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卫生健康局 遂昌县财政局
遂昌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遂昌县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和综合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遂昌县卫生健康局 遂昌县财政局
遂昌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遂昌县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和综合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村卫生室:
现将《遂昌县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和综合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昌县卫生健康局 遂昌县财政局 遂昌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9日
遂昌县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和综合绩效评价办法
为继续有效推进我县乡村卫生一体化工作,保障已实施一体化的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升村卫生室服务效率和工作水平,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委《关于印发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4〕33号)、原浙江省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1〕26号)、原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基层〔2014〕3号)、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遂政办发〔2012〕87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管理和绩效评价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全县实行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
二、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主要内容
1. 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按时参加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召开的工作例会、活动,配合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各项工作。
2. 及时收集辖区户籍人口、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和流动人员等人口基础数据,认真核实、汇总和上报给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辖区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粘贴、更换健康教育画报,村卫生室在本辖区每年组织6期以上健康教育课,协助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居民健康素养工作。
4. 规范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档案合格率达到要求。
5.按规范要求开展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建档、随访、转诊、健康干预、评估等健康管理,及时录入管理信息。
6.全面掌握本村常住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基础信息,按规范要求开展随访和评估等工作。
7.及时规范开展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做好患者筛查、推介转诊、干预、宣传等工作。
8.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9.全面掌握本村常住的适龄儿童信息,协助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催种、补种等工作。
10.全面掌握本村常住的孕产妇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11. 全面掌握辖区卫生协管单位底数,及时上报信息和协助卫生协管员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尤其是非法行医、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12. 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13.按项目规范要求做好城乡参保居民健康体检的宣传、发动和服务工作。重点是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结核病、老年人健康等重点人群。
14.做好本辖区免费避孕药具领取、发放等相关工作。
15.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公共卫生工作任务。
三、补助项目及标准
结合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对村卫生室的补助实行专项补助和购买服务相结合,将村卫生室的基本运行、规范化补助、职称补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等列入专项补助范围,将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列入购买服务内容。补助费用采取半年预拨50%,年底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核拨。
(一)专项补助
1. 运行经费补助。包括村卫生室日常运行及个人社会保障所需等必要支出,每村卫生室每年补助2000元。
2. 规范化管理补助。为推进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确保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行,逐步改善医疗卫生服务环境,对2020年及以后达到创建标准并经县卫生健康局验收通过的村卫生室给予每年2000元的规范化管理补助(原有规范化村卫生室补助取消)。同时按以下标准每年对规范化村卫生室进行复核,对不符合规范化条件的取消命名和补助。
(1)业务用房面积达标,环境干净整洁,医疗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按标准设置相应科室,功能分区合理,使用正常。
(2)医疗设备器械达到标准配备要求,管理使用规范。
(3)标志标识清楚醒目、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服装着装规范,服务态度良好。
(4)医疗操作规范、制度健全,年度内无医疗安全事故发生。
(5)在综合管理中未发生较大综治、平安、安全生产和信访投诉事件的。
3.职称补助。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村助理)及执业护士等以上职称的每年给予500元补助。
4.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对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村卫生室按5.购买村卫生室医疗责任险全县每年40000元。
(二)购买服务
1.基本药物零差价补助。基本药物运行经费补助范围和标准参照《遂昌县村卫生室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遂卫发〔2018〕51号)执行。分为采购使用的基本药物数量和门急诊人次两部分核算补助,其中:基本药物补助部分(含不超过采购总金额的30%的非基本药物),按在浙江省药品采购平台采购药物(包括到卫生院领药)金额的15%予以核算,年补助标准最高限额16000元,非基本药物采购金额超过采购药物总金额30%的,超出部分不予补助,同时对超出部分的非基本药物按采购金额的15%倒扣。门急诊人次补助,按医保结算平台统计数据予以核算,同一天同一人在同一村卫生室就诊2次及以上的按1次门急诊量核算,每门诊人次补助5元,年补助标准最高限额8000元。村卫生室从业人员2人(含)以上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最高限额按以上标准的180%执行。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购买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工作购买。基本工作按服务人口补助,2021年每人补助6元(今后按政策调整),服务难度系数按服务人口每人1-2元。工作内容为除纳入标化工作当量项目以外的所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标化工作当量购买。根据遂昌县卫生健康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遂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遂卫发〔2019〕47号)文件,选择电子健康档案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6个大项14个小项基本公共卫生指标进行标化工作当量,通过工作质量和真实性考核后,计算出各村卫生室当年最终当量,并核定财政购买资金。健康教育当量根据县疾控中心制定的标准按实际完成数量计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当量数量以“浙江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统计为准,其它当量数量由“丽水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化系统”自动抓取数据。按照2020年实际工作量及2021年工作实际,核定村卫生室2021年标化工作当量财政购买的单价为7元。今后每年单价实行动态调整,以当年文件为准。
