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期)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5期),涉及我县产品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遂昌叶菊凤水果店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9月15日,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在遂昌县府前中心市场一楼店面对遂昌叶菊凤水果店销售的香蕉(抽样编号为NCP21331100316531149)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遂昌叶菊凤水果店经营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之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本局作出遂市监处罚(2022)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作没收违法所得15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
二、遂昌县万佳商贸有限公司金岸店销售的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25日,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遂昌县妙高街道下杭村白角畈对遂昌县万佳商贸有限公司金岸店销售的鳊鱼(抽样编号为NCP21331123311330510)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
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行为。本局作出遂市监处罚(202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作没收违法所得33.44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