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科学技术局 遂昌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关于开展“遂科保”金融产品创新试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政银担合作,精准服务企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办发[2020]31号)、《中共丽水市委关于大力推进跨山统筹全面加快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丽委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县科学技术局、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与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研究决定,协同金融机构推出“遂科保”金融产品创新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解决我县有成长性、轻资产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为核心,统筹政府资源,撬动金融资源,实施差别化融资机制,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按简易流程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遂科保”信用担保服务,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水平。
二、适用对象
县科学技术局牵头评定的遂昌县所在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1.信用记录良好,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准入条件;2.企业和实际控制人当前无逾期情况且无严重不良征信记录;3.企业授信银行家数(含本次)原则上不超过3家;4.无政策性担保公司在保企业(除“遂科保”在保企业外);5.满足适用于“遂亩保”金融创新产品名录的企业。
三、运行方式
(一)实行名单制管理。上一年度研发投入400万元(含)以上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为A类;上一年度研发投入200(含)至400万元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或研发投入300万元(含)以上的规上科技型中小企业为B类;上一年度研发投入100万元(含)至2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或100万元(含)至3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C类;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由县科学技术局审核确认。
(二)实行银担合作。遂昌农商银行为首批试点合作银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经金融主管部门认定后可列入合作单位);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采取简易流程,原则上采用合作银行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调查报告,作出是否承保及承保额度的决定。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合作银行共同确定其他风控要求。
(三)协调会商机制。县科学技术局、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作银行之间建立常态化协调会商机制,定期沟通“遂科保”实施情况,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建议,及时评估产品实施效果,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推进产品服务取得实效。
四、产品内容
(一)授信担保额度。A类企业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授信担保额度;B类企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授信担保额度;C类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授信担保额度。实际额度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担保期限。融资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三)贷款利率。“遂科保”贷款利率可根据企业情况差异区别,最高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50个基点。
(四)担保费率。“遂科保”实行优惠担保费率,担保费按现行优惠政策收取。
(五)风险分担。“遂科保”实行风险分担机制,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80%(含未偿还贷款本金和约定贷款期限内发生的未获清偿的利息,不含逾期利息和罚息)的项目风险,合作银行承担20%。“遂科保”的担保代偿率上限为5%,以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核算单位,按月累计核算。达到或超过代偿率上限的,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暂停代偿,待担保代偿率低于上限后恢复代偿。
担保代偿率:合作期担保代偿率=累计担保代偿金额/(累计年化贷款本金x80%)。累计年化贷款本金=Σ(项目贷款本金x贷款天数/365)。贷款天数指合同借款期限,按日计算。
五、操作流程
1.合作银行根据县科学技术局提供的企业名单主动对接客户,名单内企业也可自行向合作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合作银行收到企业贷款申请后,收集企业资料,开展尽职调查,将符合信贷条件的企业基础资料及调查报告递送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根据合作银行提供的基础材料和调查报告进行审批,做出是否承保及承保额度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合作银行。
4.合作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相关手续,并接受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委托办理与本次借款相关的担保手续。
5.合作银行将相关材料递送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完成材料审核,向合作银行出具《担保函》,合作银行办理放款手续。
遂昌县科学技术局 遂昌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
2021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