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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卫生健康局 遂昌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遂昌县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遂卫发〔2021〕55号
索引号:2662358/2021-140209 生成时间:2021-07-13 15:48:05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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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卫生健康局 遂昌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遂昌县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医共体及基层成员单位,县属专业公共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遂昌县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遂昌县卫生健康局            遂昌县财政局

2021年629

 

遂昌县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绩效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升项目服务质量与效果满意度,规范项目经费管理,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的通知》(浙卫发[2017]5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财社[2017]63号)、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遂政办发〔2019〕36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掌握全县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县项目绩效,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评价依据

依据《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第四版)》、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三、评价对象

医共体牵头医院及基层成员单位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

四、评价内容

(一)项目总体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等四部分。绩效评价实行1000分制(评分细则见附件)。为促进提高项目质量,对各单位上年度考核中发现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追踪核查。

(二)项目指标标化当量评价根据《遂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确定的《遂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基本服务项目标化工作当量标准》确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指标,以信息化为依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数量工作质量真实性进行评价确定财政购买经费。

(三)一体化村卫生室绩效评价。县卫生健康局在对医共体基层成员单位绩效评价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随机抽取不少于20%的村卫生室,进行工作数量、质量和真实性评价,评价结果计入医共体成员单位绩效评价成绩。

五、评价组织、方法和程序

(一)评价组织

1.成立遂昌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长:徐春球  张宗渭

副组长:王金品  秦丽君  华利颖  李新标  叶水福  

 员:梅建月  吴荣华  尹凌华  赖晓鸿  

符建平  王樟富  唐英芳  练维彬

县卫生健康局公共卫生科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2.医共体依托公共卫生“两员一中心”成立内部督导和绩效评价组织,负责每季度(含中期)对各基层成员单位及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实施督导和绩效评价;局机关相关职能科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卫生监督所、丽水二院遂昌分院、县五大防办要全力配合医共体组织开展的内部督导和绩效评价。每季度(含中期)可采用单项或多项指标评价或以上级下达任务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具有阶段性和工作针对性;年终绩效评价可同县卫生健康局项目绩效评价结合。

(二)评价办法。采取现场与非现场评价相结合方式,将充分利用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省补偿机制改革综合管理系统等信息资源,通过项目绩效评价信息系统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监测数据分析与质量效果评价,尽量减少现场绩效评价指标数量、人员,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三)评价程序

1.各医共体及基层成员单位自评,内容包括:

1)自查报告。各基层成员单位开展自评,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重点内容包括:组织管理(管理体系、人员培训、绩效评价、信息化建设、项目宣传、问题整改等);资金管理(资金分配和支出、村卫生室补助、财务管理等);项目执行(服务数量和质量);项目成效和特色经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等。

2)评价自评表。医共体和各成员单位根据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评分,形成自查评分表。

3)统计报表。根据县卫生健康局下发的报表,各成员单位分别填报,并以医共体为单位汇总。

2.县项目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组织年终绩效评价,年终要求全指标、全覆盖开展绩效评价。根据工作需要,县项目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可不定期组织开展单项或多项的部分重点指标的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可作为平时工作情况按比例纳入年终考核得分。

    3.时间要求。原则上每年12月上旬前完成年终绩效评价,各医共体收集各成员单位自评报告、自评表及相关数据等,并在县级绩效评价前报局公共卫生科;每季度(含中期)绩效评价完成后15天内,医共体和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分别完成评价报告,报县卫生健康局。

六、考核结果评定

全年绩效评价完成后10天内完成结果统计,评价结果按规定公示3天无异议后为最终结果。在公示期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复核一次,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七、考核结果应用

(一)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考核分数系数,并核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根据《遂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结合被评价单位《2021年遂昌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评分细则》得分情况,全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考核低于850分的,全年标化当量购买补助经费(不含基本医疗服务部分)补助经费暂扣30%,限期2个月内整改;整改后若考核得分在850分以上的,全年标化当量购买补助经费(不含基本医疗服务部分)扣罚10%,并按未整改前考核得分每下降1分加扣0.2%,扣罚最多不超过30%;整改后考核分数仍低于850分的,全年标化当量购买补助经费(不含基本医疗服务部分)扣罚10%,并按未整改前考核得分每下降1分加扣0.4%,扣罚最多不超过40%。扣罚的补助经费的60%,用于各医共体基层成员单位(不包括被扣罚单位)按核定当量数进行二次分配。

(二)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和效果满意度考核结果,结合基本医疗服务情况和综合绩效评价结果,核定各医共体成员单位人均绩效工资水平,医共体可以在不超过县卫生健康局核定的成员单位人均绩效工资水平的基础上,按其医共体内部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再行核定下属成员单位人均绩效工资水平。全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评价高于925分(不含925分),本年度人均绩效工资按不超过同级县内其他事业单位年人均绩效工资2.5倍核定;全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评价在900分(不含900分)至925分的,本年度人均绩效工资按不超过同级县内其他事业单位年人均绩效工资2.30倍核定;全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评价在850分(不含850分)至900分的,本年度人均绩效工资按不超过同级县内其他事业单位年人均绩效工资2.15倍核定;全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评价低于850分的,本年度人均绩效工资按不超过同级县内其他事业单位年人均绩效工资1.65倍核定。

(三)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等,导致在国家、省、市、县级考核或互查、督查中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台账或健康档案发现服务对象死亡时间超过30未清理仍在随访管理的,单位每例扣罚标化当量购买补助经费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实施细则执行,同时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有关党纪政纪,对相关责任人(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乡村医生另行制定责任追究制办法)建立问责追责制(表1),并责成医共体及其成员单位按管理权限对其扣罚相应的绩效工资。

1   服务对象死亡在管对所在村责任医生团队及管理人员

问责追责制标准

发现非正常例数

责任团队具体责任人(计责任区域)

团队负责人(计责任区域)

直接联系或分管的执行副院长(计辖区,全县按21个单位划分)

执行院长(计辖区,全县按21个单位划分)

所在单位(计辖区,全县按21个单位划分)

责任区域服务人口(按个人健康档案数,下同)的1-2‰/辖区服务人口的0.4-0.6‰,或总例数达3-4人(乡村医生管理的按50%计算,下同)

1.全县通报批评;2.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1.全县通报批评。

1.全县通报批评。

1.全县通报批评;2.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1.全县通报批评;2.个人年度考核相应减少优秀名额;3.扣罚标化当量。

