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要求,促进全域低效工业企业整治,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转型升级,实现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和《丽水制造业淘汰落后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业企业发展实际情况,草拟了《遂昌县全域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条要求,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5月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电话方式提出。联系人:曾臻;电话:0578—8529519。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遂昌县经济商务局服务业科(地址:古院路1号两山转化发展大厦A幢515室;邮编:323300),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遂昌县全域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方案(征求意见稿)》
遂昌县经济商务局
2022年4月2日
遂昌县全域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要求,促进全域低效工业企业整治,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转型升级,实现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和《丽水制造业淘汰落后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文件精神,现就遂昌县全域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按照“取缔非法、淘汰落后、盘活闲置、规范提升”的总体思路,通过政策引导和靶向施策,着力推进低效工业企业全面整治提升,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坚决关停违法违规企业,实施低效土地再开发,努力推进遂昌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底,全面完成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淘汰关停类”30家,“腾笼换鸟类”和“整治提升类”企业共50家以上,腾出工业用地800亩以上。
(三)基本原则
1.规范程序。对于低效工业企业的认定和处置在尊重历史,充分考虑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以事实为依据,做到程序规范,处置适当。
2.分类处置。以促进土地的重新利用和提升效益为主要目标,根据企业低效的特性、产生原因及产业发展要求,分类制定可供企业选择的多种处置方式,避免“一刀切”式政策调控,伤害市场经济主体积极性。
3.盘活利用。对清理盘活出来的低效工业用地,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科学制定处置方案,合理安排新项目,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和产出率。
二、整治提升对象及认定
2021年1月1日前供地已投产且占地面积3亩以上的企业纳入整治范围(铸造行业、化工行业整治标准另行制定),具体分以下三类:
(一)淘汰关停类。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列为淘汰关停对象,应按要求关停。
1.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的;未经项目决策,擅自租用、借用他人厂房或利用自有闲置厂房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连续停产半年以上无正常经营的“僵尸企业”;
2.从事属于国家、省、市各级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类产业项目的;
3.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结果连续两年为D类或连续两年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的企业。
4.租赁在工业用地厂房内,不从事工业生产的企业。
(二)腾笼换鸟类。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列为“腾笼换鸟”对象:
1.2018年1月1日(含)以前供地,但至2021年底仍未投产的企业;
2.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结果连续两年为C类或连续两年亩均税收高于1万元低于3万元的企业;
3.2021年底前通过司法拍卖等途径获得工业用地使用权,但并不从事工业生产的企业;
(三)整治提升类。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列为整治提升对象,应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提升标准。
1.2021年度亩均税收高于3万元(含)低于5万元(不含)的;
2.2021年度亩均税收高于5万元(含),面积15亩(含)以上且未达到规上企业的;
以上三种低效企业类型,由整治工作专班进行联合认定,并将认定后的低效企业纳入低效企业动态管理库,进行动态管理、整治提升。
三、整治措施
自低效企业认定之日起至2023年6月底为整治提升期,将采取“关停退出、限期提升、倒逼转型、收回收购”等措施督促企业完成整治提升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关停退出
经整治工作专班认定为淘汰关停类,并列入年度关停计划的低效企业,原则上一律淘汰关停,彻底退出。
(二)限期提升
1.对列入“腾笼换鸟类”和“整治提升类”的低效企业,分别签订整治提升协议书和承诺书,进行分类处置。一是对“腾笼换鸟”类企业,通过技改项目的实施,整治提升期限内亩均税收要确保达到全县当年规上企业亩均税收平均水平的50%,规下企业要确保上规且亩均税收要达到5万元以上;对新引进项目严格执行“标准地”文件中对亩均税收等相关要求;二是对“整治提升”类企业,通过规范税收管理,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等措施,确保企业在整治提升期内上规,亩均税收达到5万元以上,引导企业努力做强做大。
