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1号建议答复
江利明代表:
您在遂昌县第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焦滩村传统村落的保护及发展利用给予补助的建议》已收悉。您对焦滩乡焦石娄村焦滩自然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提出了三条建议,现就您的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一、政府部门应加大对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问题
焦滩乡焦石娄村焦滩自然村作为省级传统村落,在2015年创建了美丽宜居示范村,省级下达专项资金为该村整体基础设施作了一定提升。下一步,若省里有对原本做了美丽宜居项目有专项资金,可以适当考虑该村进行提升改造。
二、为传统村落做好发展利用的规划问题
在焦滩乡焦石娄村焦滩自然村创建美丽宜居示范村时,已为该村做了整体规划。
三、对传统村落的民居保护及修缮进行补助问题
传统村落的民居确实需要修缮的,根据《遂昌县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细则(试行)》文件针对传统村落的民居农村一般户维修加固实际补助7500元,农村困难家庭补助19500元。针对传统村落中的危房补助资金,我局下一步在分档补助时向上级提出提高补助资金。文物保护建筑的修缮需遵循不改变原状规则;最少干预规则;遵守原材料、原尺寸、原工艺原则;合理利用原则。针对文物保护建筑的修缮需保留传统建筑形式,建议保留原状,严禁大拆大改。
我局于2019年向县人民政府建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或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户在下列情况下“视同拆除”并给予享受优惠政策:1.以政府为主导将其农房过户流转至村集体名下,由村集体以资产入股“两山公司”的方式进行集中保护和利用;2.县国投公司统一收储并招商引资再利用。但未被采纳。
根据《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号公告》第二十九条,传统村落村民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当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就原宅基地上的传统建筑处置达成协议。原宅基地上的传统建筑按照处置协议收归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且不用于村民日常居住的,其占地面积不计入村庄规划的村民住宅用地。
非常感谢你对我县村庄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相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遂昌县的村庄建设今后一定会取得更好的成效。
联系人:陈校勇 联系电话:581535
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