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遂昌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助推我县生态工业发展,努力向全市第一阵营迈进,鼓励县域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研发攻关,县科技局决定对2021年11月18日发布的《遂昌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遂昌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改条款
遂昌县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遂昌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改条款
将原办法第九条“县重点研发计划是指围绕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行业的核心、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尤其是卡脖子和进口替代技术难题给予财政科技经费重点支持,单个项目补助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重点研发计划倾向于支持规上(限上)企业,重点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改为“县重点研发计划是指围绕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行业的核心、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尤其是卡脖子和进口替代技术难题给予财政科技经费重点支持,单个项目补助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重点研发计划倾向于支持规上(限上)企业,重点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