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邓龙平同志嘉奖和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1年5月20日15时15分,遂昌县大柘镇塘根村村民邓龙平同志途经南门路时,看见在南溪防洪坝内有一名女子(董丽艳,女,29岁,妙高街道葛坪村人)落水,当日正值汛期,水位持续上涨,情况危急。邓龙平同志脱掉外衣,毫不犹豫从3米多高的护栏上跳入河中,迅速游到董丽艳身边并抓住她的手往岸边游,后在公安民警合力施救下,将已昏迷的董丽艳抬上岸并送医院救治,成功挽救了群众的生命。邓龙平同志不顾个人安危英勇救人的事迹先后被《浙江公安》《百度》《丽水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转载。
为表彰先进,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予邓龙平同志嘉奖一次,并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遂昌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