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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废止《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遂昌县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的通知》(遂政发〔2017〕82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2-12-09 08: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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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时,删去了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的职权。由此,《遂昌县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的立法依据、法理基础已不存在,为了执行上级关于此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废止的命令,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现将《关于公开征求废止<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昌县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的通知>(遂政发〔2017〕82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12月10日-2022年12月20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遂昌县民政局办公室(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官碧路五弄二号;邮编:323300),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二、电话:0578-8123976

 

关于废止《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昌县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的通知》(遂政发〔2017〕82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废止《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昌县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的通知》(遂政发〔2017〕82号)。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遂昌县民政局

                      2022年12月9日

附件:《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昌县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的通知》(遂政发〔2017〕82号)

附件:遂政发〔2017〕8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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