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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29号提案答复

遂建设提〔2021〕7号
生成时间:2021-09-13 16:51:12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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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存贵委员

您好!您在县政协九届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强新城区项目建设施工围挡设置的监管》的提案我局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关注、理解与支持。施工围挡是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工作,施工围挡的设置保证了施工安全,有防尘降噪的效果,可以有效减小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针对您提出的施工围挡的两点建议中反映的问题,我局十分重视,第一时间联合县执法局排查古院新区的所有在建项目,仔细检查各在建项目施工围挡设置、占用人行道等情况,一旦发现立即要求施工(业主)单位进行整改。接下去,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强化施工围挡管控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建筑工地围挡设置要求

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围挡设置的通知》对不同类型的建筑工地围挡的设置形式、材质、高度、美化宣传等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明确了围挡设置单位应当对设置围挡的安全负责,保持围挡的完好、整洁,并做好下列日常维护工作:围挡残缺、破损、倒斜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围挡污损、褪色的,应当及时清洁、粉饰;围挡板面漏字少划的,应当及时更正;围挡亮化设施灯光显示不全的,应当及时修复。

二、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是联合执法,加大督查。联合多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施工围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巡查机制,将日常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通过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源头把关、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互通信息,强化联合执法力度,形成管控合力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确保施工占道情况不反弹二是创新举措,闭环管理与执法局联合发放《关于规范沿街店铺装修的告知书》100余份,走访各装修店铺及各广告公司,要求沿街店铺装修施工须到县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进行临时占道审批,且要按照审批的工期完成施工,装修须围挡施工,围护设施外不得堆放装修物料、垃圾等,装修垃圾无暴露堆放,实行袋装,并自行清理到合法场所,清运过程中不得抛洒滴漏,不随意倾倒。三是严格执法,罚促管。我局会同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建筑垃圾乱堆放、占道经营、占道作业等行为立案查处,还路于民为行人提供安全、通畅、舒适的通行条件,不断提升群众生活舒适性。今年已对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立案查处108起,对施工工地未落实7个100%立案查处4起。

三、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施工围挡作为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中重要的一环,是一项重复性强、工作量大的任务,我局通过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长效管控机制。一是强化日常巡查机制增加对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日常巡查频率,对在建工地施工围挡设置不规范或存在破损、污损等情况的要求项目部立查立改,并要求项目部将围挡设置及日常检修纳入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二是强化信用评价体系运用。建筑工地围挡、工地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项目及责任主体将计入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并上报省厅,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在浙江建设信息港予以公示并通过媒体曝光三是引入全社会监督机制强化与12345平台的对接,将安全管理服务中心的办公电话(0578-8528837)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对建筑工地围挡、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

在此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城市建设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广纳建言、共思齐想,努力把我县建设成更生态、更精致、更宜居的最美县城

 

联系人:陈昊鹰      联系电话:13957057804(519804)

    

    

 

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81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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