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遂昌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主要任务是依照法律规定审判应由它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一审案件,通过审判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地方关于人民法院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2.审判法律规定的由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3.负责审理决定再审、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负责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接待、处理案件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组织调研工作,调查研究审判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对策及时解决,总结经验,提高执法水平。
7.负责做好各项审判信息、统计、报表、汇总上报和诉讼费用及赃款、赃物等收缴工作。
8.接待案件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做好善后教育疏导工作,防止缠诉和产生新的矛盾。
9.完成遂昌县党委、人大及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县人民法院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2022年遂昌县人民法院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遂昌县人民法院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遂昌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人民法院2022年收支总预算4495.67万元。
(二)关于遂昌县人民法院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遂昌县人民法院2022年收入预算4495.6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74.51万元,占99.53%;政府性基金收入21.16万元,占0.47%;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关于遂昌县人民法院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人民法院2022年支出预算4495.6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932.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2.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9.1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16。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910.85万元,占42.5%;日常公用支出243.12万元,占5.41%;项目支出2341.7万元,占52.09%。
(四)关于遂昌县人民法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人民法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495.6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4474.51万元、政府性基金21.16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932.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2.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9.1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16。
(五)关于遂昌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74.51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626.26万元,主要是2022年基建收入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3932.89万元,占87.8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0.34万元,占4.92%;卫生健康(类)支出142.14万元,占3.17%;住房保障(类)支出179.15万元,占4.02%。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48.93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机关正常运行方面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807.8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经费支出、装备经费支出、陪审员联络员经费支出。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1076.09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金和基建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11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职业年金的费用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55.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金、残保金等的费用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43.3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社保保险基金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98.7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社保保险基金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79.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公积金的缴纳。
(六)关于遂昌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53.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10.8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43.1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遂昌县人民法院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遂昌县人民法院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1.16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21.16万元,主要是基建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21.16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21.16万元,主要用于基建支出。
(八)关于遂昌县人民法院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人民法院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九)关于遂昌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人民法院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4.5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35.18万元,降低50.49%,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一致。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7.23%。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和其他法院办案人员的餐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案件增多,致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7.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7.5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1年新购一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人民法院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73.56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05.75万元,增加39.48%,主要是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人民法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3.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执法车辆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人民法院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20.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1.16万元,一级项目3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