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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水利局关于遂昌县腾龙小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遂水利发〔2021〕147号
生成时间:2021-09-27 10:17:00 发布机构: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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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教育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遂昌县腾龙小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及《遂昌县腾龙小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遂昌县妙高街道腾龙区块,工程地块中心点经纬度坐标为E119°17′9″,N28°36′41″。属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体艺楼、文化中心、食堂、地下车库及室外配套设施等。工程总征占地面积3.4344hm2,均为永久占地,临时设施占地0.27hm2(均位于红线范围内,不重复计列)。工程总投资12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 8329.98万元),建设资金来源方式争取上级补助及财政统筹。工程计划总工期22个月,计划于2021年9月开工,2023年6月完工。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施工时序、布置、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二)工程土石方总量为20.34万m 3。土石方开挖总量10.81万m3(均为一般土石方);土石方填筑总量9.53万m 3(含绿化覆土0.52万m3,一般土石方9.01万m3);综合利用自身开挖土石方7.83万m3;借方1.70万m3(其中绿化覆土0.52万m3,一般土石方1.18万m3),优先从周边其他工程调入,不足的再从合法供应商处采购解决;余方总量2.98万m3(均为一般土石方),全部运至遂昌县低丘缓坡开发东城龙板山区块一期工程尖端地块场平工程回填利用。

(三)《报告书》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4344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结论。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25,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2个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面积3.4344hm2;Ⅱ区-临时设施防治区,面积0.27hm2。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项目建设中应对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为602.15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496.01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为106.14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纳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深度为初步设计阶段深度,下阶段据此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在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中应包含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

(二)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落实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和进度的管理。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文件规定,监理单位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

(四)应当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定期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表。

(五)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应报我局备案,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及时报我局审批。

(六)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自行开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并报我局备案。

(七)我局负责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你单位为本项目水土保持防治责任单位,对水土保持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   


                                                               遂昌县水利局                      

                                                            2021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建设局,浙江海滨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遂昌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印发

遂昌县水利局关于遂昌县腾龙小学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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