责任区域2-3‰/辖区0.6-0.8‰,或总例数达5-6人

1.书面诫勉;2.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3.1年内不得申报职称晋升。

1.诫勉谈话;2.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1.诫勉谈话;2.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1.书面诫勉;2.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3.1年内不得申报职称晋升。

1.全县通报批评;2.个人年度考核相应减少优秀名额;3.扣罚标化当量。

责任区域﹥3‰/辖区﹥0.8‰,或总例数达﹥7人

1.警告6个月;2.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3.1年内不得申报职称晋升;4.调离原单位(新单位不得比原单位离县城近)。

1.书面诫勉;2.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3.1年内不得申报职称晋升。

1.书面诫勉;2.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3.1年内不得申报职称晋升;4.责成医共体免去执行副院长职务,2年内不得提任高于原同等职级职务。

1.警告6个月;2.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3.1年内不得申报职称晋升;4.责成医共体免去执行院长职务,2年内不得提任高于原同等职级职务。

1.全县通报批评;2.个人年度考核相应减少优秀名额;3.扣罚标化当量。

责任区域﹥3‰/辖区﹥0.8‰;且为省级及以上部门检查发现,或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1.记过12个月;2.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3.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晋升;4.调离原单位(新单位不得比原单位离县城近)。

1.警告6个月;2.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3.2年年内不得申报职称晋升。

1.警告6个月;2.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3.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晋升;4.责成医共体免去执行副院长职务,2年内不得提任高于原同等职级职务。

1.记过12个月;2.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3.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晋升;4.责成医共体免去执行院长职务,2年内不得提任高于原同等职级职务。

1.全县通报批评;2.个人年度考核相应减少优秀名额;3.扣罚标化当量。

(四)“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等,在国家、省、市、县级考核或互查、督查中重点人群(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健康管理台账或健康档案,发现不真实的,单位每例扣罚标化当量购买补助经费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实施细则执行。

(五)设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统筹金制度。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财政按核定当量核拨的经费中抽取3%,及相应扣罚资金组成。统筹金全部用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激励,做到收支平衡,县卫生健康局和医共体牵头医院不得截留。

1.全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县级专项评价结果前三名且得分高于950分的成员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统筹金中分别给予同级县内其他事业单位年人均绩效工资3%2.5%2%的奖励(以单位在编在岗职工数核定,下同),医共体可给予执行院长一定的绩效奖励;全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县级专项评价结果后三名且得分低于900分的成员单位,分别给予同级县内其他事业单位年人均绩效工资3%、2.5%和2%的扣罚,医共体须给予执行院长相应的绩效工资扣罚。

2.公共卫生质控员、慢病质控员、防保(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妇幼保健人员专线考核结果运用: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和效果满意度考核结果,公卫质控员、慢病质控员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线和质控员考核为依据,防保人员以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协管两专线考核为依据,妇幼保健人员以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两专线考核为依据。公共卫生质控员专线考核指标包括健康档案和老年人健康管理慢病质控员专线考核指标包括高血压健康管理、糖尿病健康管理防保及卫生监督协管员专线考核指标包括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肺结核健康管理、健康教育、卫生监督协管;妇幼保健员专线考核指标包括新生儿访视、儿童健康管理、儿童系统管理、早孕建册率、孕产妇系统管理、产后访视)。常住服务人口5000以下的补助标准300元/月计算;常住服务人口5000个以上补助标准按每增加100个常住服务人口增加专线补助5/每月,专线补助最多不超过600元/月。专线补助经费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统计单位,各单位可根据岗位人数和承担专线项目进行二次分配。补助经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统筹金中支出,年底考核后拨付给医共体,医共体可结合日常考核调整后再发放至相应个人,调整额度不得超过补助总金额的30%。公卫质控员和慢病质控员实得补助=按人口每月核定补助标准×服务月数×(本单位专线考核得分÷专线考核全县平均分)×质控员考核得分。公共卫生质控员和慢病质控员所负责工作1项及以上指标真实率低于60%,不得发放公卫专线工作人员补助。防保(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和妇幼保健人员实得补助=按人口每月核定补助标准×服务月数×(本单位专线考核得分÷专线考核总分),本单位专线考核低于应得分的85%和/或所负责工作1项及以上指标真实率低于70%,不得发放公卫专线人员补助。

3.代表遂昌接受上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验收的医共体基层成员单位,受到表彰表扬、资金奖励或列同批受考核验收单位前三位的,予以通报表彰;国家级考核按全年标化当量购买补助经费(不含基本医疗服务部分)的10%9%8%,省级考核按8%7%6%,市级考核按6%5%4%的标准,对单位给予奖励,医共体可给予执行院长一定的绩效奖励受到通报批评、专项资金扣罚或列同批受考核验收单位倒数后3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国家级考核按全年标化当量购买补助经费(不含基本医疗服务部分)的6%5%4%,省级考核按5%4%3%,市级考核按4%3%2%的标准对单位给予扣罚,并由医共体对其执行院长、医共体基层成员单位对其具体责任人给予一定的绩效处罚。设立市、省、国家各级基卫考核迎检补助专项资金,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统筹金中支出,市级考核单位人均2000元(以单位在编在岗职工数核定,下同),省级考核人均2500元,国家级考核人均3000元。

(六)对县级项目考核不合格,或国家、省、市项目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突出问题的医共体基层成员单位除扣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对主要负责人及职工扣罚绩效工资,同时给予取消单位及个人的评评优、年度考核不合格等处罚,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自2020年起,医共体基层成员单位连续2年县级项目考核不合格(850分以下)的,或连续2年县级项目考核排名均末2位且得分均低于880分的,责成医共体党委对其执行院长予以免职处理。

八、各考核单位及具体工作人员在考核评价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绩效评价评分细则执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执行绩效考核过程中不认真履职,马马虎虎、不认真核对、打折扣、送人情、做老好人的,或考核过程中接受吃请或礼物等,必须严肃追责,必要时邀请县派驻纪检监察组介入处理。

 

附件:遂昌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评分细则(2021年度)


遂昌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评分细则(2021年度)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标准

评价方法

评分标准

得分

1.组织管理(135分)

1.1管理体系

(25分)

1.1.1

政策

制定

(5分)

制订本辖区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

查阅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

 

医共体牵头医院或其成员单位均制订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服务内容以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符合省市县级年度项目工作要求。得3分。

②医共体牵头医院或其成员单位有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并明确了资金支出范围,得2分。

 


