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抓好2021年种粮农民信息收集和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落实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切实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实现粮食稳定增产,确保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49号)和《丽水市农业农村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丽农发〔2021〕27 号)和《遂昌县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遂农函〔2021〕6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抓好 2021年种粮农民信息收集和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政策宣传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粮食扶持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等媒体、会议、进村入户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粮食扶持政策,做到粮食扶持政策家喻户晓,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1.继续推进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对全年稻麦复种50亩及以上的规模主体(包括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下同),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60元的直接补贴(含统防统治补贴);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油菜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含统防统治补贴)。对弃耕抛荒、挖塘养殖、弃管苗木花卉、低效多年生经济作物等的耕地进行复垦种植粮食作物(或油菜、绿肥、牧草),当年及次年分别给予每亩600元种植粮食(油菜、绿肥、牧草)补助(含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之后根据粮油种植大户政策给予支持。
2.继续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补贴范围以二轮承包耕地为依据,对承包耕地(包括流转入)种植粮食作物的生产主体给予补贴,弃耕抛荒及种茶、种菜等非粮作物不予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通过“绿色惠农平台”结算管理,资金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发放。垦造耕地整改项目区种植粮食不列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受惠对象。
3.农作物统防统治作业补贴。对垦造耕地项目新增耕地种植稻谷及其他耕地50亩以下(不含50亩)的稻麦、油菜种植主体委托经备案的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服务(含喷施叶面肥、九二0、除草等) 的,给予每亩次 10元补贴,最多每季作物每亩补4次,每季作物补贴资金不超过40元/亩,作业补贴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发放。
4.农机作业补贴。水稻机插、油菜机收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机手,给予每亩40元补贴。
5.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等粮食生产主体办理粮食生产贷款的,财政按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农行、邮储、农商行、中行等都可以组织实施贷款贴息。
6.认真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认真落实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有关要求,加强市场行情监测,适时启动预案,合理布设收购网点,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按时足额落实新增地方储备粮规模,积极推进储备粮轮换补库粮源优先落实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开展粮食“五优联动”试点工作,加强粮食生产、收储和加工、销售的联动,加快推进优质稻米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绿色、优质、特色粮食产品供给能力,培育优质粮食品牌。县内早晚稻收购实行订单全覆盖,对向县国有粮食储备库交售订单稻谷的,每50公斤奖励30元;按订单向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交售地方储备稻谷的种粮农户、家庭农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早、中晚稻为每50公斤30元,每亩奖励最高不超过240元。
7.实施订单良种奖励。为促进良种生产,稳定水稻小麦生产种源和良种制(繁 )种 基地 ,对与持有效水稻、小麦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社员及合作社联合社等种子生产者 ,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其中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
二、规范补贴面积申报核实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各项扶持政策受惠对象的核实公示。各项扶持政策受惠对象要在当季作物播种结束后及时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核实公示后逐级上报(粮食专业合作社内种粮社员,由合作社负责统一申报),驻村干部或负责人要加强核实,无异议后,分季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乡镇(街道)要对各村上报的扶持政策受惠对象进行核实,公示无异议后,登记造册,统计汇总,逐级上报。扶持政策受惠对象档案由驻村干部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各类清册由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确认政府盖章后上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同一个受惠对象在不同乡镇(街道)承包种粮的,分别由耕地所在乡镇(街道)负责调查核实上报种粮面积,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受惠对象的身份核实。在外县承包种粮的,外县承包部分不纳入本县补贴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相关材料建立档案,包括相关落实文件、各村上报的种粮农户清册及村级汇总表(村主任及调查核实填表工作人员签名、村委会盖章)、各村各类粮食扶持政策公示报告、病虫统防统治材料(协议、清册、作业卷发放登记表)等内容,并及时移交乡镇档案室或负责档案的同志,随时备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各项附表备注的时间及时上报。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核实种粮农民信息,补贴范围以二轮承包耕地为依据,对承包耕地(包括流转入)种植粮食作物的生产主体给予补贴,弃耕抛荒及种茶、种菜等非粮作物不予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通过“绿色惠农平台”结算管理,资金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发放。垦造耕地整改项目区种植粮食不列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受惠对象。
