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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生成时间:2022-03-02 11:17:51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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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专项异地交叉检查情况的通报》要求,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1.自查对象: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以医共体为单位)

2.自查范围:20211月1日至2021年1231日期间,各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线上和线下采购的所有药品和医用耗材

二、主要内容

各公立医疗机构根据药品、医用耗材100%线上采购的规定,对照《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专项异地交叉检查情况的通报(附件1)中的主要问题,全面对2021年度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情况开展自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规线下采购等情况。

三、工作时间安排

各公立医疗机构在2022314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报告(含下步整改情况)、《2021年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汇总表(附件2)、《2021年药品采购明细表(附件3)、2021年医用耗材采购明细表附件4分别报送至遂昌县医疗保障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公立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好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掌握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自查自纠质量。

(二)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强化行业自律,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形成机构内部加强医保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健全本单位医保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职责、风险防控和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主动适应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监管工作需要。

(三)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公立医疗机构要认真梳理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联系人:朱丽芳     联系电话:0578-8512625

附件:附件1: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专项异地交叉检查情况的通报.doc

附件2:2021年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汇总表.xls

附件3:2021年药品采购明细表.xls

附件4:2021年医用耗材采购明细表.xls


遂昌县医疗保障局

        20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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