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遂昌县创建“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肥药两制”改革,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农科〔20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创建“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遂昌“肥药两制”改革,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2021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浙农科发〔2021〕5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系统创新思维,把握全省政府数字化改革和数字“三农”建设重要契机,以全县为单位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推进“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建设,以肥药实名购买和定额施用为切入点,牵引撬动农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升级,不断增强农业绿色发展内生动能和智治水平,努力打造成亮点突出、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肥药两制”改革示范样板,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县建设。
(二)主要目标。到2021年底,“肥药两制”改革实现县域全覆盖,创建成省级“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农业生产全过程闭环数字化管理与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面源污染防治的举措和成效严实有效,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数据统计分析的整体架构基本形成,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和机制更加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
二、主要任务
试点县创建遵循“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计划的总体部署,围绕“一创三转五提升”重点任务,立足县域,突出数字化改革和体系化建设,有效统筹和调动化肥农药定额制示范区建设、“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以及试点主体培育等工作,形成各有侧重、相互支撑、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多维度创建格局。在试点县创建过程中,加强农业绿色发展支撑体系建设,着力补齐在数字治理、制度机制、标准规范、监测统计、基础设施等各方面的短板,突出“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应用,重点抓好农业生产记录电子台账,通过数据统计和综合分析,有效落实风险预警、治理服务、优化决策等功能,不断提高县域农业绿色发展综合能力。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推动种养加结合、农牧渔对接、企社户合作,构建优质优价、绿色高效的产业化联合体和循环化经济体。大力发展规模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应用,形成减量化投入、资源化循环、高效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农业生产新方式。
三、重点工作
(一)“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创建
1.组织开展“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创建。以县域为单位,聚焦农业主导产业与特色优势产业,集聚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整体推进“肥药两制”改革县域农业产业基础设施、环境监测网络、数字化闭环管理系统等硬件提升,并通过试点县创建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模式、运作机制、标准规范,助力全省农业生产方式转型升级。
2.组织开展肥药定额制施用示范区建设。立足粮食生产功能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核心区域,依托改革农资店投入品源头管理和试点主体施用过程管理,辅以绿色生态新技术、新模式集成应用,合力推进肥药定额制施用示范区建设3个。
3.切实抓好“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建设。升级应用“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管理系统,完成改革农资店5家,率先推广“刷脸”“扫码”等实名购销方式。指导和规范电子台账记录,提高电子台账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大生物农药、商品有机肥等绿色农资的推广力度,农资补贴发放(核实)与实名购买挂钩。逐步将农药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纳入到农资店数字化管理系统。
4.有序推进46家“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培育。建立试点主体“一户一档”数据库,将示范家庭农场、粮食生产规模主体等纳入试点主体重点培育对象。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组织开展试点主体大轮训,培训50人次以上。建立“一对一”联系责任制,指导农业主体参照定额标准施肥用药,健全生产记录电子台账。增强农产品优质优价导向,将试点主体作为绿色食品优先培育对象,推荐给优质产销平台。
(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三大转型
1.推动农业投入源头减量增效。在种植业上重点实施肥药减量增效,年推广商品有机肥1.3万吨以上、水肥一体化0.45万亩,完成测土服务298个以上,推广配方肥0.61万吨以上。推行统防统治6.8万亩、绿色防控10.5万亩次。畜牧业重点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渔业重点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化。通过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试点评估的畜禽养殖场5家以上;建成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2家,示范主体水产用药平均减少5%以上。
2.促进农业资源循环高效利用。深化沼液还田利用的技术攻关和田间配套设施建设,依托市场化手段和专业化组织开展沼液消纳服务,全县生态消纳地稳定在2.74万亩,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培育壮大有机肥加工企业,严格商品有机肥质量监管,有机肥生产能力稳定在1.1万吨/年以上。深化秸秆全量化利用试点县工作,加强综合利用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建立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3个,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稻渔综合种养模式达到0.2万亩以上。