1.1.2

分工

协作

(20分)

建立内部协调工作机制,明确项目各项内容责任人及责任区域;明确职责,行使项目管理职能,开展项目组织管理各项工作,开展辖区村卫室管理、指导、评价。

查阅单位提供的分工的文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区域划分要求、人员分工要求和按照服务责任区域开展工作的记录资料,以及接受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的工作记录等。

查阅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对村卫生室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业务指导、督导评价记录等

①文件或通知明确专/兼职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以及项目管理工作要求与职责(包括管理制度、会议、培训、督导评价等档案资料),内容规范,得2分。

②查接受医共体及各专业公共卫生项目指导督导后整改记录,记录完整3分,不完整,每次扣1分,扣完不止。

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共体基层成员单位)建立了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1+1+1+X”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落实服务责任区域,将基本公共卫生和日常医疗相结合开展服务得5分;

④村卫生室管理得分=辖区抽查村卫生室年度考核评价得分率*10分。村卫生室每发现一份不真实档案或随访扣2分,发现死亡管理或随访每例扣4分(其它渠道发现此现象按此扣分),以上扣分不封底。无村卫生室单位按缺项处理即其他项目评价得分/990分。


1.2管理落实(80分)

1.2.1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25分)

医共体、医共体基层成员单位开展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建设,并能够实现很好的利用与管理。

现场考察信息系统管理与使用情况。

各单位能熟练使用门诊与公卫信息共享、利用、使用。随机抽查每名职工,不能完成系统操作评价扣4分;

刷脸随访应用:刷脸随访录入/60%*5分。

③母子健康手册APP服务对象覆盖率达到85%得2分。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④网络直报数据质量与效果评价:根据省卫生健康网络直报系统,能及时、完整、准确填报报表,被省项目办在网络直报数据质量以及效果扣分的单位县级评价加倍扣分;报表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每份报表每次扣1分,最多扣4分。

⑤面向居民个人开放:随机抽查部分重点人群10人调查知晓健康档案开放渠道及能否查询,知晓及会操作人数/抽查人数*10分。


1.2.2人员培训

(30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规范掌握情况(含中医药服务)。

1.查阅基层医疗单位医务人员、村卫生室人员培训的过程性资料(项目内容全覆盖),要求每年组织2次以上的考试。

2.随机抽查(中心6名、乡镇5名)的人员进行现场问卷调查。

3.按照要求开展年度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基层防治知识培训工作;按时参加省、市、县培训。

 

组织全县卫技人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知识考试,本单位平均分低于60分,和/或60分以下的参考人员超过50%,本项分数扣完。

①各医疗卫生单位年度内开展《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第四版)》项目专题培训学习,职工及村卫生室人员每年至少2期,覆盖率达100%,得4分;

②人员问卷调查20分。得分=(试卷实际得分总分/试卷应得总分)×20分。

③按照要求开展年度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基层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及上级培训,得6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上级培训一次未参加扣1分。


1.2.3项目宣传

(15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多种媒体平台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居民对项目的知晓率。

查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项目宣传的文件、资料和活动记录。

①通过多种渠道(微信、短信、讲座等)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活动记录和材料,在宣传材料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明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LOGO图样,得5分。

②有在机构内显著位置公示项目免费政策、服务内容的实物和/或记录,公布本单位基本信息(包括机构信息、地址、联系电话、承担项目的内容等),并及时动态更新,得2分。

③按要求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及家庭医生宣传月活动,过程性资料完整(包括计划、内容、总结等),得3分。未开展不得分,内容不全、未按时上报相关材料酌情扣分。

④播放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片或公益广告,并且播放记录详实,每周不少于两次得2分。

⑤有在辖区宣传栏内张贴国家统一印制的项目宣传海报,过程性资料齐全,数量达标,得3分。


1.2.4问题整改(10分)

对上一次上级评价、本级自查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查阅关于上级项目评价、本级自查评价的有关通报、问题整改报告、整改落实措施的有关文件、资料。

有上一年度上级项目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或整改列表,有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得4分。

②根据上次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有关文件、材料,措施到位,佐证资料齐全,并达到预期效果,得6分;整改不到位酌情扣分。


1.3

绩效评价

(30分)

 

1.3.1评价方案(6分)

制定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评价方案)。

查阅单位项目绩效评价方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工具等文件资料。

6月底前,未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当量考核和分配挂钩的内部评价方案,本项不得分;查看方案和过程性资料不相符,本项不得分;6月底前未实施,本项不得分

①绩效评价办法内容完整(含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应用等),明确评价小组及人员组成各得1分。

评价指标完整(含指标、指标评分方法、指标评价标准),得2分。

③明确具体结果应用方式(如排名、通报、报告、扣减或奖励资金等),得1分。


1.3.2评价实施(14分)

绩效评价及时、内容完整,有过程记录、评价结果和报告。

查阅绩效评价过程记录资料、评价结果、评价报告等。

6月底前,制定的绩效评价方案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未按当量考核的,本项不得分;查看方案、工资表和过程性资料等,如不相符的,本项不得分

绩效评价内容完整(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和满意度等)且有记录,得5分。

利用补偿机制改革信息化院内评价系统,按绩效评价方案规定的频次及时完成绩效评价,结果完整(评价报告、评价到人的评价数据),得5分。

③对承担基本公卫的村卫生室(服务站)和村医的评价及时、评价资料完整,得4分。


1.3.3评价结果应用(10分)

绩效评价的结果能按照评价方案要求得到切实应用,并且与资金分配等挂钩。

查阅评价结果应用有关文件和财务凭证。

6月底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当量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未挂钩的,本项不得分;查看方案、工资表和过程性资料等,如不相符的,本项不得分;6月底前未实施,本项不得分

①每次评价结果均有进行通报、排名等,得4分。

②依据评价结果分配奖励性绩效,提供分配资金的有关财务凭证(工资表),得6分。


2.资金管理(115分)

 

2.2预算执行进度

(15分)

2.2.1资金到位率

(15分)

各医共体牵头单位,向成员单位拨付项目资金情况。资金拨付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安排资金)×100%

查阅单位项目预算资金下达文件与相关支付凭证,以及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村卫生室)与其他项目承担机构资金到账通知等。

 

①当年6月30日(含)以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

到位率达到50%,得5分;现场评价得分=实际到位率/50%×5分。

②当年12月31日(含)以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

金到位率达到80%,得5分;现场评价得分=实际到位率/80%×5分。

或者下一年3月31日(含)以前,资金到位率达到100%,得5分;现场评价得分=实际到位率/100%×5分。


 

