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本级山海协作工程援建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2-09 15: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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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山海办〔2018〕18号)和《丽水市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丽经合〔2021〕2号)的文件要求,我县拟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本级山海协作工程援建项目入库,现将丽水市《关于组织报送2023年度市本级山海协作工程援建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文件进行公示。
入库项目范围:
1.援建资金主要用于各地已申报的山海协作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及促进低收入群众增收、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增强教育卫生等社会发展类、开展人才引育和技能实训、改善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支出。
2.援建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修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偿还债务等与山海协作政策无关的项目。
公示时间:从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11日止。
联系人:张碧莲,联系电话:0578-8528756。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本级山海协作工程援建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遂昌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