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遂昌泽君副食品店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索引号:2662366/2021-143775 生成时间:2021-09-22 10:02:36 发布机构: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遂市监处罚〔2021〕156号;
      案件名称:遂昌泽君副食品店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遂昌泽君副食品店;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遂昌泽君副食品店于2010年11月22日经遂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并于2019年12月09日办理了《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小食杂店)》,在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府前中心市场一楼店面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2021年7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遂昌泽君副食品店进行检查,发现其店内货架上有以下商品待售:1、糖水杨梅罐头,净含量:450克,生产厂商:兰溪市隆芳罐头食品厂,厂址:兰溪市马涧镇石渠,生产日期:20200101,保质期:15个月,数量:15瓶。售价:5元/瓶。上述杨梅罐头于检查当日均已超过保质期。根据当事人经营者提供的证据材料及陈述,上述杨梅罐头是当事人从兰溪市隆芳罐头食品厂购进,购进10箱(12瓶/箱),进价为48元/箱,检查时发现超过保质期的杨梅罐头数量为15瓶,按照售价计算,超过保质期的罐头货值为75元,当事人销售上述罐头时未制作相关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在上述罐头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金额及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杨梅罐头15瓶。三、罚款人民币3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1-09-15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