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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合用场所、出租房、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遂政办发〔2021〕31号
生成时间:2021-08-03 15:52:42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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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亡人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领导关于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合用场所、出租房、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隐患不断巩固我县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切实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全力稳定安全形势。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丽水市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丽政办发2021〕22号)和《丽水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丽校外培治办〔2021〕1号)要求,严格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自查和培训演练,提高火灾防范等级,全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是严格把好源头管控坚决贯彻落实丽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领域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丽消安委办〔2021〕15号 要求,认真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加强合用场所、出租房、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从源头上把控场所是否违规住人;居住场所与生产、存储、经营场所是否分隔到位;电气线路是否私拉乱接;楼梯间是否堆放可燃物;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及充电;燃气和电气设备使用是否规范;群众消防安全常识是否掌握等风险隐患。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可参照丽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丽消安委办2021〕12号

是坚决落实整改责任全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相关场所开展排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监督管理服务对象开展检查,确保排查检查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指导经营场所制定整改方案,逐户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同时明确专人对排查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进行一对一包保,跟踪督促责任人及时落实整改,确保整改率达100%。

是持续加强技术防范。要积极推动开展清理合用场所、出租房、校外培训机构在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的行为,拆除合用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督促场所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必须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门等进行完整分隔。按照规定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和设施,并确保消防器材和设施完好有效。按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规定的技术标准,对违规住人的情况进行整治。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针对合用场所、出租房、校外培训机构火灾多发易发的特点,加强对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动员居民自觉查找消除身边火灾隐患,引导单位场所负责人和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提升处置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同步开展消防宣传“九小场所”活动,普及用火用电防火常识、电动自行车充电知识和火灾现场逃生自救技能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26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印发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合用场所、出租房、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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