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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起草说明

生成时间:2022-03-03 11:37:39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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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我县自2010年开始,根据丽水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设立县长质量奖,2017年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遂昌县人民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实施11年来,我县共有9家企业、11位个人获此殊荣。政府质量奖较好地发挥了行业标杆引领作用,在推进质量强县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但是,随着质量建设的发展,质量建设的领域、广度和深度发生了重大变化,质量强县建设对质量奖的评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也进行了修订,相关内容作了较大的调整。《贯彻落实袁家军省长在全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会议讲话有关任务分解清单》(浙亩均办【2018】4号)中明确提出要把企业“亩均效益”指标纳入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为推进我县全面质量提升的要求,我办按规定程序组织了修订。

二、修订过程

2021年11月1日向县政府申请开展《办法》修订工作,县政府批复同意,根据县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我办通过上门走访、座谈等形式进行广泛调研,听取部分企业、县级有关部门、县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县评审办参照新修订的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结合省、市、兄弟县(区)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情况,起草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2021年12月9日,我办向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的单位印发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21年12月21日在遂昌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征求建议。根据有关单位的合理建议,我们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办法》。

、《办法》(修订稿)框架

《办法》共分七章,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及程序、评审程序、表彰、奖励及经费、监督管理、附则,共三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目的和依据”、“奖项和范围”、“评审频次及名额”、“工作原则”、“政策导向”、“评审标准”等内容,概括了县政府质量奖基本情况。

第二章“组织管理”,包括“组织机构”、“机构职责”、“人员资格”等内容,明确职责要求。

第三章“申报条件及程序”,包括“各类奖项申报基本条件”、“申报、推荐的程序”等内容。“申报条件”重点突出层级申报、实施卓越绩效经营效果、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申报推荐”重点明确了申报材料内容及推荐程序。

第四章“评审程序”,规定了“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现场评审”、“陈述答辩”“、审查表决”、“社会公示”、“审定批准”等主要环节。

第五章“表彰、奖励和经费”,获奖企业(组织)和个人由县政府发布表彰通报,并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奖励经费和评审工作经费每年由县财政纳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

第六章“监督管理”,确定评审过程中的纪律监督的组织及内容;对发现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处罚;明确获奖企业的责任、义务及标识使用许可的具体规定。获奖企业发生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导致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处罚规定。

第七章“附则”,具体明确《办法》(修订稿)的施行时间、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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