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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网络与
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遂卫发〔2021〕61号
生成时间:2021-08-12 11:44:31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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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网络与

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党中央和省市关于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现将《遂昌县卫生健康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请各单位签订《卫生健康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于730日前送往县卫生健康局规划信息和财务审计科雷鹏飞处,联系方式:15257806242。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卫生健康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明确和落实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根据党中央和省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必须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局成立局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网信领导小组),与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合署办公,局网信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局党委成员为成员。

局网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网信办,设在局规划信息和财务审计科),由县卫生健康局规划信息和财务审计科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组织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局和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承担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明确本部门、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主要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保护措施。

(二)建立和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把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判网络与信息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问题。

(三)统一组织、协调、处置本部门、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和重大事件。

(四)组织开展经常性网络与信息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提升本部门、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五)采取有效措施,为国家有关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以及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六条 局网信领导小组对全县卫生健康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负指导监管责任。

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对本部门、业务条线和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负指导监管责任。

第七条 局网信领导小组应当建立健全全县卫生健康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相关制度,加强和规范网络安全信息汇集、分析和研判工作,要求各单位及时报告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组织、协调、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处置网络安全事件。

第八条 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应当向局网信领导小组及时报告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项,并每年向局网信领导小组报告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情况。

第九条 局网信领导小组应当建立和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如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办法所列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科学区分、合理界定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相关工作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逐级倒查,追究当事人、分管负责人直至主要负责人责任。

(一)本科室、本单位门户网站、重点网站、重要信息系统被攻击篡改,导致反动言论或者谣言等境法有害信息大面积扩散,且没有及时报告和组织处置的。

(二)本科室、本单位主要门户网站、重要网站、重要信息系统受到攻击后没有及时组织处置,且瘫痪6小时以上的。

(三)发生国家秘密泄露、个人卫生健康信息与健康数据等基础数据资源大面积泄露的。

(四)有关信息基础设施遭受网络攻击,没有及时处置导致大面积影响人民群众工作、生活或本科室、本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和业务活动,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封锁、瞒报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情况,拒不配合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处置工作,或者对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通报的问题和风险隐患不及时整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阻扰国家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以及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或者拒不提供支持和保障的。

(七)发生其他严重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行为的。

第十二条 问责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委组织根据有关规定实施。

局网信领导小组有权对局机关各科室领导,以及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局网信办可以向局网信领导小组提出问责建议,并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党委组织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检査考核制度,完善健全考核机制,每年要将网络与信息安全考核纳入本单位内部考核结果报送局网信办。

第十四条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应当切实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所需的人、财、物投入。

第十五条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按照相关责任制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涉密网络安全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 本办法由局网信办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遂昌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17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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