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遂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昌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遂编委〔2020〕63号),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昌分中心是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为县政府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一)主要职能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昌分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昌分中心根据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主要职能是:
1.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
2.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
3.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5.编制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年度预决算报告。
6.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7.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昌分中心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二、2022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昌分中心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昌分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昌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昌分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278.64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昌分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昌分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278.6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7.87万元,下降9.09%,主要是:一是考核奖在年中追加,不列入2022年年初预算;二是上年执行数中包含办公楼租金,而2022年即将搬迁新办公楼,未安排租金费用。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8.64万元,占100%。
(三)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昌分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昌分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278.6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8.37万元,下降9.24%,主要是:一是考核奖在年中追加,不列入2022年年初预算;二是上年执行数中包含办公楼租金,而2022年即将搬迁新办公楼,未安排租金费用。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1.6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84.29万元,占66.14%;日常公用支出8.71万元,占3.13%;项目支出85.64万元,占30.73%;
(四)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昌分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昌分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8.6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78.6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1.64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昌分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昌分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8.6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7.84万元,下降9.08%万元,主要是:一是考核奖在年中追加,不列入2022年年初预算;二是上年执行数中包含办公楼租金,而2022年即将搬迁新办公楼,未安排租金费用。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10万元,占7.93%;卫生健康(类)支出14.91万元,占5.35%;住房保障(类)支出241.64万元,占86.72%。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1.67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昌分中心干部职工的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83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昌分中心干部职工的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4.6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昌分中心退休人员的退休活动费、年度慰问金。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0.31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昌分中心干部职工及退休人员的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4.59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昌分中心干部职工及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9.12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昌分中心人员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城乡社区住宅(项)222.52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昌分中心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办公运行费用;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昌分中心业务系统维护、网络安全运维、档案管理、业务宣传、结对扶贫等费用支出。
(六)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昌分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昌分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4.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8.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七)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昌分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昌分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昌分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昌分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昌分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11万元,下降 7.23%,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2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4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7.23%。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市公积金中心、其他分中心已经各省、市单位调研指导、科技合作、工作联系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精简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昌分中心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7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9.06万元,下降68.63%,是主要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昌分中心部分预算在项目中安排,另外根据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继续压缩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昌分中心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昌分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昌分中心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5.64万元,一级项目1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残疾人保障金、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城乡社区住宅(项):反映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