2.3农村地区村卫生室补助到位情况(50分)

2.2.2预算执行率

(25分)

预算安排的年度项目资金整体支出进度。项目资金支出率=(实际支出资金总额/实际到位资金)×100%

查阅单位年度项目经费使用与支出的会计账薄和凭证。

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场评价得分=实际支出金额/预算安排金额×100%×25分。

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项目承担机构因未进行专项核算,导致不能核对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的,所在项不得分。


2.3.1农村地区村卫生室补助到位情况

(25分)

按照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对所在村卫生室完成项目工作数量和质量的评价结果,支付相应的全年补助经费比例达40%以上。

查阅乡村两级分工要求、经费分配有关文件、村医评价结果、乡镇卫生院专项支出明细账、村医补助发放有关凭证。随机抽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予以核实,查阅明细账时,必须以领款单(签字)或者银行工资支付凭条为依据,并抽查进行电话核实。

①截至下一年度3月31日,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按照评价结果及时足额拨付村卫生室补助,得25分。

得分=所有村卫生室按辖区服务人口数获得年度人均补助经费/28元×100%×25分。

②现场核查两家村卫生室,未足额落实补助资金,每个村卫生室扣10分;电话等核实不一致的,每个村卫生室扣10分,扣完为止。


2.4 财务管理(50分)

2.4.1财务会计规范性

(50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项目财务管理资料、会计核算资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提供相应依据和支付结算的凭证。通过门诊收费系统、访谈、门诊记录、档案等资料,核实基层医疗机构是否免费为居民提供各类服务。

①每发现1例免费项目(孕产妇产前检查、各类免费健康体检等)进行收费的扣10分,扣完为止。

②用于项目无关的支出,发现一起扣10分。

③违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发现一起扣5分,本项扣完为止。


3.项目执行(580分)

3.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50分)

3.1.1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

(50分)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及以上。基于“浙里办”手机移动客户端(APP)的电子健康档案开放率达到60%以上。其中签约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开放率达到90%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开放率达到80%以上。开放档案知晓率达到40%以上。

现场或信息系统核查辖区常住居民数、电子健康档案建档数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与建档记录。根据档案中个人基本信息表填写情况判定是否为有效档案。有效档案是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中个人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符合项目规范要求。入户或电话核实档案真实性,不真实同时判定为无效档案。

①平时工作扣分:根据局公共卫生科全年通报扣分;

②评价得分=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90%×8+电子健康档案建档开放率/60%×4+开放档案知晓率/40%×8分。

③档案审核得分=扫码自助建档审核份数/自助建档总数*10

④质控得分。2021年4-6月要求每月一次(以后每季度一次)进行质控(每人不少于5份档案,两次质控为一轮必须覆盖所有责任村),要求有质控表、内部排名、问题反馈和整改追踪,内容完整得20分,每少一次扣5分,不全酌情扣分;

核查20份档案1份不合格扣1分,1份不真实扣5分,本项扣完为止;

指标总得分=(现场评价得分+质控得分+档案审核得分)-(不合格档案×1分)-(不真实档案数×5分)-(死亡档案数×50)-平时扣分,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3.2健康教育服务

(30分)

 

 

3.2.1健康教育印刷资料

(6分)

按照项目规范要求组织制作、发放各类项目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其中要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健康管理内容。

信息系统核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季度制作、领取、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的记录。现场查看机构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的健康教育印刷资料与实物等。

①印刷资料种类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健康手册等,得2分。

②印刷资料数量≥12种,至少有一种中医药健康管理方面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资料,得2分。

③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内容要求至少覆盖5项项目内容,并能够提出明确、正确的行为建议,得2分。


3.2.2健康教育音像资料播放(10分)

按照项目规范要求播放项目健康教育音像资料,其中要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健康管理内容。

信息系统核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季度健康教育播放资料记录。现场查看机构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播放现场与实物等。

①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播放音像资料数量不少于6种,至少有一种中医药健康管理方面的健康教育资料,得6分。

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次播放项目健康教育资料内容、时间、播放时长等播放活动记录齐全,得4分。


3.2.3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

(8分)

按照项目规范要求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其中要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健康管理内容。

信息系统核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季度健康教育宣传栏的设置、更换等相关记录和资料。现场查看机构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的场地实物。

①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宣传栏≥2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1个,每个宣传栏面积≥2平方米,得2分。

②每个健康教育宣传栏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得4分。

③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图文并茂,并有正确的相关行为建议,得2分。


3.2.4健康知识讲座

(6分)

按照项目规范要求定期开展健康教育知识,其中要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健康管理内容。

信息系统核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季度开展公众健康知识讲座的工作记录表、讲座教案或课件、过程性照片等,并实地查看机构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的场地。

①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2个月至少举办一次,得2分。

②每次讲座有教案或课件、照片和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表,得2分。

③随机抽查评价年度中2次讲座的教案或课件,内容与听课对象匹配,并提出明确、正确的行为建议,得2分。


3.3预防接种服务

(60分)

 

 

3.3.1预防接种卡/证管理(10分)

辖区适龄儿童建证建卡率达到100%;预防接种证(卡)登记、更新,信息以及预防接种“三查七对”、“一验证”制度落实情况等符合项目规范要求。

查阅辖区内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册或预防接种信息个案)相关信息,核实辖区适龄儿童建证建卡率。

 

适龄儿童建证建卡率达到100%,得2分;每降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信息录入完整性核查:抽查5名儿童是否将每名儿童接种信息(包括疫苗种类、批号、接种时间、接种部位、接种人员等)完整准确的录入信息系统记2分,发现1例不完整扣0.4分。

核查预防接种“三查七对”、“一验证”制度落实情况符合年度工作要求,得6分。考核防保人员与接种人员有一项答错扣0.5分,数据不符每起扣0.5分。


3.3.2适龄儿童一类疫苗接种管理

(30分)

常住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接种率(流脑AC2、白破、百白破4、脊灰、含麻疹成分疫苗2剂等5种苗为代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0%及以上;其中含麻疹成分疫苗2剂接种率达到95%及以上。

通过浙江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或现场抽查方式,调查核实常住儿童(包括本地户籍和居住满3个月的流动儿童)疫苗接种率相关情况。

