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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昌县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流程和细则,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印发给大家,请参照执行。
附件:遂昌县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发文稿.pdf
遂昌县经济商务局 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