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蔡源乡公车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蔡源乡公车使用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蔡源乡公车使用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蔡源乡车改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提高效率、节约开支、杜绝腐败,根据《遂昌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遂昌县机要应急调研用车使用和公务用车租车范围口径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原则
1.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
2.保障应急公务和调研用车的原则;
3.实行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
二、公车使用范围
1.为参加县委、县政府及部门临时和紧急通知的相关会议、事件处置;
2.蔡源乡域内的各类中心工作督查、检查(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代表视察、社会综合治理、信访稳维、组织换届、项目建设、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洁净乡村、卫生健康等);
3.蔡源乡域内抗灾救灾、维稳安保、突发事件处置、全域性工作调研等公务活动;
4.县政府启动应急响应预案的防汛抗台抗旱、雨雪冰冻、森林防火、消防安全及突发性工作安排;
5.乡党委政府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县域的公务活动;
6.村级重点项目建设实地踏勘、督查、验收;
7.县领导、部门因重点工作调研、检查、考核等工作;
8.村级召开会议一律不准派车;
9.每年因征兵工作去外地政审;
10.其它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公务活动。
三、公务用车的申请和审批
派车使用,在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一并操作,用车人需提前半小时向综合办预约。
三、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要求
1.用车申请。用车科室需提前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申请表上要如实填写用车人员姓名、联系人电话、出差事由、出发时间、返回时间等信息。如遇紧急用车(如突发情况等)可先行向办公室电话预约,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2.统一管理。公车由党政综合办负责管理,由办公室指派专人对车辆进行日常管理、统一调度;建立车辆使用档案,加强司勤人员的管理和车辆日常维护,做到用车登记、凭单出车、责任到人;司勤人员须提前做好出车准备,确保行车安全。
3.驾驶员职责。公车司机应服从党政办管理,统筹协调好其他分配的工作。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不得擅自离岗,做好其他分配的任务,并保证通信畅通,随叫随到。严禁司机私自出车。司机无正当理由不出车或私自出车的一次给予批评教育,二次停车整顿。在私自出车或私自将小车外借期间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司机负责。公车司机要经常保养、检查、擦洗车辆,使车辆和监控系统始终处于良好状态。行车时要注意安全,严格按交通规则办事,违章罚款不予报销。司机保养维修车辆,须向党政办提出申请,拟出计划,经请示分管内务领导并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到指定地点维修。
4.严肃纪律。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30号)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六个不得、八个不准”要求,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使用公务用车,严禁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对于违反公务用车纪律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公务用车一律停放在蔡源乡停车场,公务外出一律停放在指定停车位,严禁将公务用车停放在住宅小区、高档酒店,严禁停放在洗浴、KTV等娱乐场所。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