三、工作要求
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落实和补贴发放工作,及时组织开展农民种粮信息收集和粮食实际播种面积核实核查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市关于整治耕地“非粮化”的工作要求,对本区域上报统计数字的准确性以及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对象要及时剔除,严禁将弃耕抛荒及种茶、种菜等非粮作物纳入补贴范围,如发现有虚假行为或补贴资金移作他用的,取消补贴资格,扣回补贴资金。对相关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以保证补贴资金的使用安全和及时到位。
为保证各项种粮补贴及时发放到户,请各乡镇(街道)及时组织开展农民种粮信息收集及核查工作,于2021年8月30日前将农民种粮信息报送到遂昌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报的,取消该乡镇(街道办)粮食信息收集工作经费,并在当年粮食生产年终考核中扣0.5分。
附件:1.遂昌县 2021年粮食扶持政策受惠对象公示
2.遂昌县2021年粮食优质高产示范方申报表
3.遂昌县2021年稻麦种植大户基本情况档案表
4.遂昌县2021年稻麦种植大户清册
5.遂昌县 2021年农民种粮面积收集表
6.遂昌县2021年水稻优质高产示范方基本情况表
7.遂昌县2021年度种粮农民粮食种植面积核实公示结果呈报表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遂昌县 2021年粮食扶持政策受惠对象
公示
为保护和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我县将对种植早稻、稻麦大户、种植优质水稻的农户和杂交水稻制种农户实行直接补贴政策。经汇总,下列农户附和粮食扶持政策,拟实行补贴,见附表。
为保证粮食扶持政策的公开、公证、公平,进一步加强对粮食扶持政策受惠对象的扶持力度和资金专项使用的管理,接受群众监督,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 2021年 月 日上午 8:00至 月 日下午 5:30止。若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 人民政府反映,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单位反映情况要盖单位公章。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电话和地址:
受理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人民政府(办事处)
2021年 月 日
附件 2
遂昌县2021年粮食优质高产示范方申报表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
||||||||||
责任农技员 |
联系电话 |
|||||||||
示范方地点 |
面积(亩) |
|||||||||
前作 |
作物类型 |
品种 |
||||||||
公关(田块) |
面积(亩) |
|||||||||
主要工作措施:
|
||||||||||
主要技术措施: |
注:本表8月30日之前报农业农村局农作中心王杰。
附件 3 遂昌县2021年稻麦种植大户基本情况档案表 |
||||||||||||
填表单位(村委会盖章) |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年龄 |
文化程度 |
家庭人口(人) |
家庭详细地址(镇、村、组) |
联系电话 |
户籍所在地 |
承包耕地面积(亩) |
流转耕地面积(亩) |
承包及流转耕地面积小计(亩) |
||
流转耕地来源 |
流转耕地是否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 |
承包及流转耕地所在地 |
大小麦种植面积(亩) |
杂交水稻制种面积(亩) |
早稻种植面积(亩) |
早稻总产量(公斤) |
出售早稻谷(公斤) |
|||||
晚稻种植面积(亩) |
其中单季稻面积(亩) |
晚稻总产量(公斤) |
出售晚稻谷(公斤) |
早、晚稻种植面积(亩) |
早、晚稻总产量合计(公斤) |
出售早、晚稻谷合计(公斤) |
备注: |
|||||
核实人(驻村干部)签字: |
村民主任签字: |
|||||||||||
填表说明:(1)在备注中说明流转地是从哪几户农户(或其他)流转的,各多少面积,签订合同或协议几年。 |
(2)填表单位须加盖村委会公章。
⑶ 本表由乡镇归档保存,随时备查。
附件4
遂昌县2021年稻麦种植大户清册
序号 |
姓名 |
证件种类 |
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 |
绿色惠农卡卡号 |
大小麦面积 |
早稻种植面积 |
杂交水稻制种面积 |
单季稻种植面积 |
连作晚稻种植面积 |
稻麦面积合计(亩)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备注:本表上报时间为8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人员对上报的2021年种植大户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核实大户面积、流转合同等。
附件 5
遂昌县2021年农民种粮面积收集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住址 |
联系电话 |
绿色惠农卡卡号 |
耕地承包情况 |
2020年油菜种植面积 |
2021年粮食总面积 |
大小麦面积 |
早稻种植面积 |
杂交水稻制种面积 |
单季稻种植面积 |
连作晚稻种植面积 |
玉米面积 |
其它谷物面积 |
豆类面积 |
甘薯面积 |
马铃薯面积 |
||||||
现有耕地承包总面积(亩) |
其中 |
||||||||||||||||||||||
耕地原承包面积(亩) |
耕地流转入面积(亩) |
耕地流转出面积(亩) |
已荒芜没有种植的耕地面积(亩) |
已作为畜牧养殖或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及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面积(亩) |
|||||||||||||||||||
注:⑴本表上报时间8月30日,通过农民信箱或办公助手报农业农村局农作中心杜军;⑵油菜、大小麦、马铃薯是指2020年冬种植,2021年收获的面积;⑶各项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瞒报虚报,不得按人口、承包耕地平均分摊,不得将种茶、种菜面积作为种粮补贴面积。
调查核实填报人: 乡镇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附件 6
遂昌县2021年水稻优质高产示范方基本情况表 |
||||||||||||||||||||||||
示范方名称 |
地点 |
实施单位 |
参加户数 |
前作 |
面积(亩) |
水稻类型 |
品种 |
主推技术 |
目标产量(公斤/亩) |
攻关田 |
责任农技员 |
|||||||||||||
块数 |
面积 |
姓名 |
电话号码 |
|||||||||||||||||||||
注:本表8月30日之前报农业局农作站王杰。 |
填表人: |
附件 7 遂昌县2021年度种粮农民粮食种植面积核实公示结果呈报表 |
|
核实公示时间 |
|
核实公示地点 |
|
核实公示方式 |
|
核实公示结果 |
经核实公示全 (乡、镇、村)2021年度种植油菜共 户,油菜面积 亩,2017年度种粮农户共 户,粮食面积 亩,其中大小麦 亩,早稻 亩,杂交水稻制种 亩,单季稻 亩,连作晚稻 亩,玉米 亩。种粮农户中稻麦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大户共 户,稻麦种植面积 亩,大户中种植杂交水稻制种 亩。公示反映情况 。 |
负责人(签字): |
|
调查核实公示工作人员(签字): |
|
公示单位(章) |
|
日期: |
注:村级公示结果呈报表由乡镇(街道)存档,乡镇(街道)级公示结果纸质呈报表报农业农村局
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县府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