3.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修复改善。新建设高标准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1条,推进农田生态化建设、农田水环境末端治理,发挥生态沟渠系统在“氮磷拦截、田园景观、生态修复、洁净排放”等方面的作用。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严格执行严管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制度。持续推进农业废弃包装全口径、分类别回收处理,肥药包装废弃物以及废旧农膜回收率均达90%以上。以畜牧业“六化”为引领,新建改建一批现代化规模以上生猪养殖场,100%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规模以上主体养殖尾水零直排率达到80%以上。
(三)提升绿色发展支撑体系
1.强化生产过程监管能力建设。以政府数字化改革和数字乡村建设为契机,实施农资监管、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整合提升工程,积极对接学习应用省市县一体化的“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管理系统,统一农业生产记录参数,简化电子台账格式,新增农资流转挂钩联动、肥药限量额度测算、施用强度统计分析等功能。完成绿色惠农卡系统的更新提升,新增农户扫脸功能、农资扫码销售功能、农业废弃物包装回收功能,完成农资店POS机软件更新;对接“浙农码”平台,以二维码为标识,通过“浙里办”平台对主体进行赋码和验证,实现实名制扫码购买、信息查询、网上办事等功能。对接数字乡村平台,并将“肥药两制”改革政策和植保信息以数字化的形式和方式展现给全县农业种植户,同时以“浙里办”为载体,实现病虫害预警信息、防治信息等的实时通知。对基层队伍加强素质能力提升,规范基础数据调查,严格数据统计报送,有效掌握化肥农药经销、使用以及农业废弃物产生、收储、处置情况。
2.加强长效常态制度机制创设。持续加大在投入品减量、农产品提质、废弃物回收等方面的政策供给和制度创设力度,构建正向有激励、负向有约束的农业绿色发展制度机制。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与产业健康发展联动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与扶持补贴、评先评优、试点示范、创建认定、品牌推选、信用建设等工作挂钩。加大执法力度,将“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列入重点监督范围,建立试点主体农药化肥减量跟踪监测调查制度。探索推动政策性保险主导的金融保障体系进入农业绿色生产领域,先行先试耕地地力指数保险。建立试点主体化肥减量跟踪监测调查制度、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废弃物回收机制,试点推广“旧物换新”“秸秆换肥”等模式。出台农业主体绿色发展评价管理制度,将评价结果纳入“浙农码”。
3.建立健全绿色生产标准规范。以化肥农药定额施用为重点,加快制定一批亟需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出台水稻化学农药定额施用试行标准和配套技术导则,循序渐进开展油菜等作物化学农药定额施用标准制定工作。结合测土配方,因地制宜出台特色主导产业化肥定额地方标准。开展“一品一策”行动,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
4.加大高效绿色技术推广应用。以“三农六方”项目为引领,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为支撑,推广侧深施肥、水肥一体等高效施肥技术,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以及循环水、深水网箱等健康养殖技术,加大有机肥替代、秸秆还田力度。坚持种养结合、农牧渔对接,构建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县域大循环的生态循环体系。以沼液综合利用、秸秆循环利用、有机肥生产应用等为重点,有序推进秸秆、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创新推广稻鱼共生、稻虾共生等生态种养模式,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健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3家。鼓励应用功能性肥料、低风险农药、替抗兽药、环保型饲料等新型产品,选用优质高产、抗病能力强的农作物、畜禽和水产新品种。
5.巩固提升公共基础设施水平。建立完善作物病虫监测体系,围绕农业“两区”等绿色发展核心区域,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体系,加强运行管理,定期发布监测报告。以省级秸秆全量化试点和“肥药两制”改革为契机建设农业包装废弃物和秸秆收储加工中心,补充建设废旧农膜、肥药包装废弃物等专用回收点。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在重点区域配套有机肥加工厂。
四、进度安排和工作分工
(一)进度安排
1.方案制定阶段(2021年4月)。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创建“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的工作部署制订我县创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推进路径和政策举措。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肥药两制”工作领导小组,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专题培训。
2.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4月-2021年11月)。围绕“一创三转五提升”重点,全面推进“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创建,制定相关政策,通过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考核化促进各项任务逐一落实,全面推动“肥药两制”改革工作。
3.总结考核阶段(2021年11月-12月)。按照当前与长远相统筹、具体实践与机制建设相并进的要求,不断创新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肥药两制”改革推进机制、评价机制和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法律约束、政策支撑、市场化运行有效衔接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对“肥药两制”改革进行总结并查漏补缺,申请省农业农村厅对我县进行试点县创建评价验收。
(二)工作分工
具体见附件遂昌县“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创建任务指标分解及职责分工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肥药两制工作”放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全局的重要位置,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实施小组,建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肥植保能源站,选配精干力量组成专门工作班子,确保组织到位、力量到位和工作到位,积极申报、认真创建,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能够按时保质完成。