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除麻类疫苗、脊灰疫苗外的其他剂次接种率均达到90%,得10分。每一剂次未达到规定目标的扣2分,扣完为止。②2剂麻类疫苗、4剂次脊灰疫苗达95%得8分。每降低1%,扣2分,扣完为止。③常规疫苗接种率可信度评估2分:抽查5名距离调查最近日期迁出的儿童,判断是否正确迁出,发现故意剔除未接种儿童的,该项不得分;随机抽查冰箱里2种疫苗,与金苗系统中该疫苗库存数、出入库登记本内的库存数相比较如一致记4分,如1苗苗帐不符扣2分;疫苗冷链相关台账记5分,不规范酌情扣分(金苗系统、纸质出入库疫苗核心信息有误扣2分;疫苗未日结月清扣0.5;测温不真实或与实际不符扣0.5;疫苗进销存未进行信息化管理扣0.5;上次使用疫苗未标记扣0.5;无质量验收记录扣0.5;无近效期疫苗养护记录扣0.5等);⑥发现有与预防接种无关的物品扣1分。


3.3.3查验接种证和疫苗接种情况

(20分)

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查验率和补证率达到100%,查验疫苗接种率达到规定目标。

查阅学校(幼儿园)学籍登记和学校2020-2021年接种证查验登记,接种单位保存的儿童预防接种记录或信息系统登记资料。

考核的每个乡镇或者社区,现场抽取一所小学20名、幼儿园10名2020-2021年入学(入托)新生,调查儿童接种证查验情况,在接种单位查阅该儿童预防接种卡或信息系统,核对相应的疫苗接种情况。

入学入托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得分3分;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

现场核查的相应疫苗接种率均达到国家扩大免疫规划规定目标的(其中适龄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2剂接种率达到95%),得8分。每一剂次未达到规定目标的扣5分,扣完为止

③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登记与幼儿园或小学查验接种登记不相符1人扣2分;

④查验资料完整2分(查验计划、培训小结、学校指导意见书、报表、总结、补证补种情况反馈给学校)缺1项扣0.5分。


3.4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60分)

3.4.1新生儿访视率

(10分)

新生儿访视率达到95%。

查阅年度辖区内活产数,0-6岁儿童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或电话调查收集信息,并核实新生儿访视服务的真实性。

抽查新生儿访视率≥95%,得3分;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规范开展新生儿访视(2分)①访视包用具齐全、访视时间、频次、项目符合要求。抽查10人,每因素不规范扣0.5分,县内休养1例未随访扣0.5分,弄虚作假1例扣0.5分 ②落实新生儿访视建立儿童保健册制度,1例未落实扣0.5分。③高危新生儿筛选管理规范,出现漏筛、漏管不得分。1例管理次数不够扣0.5分。


3.4.2儿童健康管理率(15分)

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5%。

现场查阅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人数、儿童健康管理档案建档记录与儿童健康管理档案等。

抽查的儿童健康覆盖率/95%。儿童健康覆盖率超过95%,得分=10分。做好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登记簿的登记工作,信息填写完整(5分)每年龄组体检未登记扣0.5分,扣完为止。


3.4.3儿童系统管理率

(17分)

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5%。

随机抽查10份0-3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不足10份全部抽取。抽查档案中,当年新生儿、1岁以内儿童、1岁及以上儿童比例为2:4:4。根据档案记录,考核当年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2014年版省规范要求。

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95%,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超过95%,得10分。表册(5分)要求:系管登记簿内0-3岁组儿童信息登记及时完整、非本院体检有标注、未按时体检者有催诊追踪标记,婴幼儿保健册内当年新生儿访视、定期体检、体检记录规范完整、生长评价正确、疾病诊断正确、健康指导有针对性、在6-8、18、30月龄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8、18、30月龄开展发育筛查、中医保健指导及在6、12、24、36月龄开展听力筛查。进行不真实每例扣0.5分,不规范每因素扣0.5分,扣完为止。

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2分)儿保健康教育宣传资料5种以上,定期开展育儿学校(每季度不少于1期),内容科学合理,对象匹配,有图文资料及小结。


3.4.4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率(6.5分)

眼保健和视力筛查覆盖率达到90%。

查看当年0-3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和托幼机构儿童健康手册共10本。

抽查的儿童眼保健和视力筛查覆盖率/90%,得7分。做好眼保健和视力筛查登记表的填写、规范使用筛查工具、做好异常情况转诊、不规范每因素扣0.5分,扣完为止。


3.4.5儿童肥胖筛查与指导覆盖率(6.5分)

达到上级要求覆盖率

重点查看当年营养性疾病中度以上肥胖儿童管理档案和0-3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共10本。

抽查的儿童筛查与指导覆盖率,得7分。做好营养性疾病中度以上肥胖儿童的筛查并规范管理。做好超重、轻度肥胖儿童的筛查。均做好针对性指导。不规范每因素扣0.5分,扣完为止。

3.5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40分)

3.5.1早孕建册率

8分)

早孕建册率达到95%。

现场查阅考核时段辖区内活产数,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考核在孕12周之前按2014版规范要求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孕产妇人数比例。

抽查的早孕建册率/95%,早孕建册率超过95%,(5分)。按项目要求开展规范服务,实行“五色”分级管理,保健册上有高危妊娠标记,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5分)发现不符规范或转诊追踪不及时一例扣0.2分。


3.5.2孕

产妇系统管理率

22分)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

 

现场查阅乡镇(街道)当年孕产妇管理档案,按孕产妇系统管理标准核查孕产妇系统管理人数、年度辖区活产数等。

抽查乡镇(街道)查验10份高危孕产妇管理资料,抽查5名服务对象核实。

抽查的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超过目标值(5分)每下降1%扣0.5分。孕产妇保健相关登记薄登记及时、规范;信息录入及时(当地检查2日内),公卫系统信息录入率、准确率、档案结案率达到100%(3分),抽查一个月信息,发现记录或录入不全、错误每本扣0.5分。孕产妇漏登或实际保健情况与记录不符1例扣0.5分,公共系统未录入1例扣0.5分。保健册填写规范(2分);产前检查内容规范、检查准确、指导到位、记录完整,不符合要求每本扣0.5分;