(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购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县卫生健康局考核后的规范签约人数和绩效评价结果核算,另行发放。
四、 综合绩效评价
(一)绩效评价目的和原则
通过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数量、群众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统筹兼顾、强化管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评价激励机制。促进村卫生室履行职能,调动工作积极性,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任务的落实,有效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绩效评价内容(附考核细则)
1.综合管理工作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3.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4.机构评价和群众满意度
(三)绩效评价方式
医共体及基层成员单位成立村卫生室综合绩效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村卫生室开展半年、全年两次综合绩效评价,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将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为最终结果。如村卫生室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价结果有异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无法调解的,可在公示结束后3天内向县卫生健康局申请进行复核,县卫生健康局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
县卫生健康局每年年终乡镇(街道)为单位随机抽取不少于20%的村卫生室,根据《遂昌县村卫生室综合绩效评价细则》确定部分重点指标进行复核,县卫生健康局复核得分高于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考核得分按卫生院考核得分作为最终考核得分,县卫生健康局复核得分低于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考核得分则按比例扣减该辖区内村卫生室的考核得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县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1次,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
(五)考核结果评定与运用
1.年度绩效评价按照百分制评定,中期绩效评价占30%,年终绩效评价占70%。绩效评价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且名次在前5名为优秀;绩效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上(含)至优秀之间为合格;绩效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如发现有重大责任事件、违法违纪事件的,根据情节轻重和发生频次,予以通报警告、取消资格、以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处分。
2.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1)经费核拨。年度绩效评价为优秀的,给予1000元奖励;绩效评价不合格的,按比例扣减补助经费(扣减经费=补助总额×(80分-考核得分)/80分)。为充分发挥绩效评价作用,对扣减的经费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奖励给优秀或合格的村卫生室,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辖区内村卫生室绩效评价结果和经费补助清单报县卫生健康局,由局公共卫生科汇总审核报县财政局同意后拨付。
(2)年度绩效评价为优秀的通报表扬;连续3次绩效评价(包括中期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将责令限期整改,给予6个月整改期限。若整改后绩效评价合格及以上的,可以继续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但不发放整改期间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若整改后绩效评价仍不合格的,将取消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请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医共体及基层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把关,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制定评价文件,抽调业务骨干组建督导绩效评价组,扎扎实实开展督导绩效评价工作。
(二)严肃纪律
督导评价工作严禁走过场,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查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评价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经费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责任,并追回所发资金。
(三)强化报表、总结上报
切实做好辖区村卫生室的绩效评价和经费发放工作,对年度管理运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卫生健康局。
附件: 1.遂昌县村卫生室综合绩效评价细则
附件1 遂昌县村卫生室综合绩效评价细则 | ||||||
乡镇: 村卫生室名称: 绩效评价得分:
绩效评价组人员签名: 评价时间: 村卫生室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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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扣分理由 | 得分 | |
综合管理(5分) | 基础环境和基础工作 | 1 | 按照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科室布局合理,各种标识规范,卫生室及周边环境整洁。各类证件应按规定上墙亮证,诊疗项目和主要药品收费标准公开上墙。建立健全各项登记、统计制度,各类资料填写准确、完整,上报及时,资料分类归档管理。现场察看,酌情记分。 | 2 | ||
人员资质和学习情况 | 2 | 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取得合法的执业资格,并依法注册执业。在岗医护人员具有(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及时参加县、乡(镇、街道)各类培训/业务会议。检查工作日记和会议记录,每缺席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公共卫生(60分) | 基础数据 | 3 | 掌握辖区内人口数据,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基础资料齐全、数据准确,开展面对面随访和健康管理工作。 | 2 | ||
