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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遂昌县公安局 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遂昌县防控野猪危害工作方案》的通知

遂自然资规〔2022〕17号
索引号:00266218X/2022-150062 生成时间:2022-02-15 09:25:50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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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科学野猪种群数量,防范和减轻野猪农林业生产的危害,缓解“人兽冲突”矛盾,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现将《遂昌县防控野猪危害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方案组织防控工作。

附件:遂昌县防控野猪危害工作方案

 

   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遂昌县公安局

遂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25日 


附件:

遂昌县防控野猪危害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我县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明显增多,尤其野猪数量快速增长,活动范围不断扩大,不少地方产生野猪与人民生产生活间的冲突,并呈逐年递增趋势,我县农户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为科学调控野猪种群数量,防范和减轻野猪对农作物危害,缓解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林湿2021〕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防控野猪危害工作方案。

一、猎捕期限

2022年2月—2022年12月。

二、猎捕范围

猎捕范围为全县野猪危害农作物严重区域。

三、实施内容

由受野猪危害严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对野猪进行除害性猎捕的申请,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猎捕许可及县公安局枪支使用许可同意后,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我县野生动物保护应急大队在辖区内进行除害性猎捕。在实施期限内全县计划猎捕野猪数量100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立足专业化,组建应急大队。在全县范围内组建一支15人左右的野生动物保护应急大队(三支分队,确定一名总队长和三名分队长),经资格审查、体检、体能测试、枪支使用技能和相应的法律知识考核等程序,在原乡镇(街道)狩猎队员中选取,并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审核确定。同时要加强应急队伍猎捕技能和安全培训,确保猎捕人员政治过硬、业务精湛,安全高效完成野猪种群调控任务。

()落实责任制,形成防控工作合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防止出现偏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订猎捕计划,明确各项纪律和要求;县公安局要加强狩猎的枪支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严格按照猎捕许可的审批程序做好审批工作,统一调配狩猎力量;县财政局要加强防控工作的资金保障。

筑牢安全线,严格落实狩猎规定。野生动物保护应急大队严格按照猎捕许可要求和枪支管理规定实行集中狩猎,队长负责制,严禁猎捕人员单独行动,严禁未获猎捕许可的人员参与猎捕行为。严禁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等非法猎捕行为,要确保猎捕人员和周边群众的绝对安全。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组织狩猎前,要加强猎捕人员的安全狩猎教育学习,提高猎捕人员的安全和责任意识;参加猎捕野猪猎捕人员必须购买人身安全保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猎捕人员必须严格落实狩猎和枪支管理规定。

严格无害化,规范猎获物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猎获物的管理,严格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应急大队在猎捕到猎获物时要第一时间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货主按照规定申报检疫,县农业农村局按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开展检疫工作。检疫不合格的,委托无害化处理企业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探索将检测合格的猎获物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科研、药用、动物饲料等非食用性利用。

(五)形式多样化,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积极采取各种形式向公众宣传野猪危害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驱兽护园”防控野猪危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加强群众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增强野猪危害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紧急避险知识宣传引导,减少因盲目行事造成更大损失或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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