高危孕产妇管理10分。率达到100%(2分)每下降1%扣0.5分,严格执行高危管理制度,落实“五色”分级管理,高危孕产妇定期追踪随访,保健册上有高危妊娠标记,重度高危有专案,高危妊娠登记簿、高危妊娠月报表、孕产妇报表 、高危妊娠保健册信息相符(1分)一项不符扣0.2分;重度高危规范诊治,干预措施落实到位,重度高危孕产妇管理率100%(1分)孕28周县级高危筛查率≥95%(1分),率每降1%扣0.05分,,按时上报高危月报表(1分)高危月报迟报1次扣0.5分。抽查高危登记本、高危月报表、个案表和1个季度卡册(4分)发现漏筛、漏管、漏报、漏转诊的每例扣0.5分,随访、转诊、结案不及时或等级评定错误、处理不当的每例扣0.2分。无高危标识、登记不完整,记录不规范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重度高危漏筛、诊治不规范或干预措施不及时导致危重孕产妇抢救每例扣2分。发生孕产妇死亡扣10分,因高危妊娠管理不到位发生孕产妇死亡,倒扣10分。(本栏按实际情况扣分不受分值限制)

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2分)妇保健康教育宣传资料5种以上,定期开展孕妇学校(每季度不少于1期),内容科学合理,对象匹配,有图文资料及小结。


3.5.3抽查的产后访视率10分)

产后访视率达到95%。

 

在乡镇随机抽查10份当年分娩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不足10份的全部抽取。根据档案记录,核查当年孕产妇的健康管理服务是否符合2014年省规范要求。

 

得分=抽查的产后访视率/95%,抽查的产后访视率超过95%,(5分)。率每降1%扣0.5分。 产后访视符合规范(5分),产后访视内容不全面每例扣0.5分,产后访视时间未按规范要求的每例扣1分。


3.6“两癌”检查项目(3分)

3.6.1

“两癌”筛查率达到70%

现场查阅乡镇(街道)10份当年“两癌”筛查档案核查。

   开展辖区“两癌”检查工作,有辖区应检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两癌”筛查率达到70%(1分)。无应检名单和实检人员名单各扣0.2分。率每降1%扣0.02分。个案记录规范、完整(1分)。宫颈癌检查初筛阳性对象复查率90%以上,检查结果及时录入个案。对检出阳性病例及时追踪,10天内登记上册,按要求做好追踪随访记录(1分)。抽查普查个案10份,个案表基础信息、病史、临床检查结果、复查随访项目有缺项1份扣0.05分,阳性病例登记不及时1例扣0.02分,追踪随访不到位1例扣0.05分。


3.7增补叶酸项目(2分)

3.7.1

增补叶酸目标人群知识知晓率≥95% ,叶酸服用率≥90%,叶酸服用依从率≥75%,满意度≥90%

现场查阅乡镇(街道)资料,电话抽查5名服药妇女核查

   增补叶酸目标人群知识知晓率≥95% (0.3分),叶酸服用率≥90%( 0.3分),叶酸服用依从率≥75%(0.5分),满意度≥90% (0.3分),做好叶酸服用对象的随访(0.3分)。台帐登记规范、表册相符,资料记录完整,保存完好,分类归档(0.3分)。率每下降1%扣0.02分,记录不规范扣0.05分,电话抽查5名服药妇女,符合率低于90%,每降5%扣0.02分。随访不规范酌情扣分。(本项按实际情况扣分不受分值限制)

 


3.8老年人健康管理(60分)

3.8.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40分)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及以上。

现场或信息系统内数据核查辖区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数以及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记录。根据年度内老年人健康体检表记录情况判定是否为有效档案。

①平时工作扣分:根据局公共卫生科全年通报扣分;

②现场评价得分=核查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20分,核实数≥自评价数,则校正数=自评价数。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评价得分得满分。

③质控得分(20分),体检前必须对体检要求、体检表填写和录入进行培训,得5分;每位责任医生当年录的前五份档案必须进行临时质控,有记录得5分;体检档案录入后每季度开展日常质控(每人不少5份质控,两次质控内覆盖所有责任村(临时质控不包括在日常质控内),要求每次质控有质控表、内部排名、问题反馈和整改追踪,内容完整得10分,每少一次扣10分,内容不全酌情扣分;

④核查20份档案1份不合格扣1分,1份不真实扣5分;

指标总得分=(现场评价得分+质控得分)-(不合格档案×1分)-(不真实档案数×5分)-(死亡档案数×5分)- 平时扣分,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3.8.2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

(20分)

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达到70%。

核查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根据档案记录,核查当年度健康体检表填写记录是否符合项务规范要求。未填写健康体检表的档案,视为体检表不完整。入户或电话核实体检真实性。

①现场评价得分=抽查的健康体检表完整率/75%×15分,抽查的健康体检表完整率超过75%,得15分。

②复核得分=10%/(误差的绝对值)×10分;误差=医共体对基层机构评价结果-县级现场评价结果,误差的绝对值≤10%,复核情况得满分。

③指标总得分=(现场评价得分+复核得分),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3.9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60分)

 

3.9.1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目标任务完成率

(22分)

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目标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通过信息系统查明乡、镇(街道)在管高

血压患者总数和随机抽样核实得到矫正后的高血压在管人数,对照省项目办《关于明确2021年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高血压与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数的通知》按各地服务人口比例,计算目标任务完成率。

高血压高危人群管理率达到3%或以上。

通过核实信息系统至少完成年内一次以上随访的高血压高危人群人数。

 

1.高血压患者管理目标数

目标完成率得分=现场核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人数/目标任务数×100%×15分,现场核实数≥目标任务数,现场评价得满分。

复核得分=3%/(误差绝对值)×5分;误差=自评价

结果-县级现场评价结果,误差绝对值≤3%,复核情况得满分。

③指标总得分=现场评价得分+复核得分。

2.高血压高危人群管理率(现场核查高血压高危人

群管理人数/常住人口数×83%×99%×100%)/3%×2分,实际率≥3%得满分。


3.9.2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38分)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70%及以上。

1、现场核查辖区已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根据年度档案随访与健康体检记录,通过现场查阅或电话、上门调查等方式核查年度健康管理服务是否符合项目规范要求以及档案相关记录的真实性。

2、高血压高危人群规范管理率达到60%或以上。现场核查已管理的高血压高危人群系统管理档案,结合随访和体检情况,综合判定是否管理规范。

3、质控每季度1次,覆盖全体责任医师。现场查看台账真实性、规范性。

1.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①现场评价得分=现场核查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70%×20分,现场评价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超过70%,现场评价得满分。