健康教育 | 4 | 设置不少于2平方米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未设置扣2分;定期更新内容,每2月更换一次,每少1次扣0.5分,每2月开展一次健康讲座,每少1次扣1分。向居民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0.5分,现场察看、检查健康资料发放记录,未发放酌情扣分。 | 5 | |||
公共卫生(60分)
| 健康档案 | 5 | 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现场抽查10份电子健康档案核实是否有效档案,每份不合格档案扣0.2分,不真实档案扣1分;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90%以上得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电子健康档案开放率达到90%、知晓率40%以上得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现场考核或日常互查、督查中发现服务对象死亡时间超过30天未清理的健康档案,每例扣5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发现历年死亡未清理每例扣10分并可倒扣分,本项目可倒扣完公共卫生考核总分(60分)。 | 10 |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6 | 掌握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信息,开展外出人员调查摸底,配合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得1分;开展健康指导、健康管理随访工作,现场查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电话抽查10人份体检记录核实,不足10人份全部抽取,一份不合格记录扣0.2分,一份不真实记录扣1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以上,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本项目可倒扣完公共卫生考核总分(60分)。 | 8 | |||
高血压健康患者管理 | 7 | 开展社区35岁以上居民首诊测血压得1分;对辖区内确诊的患者开展定期规范随访,并对用药、饮食等进行健康指导,及时更新电子健康档案。管理患者数达卫生院布置任务数以上得2分,未达标按实际比例扣减;电话抽查10人份核实,不足10人份全部抽取,根据真实性和规范性确定规范管理率,规范管理率70%以上得4分,未达标按实际比例扣减,不真实一例扣2分(在本项总得分里面另扣);血压控制率60%-80%之间得2分,超出指标按比例扣分。开展高危人群管理,管理率≥3%,得1分。高血压患者死亡后仍有随访记录的,每例扣10分,本项目可倒扣完公共卫生考核总分(60分)。 | 10 | |||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 8 | 开展辖区内糖尿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定期随访,并对用药、饮食等进行健康指导,及时更新电子健康档案。管理患者数达卫生院布置任务数以上得2分,未达标按实际比例扣减;电话抽查10人份核实,不足10人份全部抽取,根据真实性和规范性确定规范管理率,规范管理率70%以上得4分,未达标按实际比例扣减,不真实一例扣0.5分(在本项总得分里面另扣);血糖控制率55%-75%之间得3分,超出指标按比例扣分。开展高危人群管理,管理率≥3%,得1分。糖尿病患者死亡后仍有随访记录的,每例扣10分,本项目可倒扣完公共卫生考核总分(60分)。 | 10 |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 13 | 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结核病患者规范管理工作。按时上报随访表,每1例未规范管理扣2分,本项扣完为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结核病患者死亡后仍有随访记录的,每例扣4分,本项目可倒扣完公共卫生考核总分(60分)。 | 4 | |||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14 | 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常住人口签约率和重点人群签约率未达到上级要求的,每下降1%扣0.5分(5分)。现场抽查10名签约对象,现场考核得分=规范签约率/80%*5分。 | 10 | |||
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 15 | 协助卫生院开展预防接种、重点传染病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妇女病普查、卫生监督协查、爱国卫生等工作。 | 1 | |||
基本医疗(25分) | 制度建设 | 16 | 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门诊、转诊、处方管理等)、医疗安全、门诊登记、医疗废物管理、消毒管理、一次性医疗用品、药品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度不全,每少一种扣0.2分。 | 1 | ||
规范诊疗 | 17 | 1、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及康复指导、护理服务,对需转送上级医院的病人,及时转诊并履行告知及转诊手续,转诊有记录(1分),无记录扣0.5分,漏登1例扣0.1分。 2、门诊病人须进行门诊登记,登记完整、规范;35岁以上首诊病人测量血压并记录;输液病人必须书写门诊病历(2分)。抽查1个月门诊登记,每漏登1例扣0.2分,登记不完整1例扣0.1分,血压未测1例扣0.1分;现场查看,输液病人未写病例1例扣0.3分。 3、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用药需开处方,处方合格率≧95%,抽查20张处方,合格率每下降1%扣0.2分。规范使用抗生素、激素,抗生素处方比例≦30%。抗生素处方比例每上升1%扣0.2分,抗生素、激素使用不规范每例扣0.1分。 | 6 | |||
院感和医疗废弃物管理 | 18 | 严格执行院感制度、消毒技术规范、紫外线使用管理、无菌物品使用管理、一次性物品保管使用毁形回收等规定;规范医疗垃圾暂存点设置,规范处置医疗废物。现场察看,未规范设置医疗废物暂存点扣2分,并查对台帐记录,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扣0.2分。 | 2 | |||
药房建设、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和合理用药 | 19 | 1、规范药房建设,药品管理符合规定,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剂与使用正确规范。(2分)查看现场与相应台账,酌情扣分。 2、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药品统一经卫生院采购。(4分)发现有非正规渠道进药或非基药品种,此款不得分。付款不及时,每次扣1分,其它问题酌情扣分。 | 6 | |||
开展中医药服务 | 20 | 1、配置针具、火罐、灸具、刮痧板、TDP神灯等5种以上中医诊疗设备得2分,少于5种不得分。 2、积极参加各类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学习,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并有服务记录。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的得1分,无服务记录不得分,开展4项以上得2分。 3、开展中药饮片业务的得2分,配备100种以上中药饮片并开展服务的得3分。 4、配备使用中成药少于50种的得0.5分,50种以上的得1分。 | 8 | |||
医疗安全 | 21 | 制定并执行安全医疗相关制度及各项技术规范,落实告知制度,履行必要的签字手续,避免医患纠纷,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发生医患纠纷投诉事件每起扣0.5分,发生产生经济赔偿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每起扣2分,可倒扣。 | 2 | |||
群众满意度(10分) | 机构评价 | 22 | 村委会满意度(5分)。 | 5 | ||
群众评价 | 23 | 抽查20位辖区居民对村卫生室提供服务的满意程度,包括医德医风、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费用和服务环境等内容。 | 5 | |||
加分项(2) | 送药上山 | 24 | 完成“送药上山”任务加2分 | 2 |
备注:未开展基本医疗或未承担基本公共卫生的村卫生室相对应项目得分按缺项处理进行标化。标化得分=实际得分/(100-缺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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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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