巡查队伍,街道专职巡查队由分管领导负责,每周确保2天全天巡查时间,对各村巡查“两违”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协调“两违”处置事宜。村级专职土地管理巡查员和住村干部由各工作片片长负责,要求深入村组宣传发动,每周必须巡查每个自然村1遍以上,节假日期间需加强巡查,发现“两违”行为及时制止、报告,并及时采取拍照等形式取证,巡查完毕后填写防违控违巡查登记表,交街道“三改一拆”办。
设立“两违”整治达标奖,各村1年内未发现“两违”行为或全部配合整治到位的,专职巡查员每人奖励2000元/年。
街道专职巡查队:
余雯霞、各片1人、云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云峰行政综合执法中队各一人。
村级专职土地管理巡查员:
社后村:刘起贵 湖边村:黄小英
洋浩村:吴伟根 东亭村:戴凤兰
古亭村:叶宗美 长濂村:张黎明
银都村:刘仙明 下马村:李菊媛
东姑村:叶素萍 龙口村:陈根明
龙祥村:毛土华 门阵村:张红梅
马头村:杨海龙 连头村:陈德顺
隔溪村:刘永岳 范村村:余青山
同心村:蔡子华
二、建立“两违”信息联动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遂昌县“三改一拆”三年行动实施意见》和《遂昌县拆除违法建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建立城建、国土、林业、供电等基层站所与街道的信息联动机制,对本单位收集掌握的资源信息进行共享互通,形成以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各相关部门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推进“无违建”创建。
1.成立“无违建”创建办公室,王华根任办公室主任,余雯霞任办公室成员,负责各条块信息互通及“无违建”创建日常工作协调。
2.云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林业、派出所等单位要将信息资源与证件发放情况进行互通,实现各平台间信息和数据共享,为“两违”综合治理提供信息保障。
3.云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每周二前将上周农房审批情况反馈至各住村干部,住村干部和专职巡查员在发现疑似“两违”情况第一时间与“三改一拆”办联系,核实确认是“两违”后及时进行处置。
4.街道“三改一拆”办开通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投诉“两违”行为,2015年11月起新生的违章建筑,凡举报查实实的,住房奖励500元/起,棚和附房奖励100元/起。
5.2015月11月起,街道范围内新批建农房实行挂牌施工,责任牌明确标注审批时间、面积、责任人及投诉电话,方便村民及时监督,方便街道第一时间掌握“两违”动态。
6. 云峰街道负责牵头抓总,主要领导、两违处置工作分管领导定期与不定期召集班子进行会商,召集各基层站所负责人、住村干部、村主要干部通报反馈具体情况。同时,认真落实通报和报告制度,建立治理台账方便相关单位查询,形成“两违”治理信息共享,并建立信息通报,促进职能单位协同配合、共同履职。
三、建立“两违”联动处置机制
加大资源倾斜力度,做到巡查时间、人员、车辆及执法装备相对固定,尽量减少因日常工作对联合巡查执法的影响和干扰,“人员、时间、装备”三落实确保“两违”专项整治落到实处。
1.街道办事处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制止、报告制度,负责依法强制拆除“两违”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其中,分管领导负责面上监管、考核,协调出具违章处置意见,工作片片长负责所辖片区“两违”的巡查、规劝、整改、拆除。
2.各职能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动态巡查和联合管控,巡查发现问题要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及时处置,现场处置不了的要及时报告街道“三改一拆”办寻求支持。国土、建设等部门要依据执法职责负责依法强制拆除“两违”现场指挥。派出所做好现场维稳工作,依法查处暴力抗法行为。
3.云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要严格依法依规审批、按章办事,严格把好建房审查关,并加强跟踪管理,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严格对“两违”主体实施公共服务限制,对私自接水、接电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四、建立“无违建”责任追究制度
坚决制止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街道纪工委要加大对拆违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抓住关键问题开展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镇村干部出现“两违”排摸不清、监管不力等情况或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互相推诿或不配合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甚至失职、渎职的单位或个人,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1.凡经街道专职巡查队伍发现的“两违”行为,村级巡查员及住村干部未上报的,扣除包括村级巡查员、住村干部、责任片长、“两违”发生村主要领导等相关责任人500元/例。
2.凡村级巡查员及住村干部寻求“两违”行为整治支持后,街道专职巡查队未及时介入指导处置的,扣除分管领导、专职巡查及快速处置队等相关人员500元/例。
3.在“两违”整治中,相关村主要领导不担责、不配合的,一经发现,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约谈,严肃追究责任,导致该村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两违”行为未整治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暂停该村村干部职务,待“两违”整治到位后视情况处置。工作片片长和住村干部一年内有3宗以上“两违”行为未整治到位的,当年考核作不称职处置。同时,将考核结果与年终奖金发放相挂钩。
遂昌县人民政府云峰街道办事处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云峰街道综合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