②复核得分=10%/(误差绝对值)×10分;误差=自评价评价结果-省级现场评价结果,误差绝对值≤10%,复核情况得满分。

③指标总得分=(现场评价得分+复核得分)-(不真实档案数×5分)-(死亡随访档案数×10分),本项扣分不封底。

2.高血压高危人群规范管理率

现场核查高血压高危人群规范管理率/60%×4分

实际率≥60%得满分

3.每完成1次质控1分(真实0.5分,规范0.5分),共4分。


3.10

II型糖尿病患者管理服务

(60分)

 

3.10.1 II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目标任务完成率

(22分)

II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目标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1、通过信息系统查明乡、镇(街道)在管次以上随访的糖尿病高危人群人数。高血压患者总数和随机抽样核实得到矫正后的高血压在管人数,对照省项目办《关于明确2021年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高血压与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数的通知》,按各地服务人口比例,计算目标任务完成率。

2、糖尿病高危人群管理率达到3%或以上。通过核实信息系统至少完成年内一

1. II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目标任务完成率

(22分) 1、①目标完成率得分=现场核查II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人数/目标任务书×100%×15分,现场核实数≥目标任务数,现场评价得满分。

②复核得分=3%/(误差绝对值)×5分;误差=自评价结果-县级现场评价结果,误差绝对值≤3%,复核情况得满分。

③指标总得分=现场评价得分+复核得分。

2.糖尿病高危人群管理率(现场核查糖尿病高危人

群管理人数/常住人口数×83%×83%×100%)/2%×2分,实际率≥3%得满分。


3.10.2 II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38分)

II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70%及以上。

现场核查辖区已管理糖尿病患

者健康管理档案,根据年度档案随访与健康体检记录,通过现场查阅或电话、上门调查等方式核查年度健康管理服务是否符合项目规范要求以及档案相关记录的真实性。

2、糖尿病高危人群规范管理率达到

60%或以上。现场核查已管理

的糖尿病高危人群系统管理档案,结合随访和体检情况,综合判定是否管理规范。

3、质控每季度1次,覆盖全体责任医师。现场查看台账真实性、规范性。

1、①现场评价得分=现场核查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70%×20分,现场核查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超过70%,现场评价得满分。

②复核得分=10%/(误差绝对值)×10分;误差=自评价结果-省级现场评价结果,误差绝对值≤10%,复核情况得满分。

③指标总得分=(现场评价得分+复核得分)-(不真实档案数×5分)-(死亡随访档案数×10分),本项扣分不封底。

2、糖尿病高危人群规范管理率

现场核查糖尿病高危人群规范管理率/60%×4分

实际率≥60%得满分。

3、每完成1次质控1分(真实0.5分,规范0.5分),共4分。


3.11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40分)

3.11.1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20分)

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项摸排工作,在册管理率达到95%及以上。

 

各行政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项摸排工作开展率100%.现场核查辖区1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数、严重精神障碍患病率、所有已登记在册确认严重精神障碍数以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档案与随访记录等。根据年度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随访记录填写情况判定是否为有效档案。有效档案是指符合省级服务规范相关要求,开展了年度内健康随访并有记录。

平时工作扣分:根据局公共卫生科全年通报扣分;

各行政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项摸排工作开展率100%,得5分.每下降1%扣0.5分。

现场评价得分=现场核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册管理率/95%×15分。

指标总得分=专项摸排得分+现场评价得分-平时工作扣分。


3.11.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20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面访率、规律服药率和精分服药率分别达到90%、80%70%80%以上。

经《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根据患者年度管理档案记录,通过现场查阅或电话、上门等方式核查年度健康管理服务是否符合项目规范要求以及档案相关记录的真实性。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抽查档案中,超过两份体检拒检的,应电话核实真实性,对不是实际拒检的档案记为不合格。

①评价得分=现场核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面访率、规律服药和精分服药率分别90%、80%、70%、80%)×20分。

②指标总得分=现场评价分)-(不真实档案数×5分-死亡随访×10分),扣分不封底。


3.12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40分)

 

3.12.1肺结核患者/疑似患者转诊率(10分)

肺结核患者/疑似患者转诊率达到100%。

 

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结核病患者“双向转诊单”、“三联单”等原始记录,现场核查、与结核门诊核对辖区年度项目评价后肺结核患者/疑似患者转诊率。

①现场考核得分=实际转诊到位患者数/应转诊患者数×100%×7分。应转诊数大于等于本辖区常住人口数的0.5‰;配合上级业务管理部门开展患者追踪管理,未完成指标任务的每下降10%扣0.7分。

②复核得分=3%/(误差的绝对值)×3分;误差=基层机构自评价结果-县级现场评价结果,误差的绝对值≤3%,复核情况得满分。

③指标总得分=现场评价得分+复核得分


3.12.2肺结核患者管理率

(20分)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及以上。

现场核查辖区年度项目评价后结核病患者管理人数和管理率,随访记录和档案等,随机抽取当年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10份,不足10份的全查,通过电话、结核门诊、专报系统、融达系统等核实真实性、一致性、完整准确性。

①现场考核得分=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90%×15分;抽查的肺结核患者管理率≧90%,现场考核得满分,管理率每下降10%扣1.5分。抽查发现不真实档案,每份扣5分,扣完为止。

②复核得分=3%/(误差的绝对值)×5分;误差=基层机构自评价结果-县级现场评价结果,误差的绝对值≤3%,复核情况得满分

③指标总得分=(现场评价分+复核得分)-(不真实档案数×5分-死亡随访数×10分),扣分不封底。

无患者管理的单位得分按各个乡镇得分中位数进行标化。


3.12.3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

(10分)

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达到90%及以上。

现场查阅基层医疗机构上一年度结束治疗的肺结核患者人数和规则服药率,提供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随访记录(第一次入户随访表和随访服务记录表),以及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服药依从性报告)”/“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随机抽取10份档案,不足10份的全查,通过电话、上门、查看诊疗记录、融达系统等方式核实真实性、一致性,完整准确性。

①现场评价得分=现场核查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90%×7分;现场核查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90%,现场评价得满分,服药率每下降10%扣0.7分,扣完为止。
②复核得分=10%/(误差绝对值)×3分;误差=基层机构自评价结果-县级现场评价结果,误差绝对值≤10%,复核情况得满分。抽查发现不真实档案,每份扣2.5分,扣完为止。
③指标总得分=(现场评价分+复核得分)-(不真实档案数×2.5分),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④无患者管理乡镇得分标化


3.13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30分)

3.13.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25分)

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45%及以上。

 