(二)加大政策扶持。组织开展“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以肥药花双控为导向的政策体系,加大面源污染、绿色生产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出台健康产业政策文件。统筹推进省秸秆全量化试点县、省健康养殖示范县、农业农村部农药减量增效试点等创建,拓宽资金渠道,整合加大对“肥药两制”改革的投入,重点扶持与数字化系统应用相关的硬件提升和区域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确保综合试点县创建有保障、有力度。
(三)深化技术服务。成立由产业技术团队、农技推广队伍以及数字化改革系统开发单位组成的“肥药两制”改革技术服务团队,对全县范围内“肥药两制”改革主体大轮训,建立试点主体“一对一”联系制,加强对肥药减量、生产记录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实操培训,全过程服务综合试点创建,同时加强对基层农技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四)强化工作督导。对照创建评价体系,认真开展“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创建的督促检查和评估指导,将“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重点任务纳入我县“五水共治”、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体系,定期通报试点创建项目工作进度,压实工作责任。
附件:遂昌县“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创建任务指标分解
及职责分工表
附件
遂昌县“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创建任务指标分解及职责分工表
一级指标 | 序号 | 二级指标 | 目标值 | 单位 | 评分标准 | 计算公式 | 责任科室 |
试点创建 | 1 | 肥药实名购买活跃指数 | 100 | % | 肥药实名购买活跃指数达标的得1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肥药实名购买活跃指数=活跃度达标农资店数/“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任务数 | 执法(种植业) |
2 | 肥药定额施用活跃指数 | 100 | % | 肥药定额施用活跃指数达标的得1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肥药定额施用活跃指数=活跃度达标的种植业试点主体数/(“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任务数×0.8) | 科教与种植业科 | |
3 | 肥药定额制示范区建设任务完成率 | 3 | 个 | 完成化肥定额制示范区建设任务的得4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完成农药定额制示范区建设任务的得4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 化肥(农药)定额制示范区任务完成率=化肥(农药)定额制示范区建设数量/化肥(农药)定额制示范区建设任务 | 经济作物技术推广中心 农作物技术推广中心 茶产业服务中心 | |
制度创新 | 4 | 试点主体化肥减量跟踪监测调查制度 | / | / | 建立试点主体化肥减量跟踪监测调查制度的得1分,未建立的不得分;发布年度报告的得1分,未发布的不得分。 | 科教与种植业科 土肥植保能源站 | |
5 | 农业主体绿色发展评价管理制度 | / | / | 制定出台农业主体绿色发展评价管理制度的得1分,未出台的不得分;滚动式开展评价管理的得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 ||
6 | 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体系 | / | / | 拥有1个以上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点的得1分,无监测点的不得分;制定出台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落实经费、人员、场地等要素,保障监测点正常运行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土肥植保能源站 | ||
7 | 耕地地力指数保险试点 | / | / | 与保险机构签订耕地地力指数保险协议且推行面积超过2000亩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将耕地地力指数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范畴的得1分,未纳入的不得分。 | 土肥植保能源站 | ||
生产方式 | 8 | 化肥施用强度(折纯量) | 26 | 公斤/亩 | 化肥施用强度不高于26.0的得4分,每增加0.1扣0.05分,扣完为止。 | 化肥施用强度=年度化肥施用总量(折纯量)/耕地面积 | 土肥植保能源站 |
9 | 农药施用强度(折百量) | 0.17 | 公斤/亩 | 农药施用强度不高于0.17的得4分,每增加0.01扣0.2分,扣完为止。 | 农药施用强度=农药施用量(折百量)/播种面积(含茶树、果树等多年生作物) | 土肥植保能源站 | |
10 | 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 | 92 | % | 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不低于92的得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油菜、玉米等,覆盖率以配方肥应用面积+按“方”施肥面积/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100%。 | 土肥植保能源站 农作物技术推广中心 | |
11 | 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 | 41 | % | 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不低于41%的得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绿色防控覆盖率=绿色防控技术应用面积/播种面积 | 土肥植保能源站农作中心 | |
12 | 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 | 46 | % | 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不低于46%的得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统防统治覆盖率=统防统治面积/播种面积 | 土肥植保能源站农作中心 | |
13 | 畜禽养殖规模化率 | 85 | % | 畜禽养殖规模化率不低于85%的得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畜禽规模养殖规模化率=生猪、肉牛、奶牛、羊、肉禽、蛋禽等各类畜禽规模养殖规模化率的总和 | 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 |
