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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期)

索引号:2662366/2021-143573 生成时间:2021-09-16 15:01:08 发布机构: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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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1年第9期),涉及我县产品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遂昌梁家水产批发部销售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7月1日,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在遂昌县府前中心市场一楼对遂昌梁家水产批发部销售的牛蛙(抽样编号为SC21331100300532385)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遂昌梁家水产批发部经营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因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本局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二、府前中心市场叶淑仙销售的老姜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1年7月1日,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在遂昌县府前中心市场一楼摊位对叶淑仙销售的老姜(抽样编号为SC21331100300532439)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叶淑仙经营不合格老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属于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局作出遂市监处〔2021〕1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作没收违法所得68.2元、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处罚。

三、丽水遂昌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1年7月2日,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在遂昌县妙高街道园丁路1号对丽水遂昌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抽样编号为SC21331100300532447)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丽水遂昌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香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本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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