现场核查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65岁及以上居民数(年度报表或电子健康档案数)。根据年度内健康管理服务记录以及服务记录表填写完整情况判定是否为有效档案以及档案记录真实性。有效档案是指符合省级服务规范相关要求,开展了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保健指导并且服务记录表填写完整。

①评价得分=核查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45%×25分。核实数≥自评价数,则校正数=自评价数。评价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45%,评价得25分。

②每位责任医生核查5份档案,合格率=合格份数/核查份数×100%。
③指标总得分=评价得分×合格率,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3.13.2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5分)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45%及以上。

现场核查辖区内应管理的0-36个月常住儿童数以及按照月龄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0-36个月儿童数(年度报表或电子健康档案数)。根据年度内健康管理服务记录以及服务记录表填写完整情况判定是否为有效档案以及档案记录真实性。有效档案是指符合省级服务规范相关要求,开展了中医保健指导并且服务记录表填写完整。

①评价得分=现场核查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45%×5分。核实数≥自评价数,则校正数=自评价数。现场核查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45%,现场评价得满分。

 


3.14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服务

(20分)

3.14.1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服务(20分)

按照省项目服务规范要求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与报告工作,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到100%。

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报告管理制度,以及报告和处置的相关记录。抽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年传染病报告记录和相应门诊日志,核实传染病报告率与及时率等。

①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得5分;没有管理制度不得分。

②抽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到100%,得5分;未达标,不得分。

③抽查传染病报告及时率达到100%,得5分;未达标,不得分。

④抽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到100%,得5分;未达标,不得分。


3.15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30分)

3.15.1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30分)

按照省项目服务规范要求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

查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协管业务开展情况及卫生监督协管相关信息报告情况。

①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得5分,未开展不得分。
②建立部门打非联系机制,得5分;未建立机制及未及时调整不得分。
③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表报告率达到100%,得5分,发现一次信息报表未及时上报扣1分,扣完为止。
④每季度开展各类卫生监督协管对象认领工作并开展实地巡查1次,得15分,未开展巡查每降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4.项目效果(170分)

4.1健康档案应用效果(20分)

4.1.1健康档案使用率

(20分)

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50%及以上。

每单位随机抽查20份当年前建立的辖区内常住居民健康档案,不足20份全部抽取。其中10份非重点人群,10份重点人群(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档案。根据档案记录,核查年度内(评价当年度)与患者的医疗记录相关关联和(或)有符合对应服务规范要求的相关服务记录情况,包括诊疗、健康宣传、体检(建档体检除外)、随访等服务。

①评价得分=抽查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50%×15分;评价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超过50%,评价得满分。

②复核得分=10%/(误差绝对值)×5分;误差=自评结果-县级评价结果,误差绝对值≤10%,复核情况得满分。


4.2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效果(80分)

 

 

 

4.2.1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

(30分)

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达到60%及以上。

随机抽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辖区内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通过资料核查、入户或门诊测量等方式,核查不失访档案中年度内按规范要求最近一次随访的血压控制情况。若为失访档案则判定为血压控制不达标。

①场评价得分=现场抽查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60%×

20分;现场抽查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超过60%,现场评价得满分。一般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达标值为<140/90mmHg,65岁及以上老年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达标值为<150/90mmHg。

②复核得分=10%/(误差绝对值)×10分,误差=自评价结果-县级现场评价结果;误差绝对值≤10%,复核情况得满分。


4.2.2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

(30分)

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达到55%及以上。

随机抽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辖区内已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通过资料核查、入户或门诊测量等方式,核查不失访档案中年度内按规范要求最近一次随访的血糖控制情况。若为失访档案则判定为血糖控制不达标。

①场评价得分=现场抽查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55%×

20分;现场抽查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超过55%,现场评价得满分。空腹血糖控制达标值为<7.0mmol/L,随机血糖控制达标值为≤10.0mmol/L。

②复核得分=10%/(误差绝对值)×10分;误差=自评价结果-县级现场评价结果,误差绝对值≤10%,复核情况得满分。


4.2.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稳定率

(20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稳定率达到80%及以上。

随机抽查县(市、区)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辖区内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档案。通过资料核查方式,核查档案中最近一次随访分类为病情稳定(含病情稳定和基本稳定)患者数,计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稳定率。

现场评价得分=现场抽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稳定率/80%×10分。现场抽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稳定率超过80%,现场评价得满分。

②复核得分=10%/(误差绝对值)×10分;误差=自评价结果-省级现场评价结果,误差绝对值≤10%,复核情况得满分。


4.3 知晓率与满意度(70分)

 

 

4.3.1居民知晓率(30分)

城乡居民对国家、省项目服务内容以及对相关健康知识的知晓程度。

通过现场问卷调查目标人群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相关健康知识的知晓程度。包括:项目相关政策、服务内容以及有关健康知识等。

现场评价得分=现场调查居民项目服务知晓率(%)×15分+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15分。


4.3.2居民满意度(30分)

城乡居民对所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综合满意度。

通过现场问卷调查目标人群对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综合满意情况,包括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经济性、舒适性、安全性和总体满意度情况等。

现场评价得分=现场调查居民满意度(%)×30分。


4.3.3基层医务人员满意度

(10分)

基层医务人员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综合满意度。

通过现场问卷调查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综合满意情况,包括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管理情况、工作环境、个人发展、个人待遇等。

现场评价得分=现场调查基层医务人员满意度(%)×10分。


5.附加

指标

5.1项目创新及亮点

5.1.1项目创新及亮点

反映各单位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实施中的创新、亮点。

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材料。

1.根据创新及亮点的先进性、实用性和推广价值,被国家交流推广加50分,级加40分,省级加30分。                        



5.1.2通报表扬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受到省市通报表扬。

查阅关于上级评价、督查或专项检查的有关通报文件或证书,国家、省、市级通报表扬并排名前三给予奖励分值。

①国家级通报表扬并排名一、二、三分别加50分、40分、30分;基卫单项工作受到国家级奖励给予奖励20分。

②省级通报表扬并排名一、二、三分别加40分、30分、20分;基卫单项工作受到省级奖励给予奖励10分。

③市级通报表扬并排名一、二、三分别加30分、20分、10分;基卫单项工作受到市级奖励给予奖励5分。


注:如一份死亡档案同时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或糖尿病患者管理中不重复扣分;如同时有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死亡后随访重复扣分。


 

 

 

 

 

 

 

 

 

 

 

 

 

 

 

 

 

 

 

 

 

 





遂昌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16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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