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柘镇关于开展2022年国庆及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行动方案
各镇属各单位、各村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地方党委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丽水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文件的工作要求,深刻吸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抓好国庆节前及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坚决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辖区和谐稳定,决定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0日组织开展全镇范围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促活动,现制定大柘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国庆节前及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生产和消防大检查行动,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深化安全生产领域的专项治理,督促各村、各部门、各企业全面落实上级有关部门深入开展2022年国庆节前及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生产和消防大检查行动,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主体责任以及各村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主体责任的落实,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事故隐患,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检查时间和内容
本次安全生产和消防大检查大督查活动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22年10月30日结束。各部门、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各村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21条第五项、25条第五项、第七项的规定组织人员进行自查,镇各分管领导组织对分管领域进一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检查重点领域和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农机安全、煤气(液化气)点、加油站、学校、医疗机构、十小行业、旅游景点、餐馆、宾馆、农家乐(民宿)、来料加工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等。
(一)危险化学品: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道路运输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重点围绕超许可经营、加油站防火距离和维护检修管理等进行专项督查。加强对加油站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
(二)烟花爆竹:要加强烟花爆竹的经销、燃放、应急救援等环节的监管和安全检查,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的储存、销售和燃放等有关规定,防止重大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
(三)道路交通: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载客行为;特别是电动车、三轮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帽问题,以及违规携乘人员。排查治理危险路段(G528施工部分村庄)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
(四)建筑施工:重点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施工检查。包括工地门口:1、是否摆放“施工重地、闲人免进”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等警示牌;2、是否挂设四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安全管理与责任制:1、是否建立各级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目标;2、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教育:有无安全教育制度,有无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检查:有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无检查记录,隐患整改有“三定”(定整改时间、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特种作业:升降机工、搅拌机工、架子工、电工、焊工等是否持证上岗。安全标志:有无现场安全标志平面图等。
(五)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情况的督查;检查安全疏散口是否畅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加大火灾隐患的治理力度,对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限期治理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难以整改治理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对学校安全隐患要全面细致排查并认真组织整改。
(六)特种设备:重点加强对特种设备,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叉车、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检验、检测、安装、维护、保养和使用情况的监管 检查;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情况的监管检查;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等的监管检查。
(七)农机安全:重点检查是否悬挂机动车号牌,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是否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是否超载;是否违反规定载客;是否酒后驾驶等。
(八)煤气(液化气):重点检查是否持有营业执照,有无经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标准等。消防设施是否配备并在有效检验期。
(九)加油站:重点检查是否办理“二证一照”(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证、营业执照);有无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无主要负责人、各工种、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上墙。散装汽油是否实名制登记等。
(十)来料加工点:重点检查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上墙,严格执行规程情况;各工种根据需要配置防护服、帽、鞋等情况;各类机床及设备工作场地是否做到工件堆放整齐,不准随便放置,妨碍通道;消防设施是否配备并在有效检验期等。
(十一)学校:重点检查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硬件措施、安全检查、宣传教育等方面。
(十二)医疗机构:重点检查是否有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和时间、收费标准等挂在明显位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医疗设备是否定期检查,有维修、保养、定期检测情况;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按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有应急救援组织或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疫情防控是否落实检查两码(健康码、行程码)等。
(十二)十小行业:重点检查各种证照、各项制度是否齐全并上墙;各类用品用具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配备卫生消毒设施;场所是否整洁、环境是否卫生;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并进行从业培训。消防设施是否配备并在有效检验期等。
(十三)旅游景点:重点检查生产经营等许可证是否手续齐全并有效;是否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并合格;主要负责人及安管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重点区域是否标有安全警示语录或标识等。
(十四)酒店、宾馆: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否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每一年至少演练 1 次,并有记录);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员工是否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有记录;从业人员能否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灭菌、消毒、防疫设备设施及用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洗浴、健身场所是否放置安全须 知及有关警示牌等内容。
(十五)农家乐(民宿):重点检查餐饮服务人员是否 配有健康证并每年体检一次;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是否齐全;是否严把进货渠道,是否杜绝霉变、过期、无生产日期食品;是否认真搞好餐具的消毒和厨房的卫生;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从业人员能否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十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行业分工和工作职责做好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措施落实。负责做好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各联系村领导及各驻村干部负责落实联系村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单位、各村委会要从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树立安全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综合治理,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各村委会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机制。各有关部门、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亲自参与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确保检查深入细致、全面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
(二)严格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各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结果负总责。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或隐患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单位,一律停产停业整改;制度规定不健全、不落实,设备设施不完好,违章生产、违章操作等要列入隐患登记,责令立即整改。对因检查不细致、不深入,未及时发现问题,检查后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检查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坚持检查与整改同步推进。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各企业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各方力量,落实人力、物力、财力,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对暂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落实监控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四)及时汇总上报检查情况。检查和督查结束后,各村委会、各单位、各企业要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于2022年10月30日前书面报镇安监站办公室俞正处,联系电话15988026952(636952)。
遂昌县大柘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