14 |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比重 | 8 | 个 | 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数量不少于8家的得4分,每少1个家扣0.5分,扣完为止。 |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认定以部局和省厅公布文件为准 | 水产与农机技术推广站 | |
15 | 绿色优质农产品比率 | 56 | % | 绿色优质农产品比率不低于56%的得4分,每 | 种植业绿色优质农产品比率=(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绿色食品种植面积+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地理标志农产品种植面积)/主要食用农产品种植面积×100%; | 现代生态农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水产与农机技术推广站 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 |
16 |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级监测合格率和不合格产品处置率 | 98 | % |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级监测合格率不低于98%的得1分,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不合格产品处置率100%的得1分,90%以上的得0.5分,90%及以下不得分。 | 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抽检合格的农产品数量/总抽检农产品数量×100% | 现代生态农业和 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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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循环 | 17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 | 92 | %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2%的得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粪污量/畜禽粪污产生总量×100% | 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
18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95 | % |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得基础分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秸秆离田利用量或秸秆收储能力较上年增加5%(含)以上得1分 | 秸秆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量/秸秆可收集资源量×100% | 土肥植保能源站 | |
19 | 耕地质量等级变化量 | ≤0 | / | 耕地质量等级变化量不大于0的得2分,每增加0.02扣0.2分,扣完为止。 | 耕地质量等级变化量=(N-2)年度耕地质量等级平均值-(N-3)年度耕地质量等级平均值,其中N为考核年度。 | 土肥植保能源站 | |
20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0.6 | /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分,每减少0.01扣0.2分,扣完为止。0.6的得2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用的水量/灌溉系统取用的总水量=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利 | 农业设施 管理中心 | |
生态环境 | 21 | 农膜回收处置率 | 90 | % | 农膜回收处置率不低于90%的得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农膜回收利用率=回收利用农膜量/农膜使用总量×100% | 科教与种植业科 |
22 | 肥料、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 | 90 | % | 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率不低于90%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不低于90%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肥料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肥料废弃包装物回收量/当年肥料废弃包装物产生量;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量/当年农药废弃包装物产生量 | 土肥植保能源站 | |
23 | 病死猪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率 | 100 | % | 病死猪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率100%的得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病死猪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率=专业无害化场处理病死猪数(含按跨区域机制由专业集中场处理数)/向省农财两厅申报养殖环节的病死猪数无害化处理补助的病死猪总数×100% | 畜牧兽医 发展中心 | |
24 | 大型规模猪场臭气综合治理率 | 40 | % | 大型规模猪场臭气综合治理率不低于40%的得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大型规模猪场臭气综合治理率=存栏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开展臭气综合治理数/全部存栏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数×100% | 畜牧兽医 发展中心 | |
25 | 规模以上水产养殖主体尾水处理率 | 100 | % | 规模以上水产养殖主体尾水处理率100%,得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规模以上水产养殖主体尾水处理率=规模以上水产养殖主体尾水处理家数/全部应处理的规模以上养殖主体家数×100% | 水产与农机 技术推广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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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府办,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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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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