(三)倒逼转型
低效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在整治提升期内应积极采取整治提升措施,着力提升企业竞争力。对需淘汰关停的企业和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整治提升方案的企业,立即启动倒逼措施。对需“腾笼换鸟”和“整治提升”的企业在整治提升期满后,经认定仍属于低效企业的启动倒逼措施。具体措施为:
1.取消该企业所有政策性帮扶奖励补助政策;
2.项目投资协议或土地出让合同明确违约责任的,严格按照违约条款追究责任;
3.用电、用水、污水处理、税收等费用一律参照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D档企业标准采取差别化政策,严格征收;
4.经整治提升后的低效企业亩均税收仍然无法达到5万元及以上的,原则纳入“淘汰关停”类;
5.按照其他政策文件可采取的倒逼措施。
(四)收回收购
1.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回收政策的,由政府按照相关程序回购,具体回收回购办法另行制定。
2.对主动申请收回收购的企业,由政府按照评估价格进行回收回购,具体回收回购办法另行制定。
对发展潜力大,暂时遇到困难的低效企业,经乡镇(街道)、经开区核实并报整治工作专班认定同意后,可暂不列入整治提升对象。
四、整治提升程序
(一)认定告知。依据整治清单,整治攻坚小组将《遂昌县低效工业企业认定及限期整治提升告知书》和《遂昌县低效企业限期搬离通知书》发放到相关企业,腾笼换鸟类和整治提升类企业自收到通知书后30天内向工作专班提交整治提升方案,关停淘汰类企业45天内将机器设备搬离。对被认定为低效企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材料向整治工作专班提出申请,由整治工作专班核实反馈。
(二)申请审核。在规定期限内,低效企业将整治提升方案与申请表报整治攻坚小组同意后报整治工作专班审核,对于新增技改、转产、兼并重组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对需补办手续的企业,由整治工作专班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办理。
(三)签订协议。整治工作专班审核同意企业整治提升方案的(新建项目的需取得县工业项目备案通知书),经开区内企业和经开区签订限期整治提升协议,经开区外企业和所属乡镇(街道)签订限期整治提升协议。对于在期限内未提交整治提升方案的,视为未积极采取整治提升措施,列入关停淘汰类。
(四)到期复核。整治提升期限到期后,整治工作专班按照协议对低效企业整治提升情况进行复核,复核验收通过的,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方能复工复产,复核验收不通过的,报请领导小组是否采取相应的倒逼措施。
五、步骤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2年3月-4月)
1.建立整治工作队伍。成立遂昌县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整治攻坚小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2.摸清核准企业底数。对全县范围内工业企业进行排摸,了解企业用地、税收、能耗、生产经营情况等相关数据,摸清企业底数,列出清单。
3.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工业企业调查情况制定行动方案,形成整治清单,细化工作举措、制定管控标准、明确整治方式及时间节点,制定任务清单。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4月-5月)
1.广泛动员部署。组织召开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层层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营造氛围、形成合力。
2.科学精准辅导。对清单内的企业,逐家进行辅导,明确企业整治类别,整治标准,发放低效工业企业整治通知书,企业在接到通知后的1个月时间内拿出整改方案。
(三)整治提升阶段(2022年5月-2022年10月)
1.对列入整治清单的企业,按要求上报整改方案,报整治工作专班。
2.整治工作专班在1个月时间内对整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3.整治工作专班根据企业情况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方案。
4.对列入关停淘汰类的企业进行现场核实。
5.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分企业制定措施,通过综合施策开展集中整治。
(四)阶段性总结阶段(2022 年11月-2023年6月)
1.开展整治清单销号。对整治企业分批分项滚动式销号,清理一批销号一批、提升一批销号一批。
2.开展阶段性集中验收、总结。对整治企业进行梳理汇总,核实当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照整治标准要求组织验收,对整改不力、整治无望的企业依法关停淘汰。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3 年7月-2023年12月)
1.开展整治评估。根据企业整治情况,全面做好总结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查找不足,改进工作举措、措施,巩固整治成效。
2.完善管理机制。对已整治企业,建立动态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制止和责令整改,形成长效规范管理机制,提升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确保不回潮反弹。
3.实行动态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每年组织一次低效企业认定,建立低效企业动态管理库,由经开区、相关乡镇(街道)负责整治攻坚小组的工作,实行常态化动态管理。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专班推进。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要求,量化考核目标,定期研判整治效果,督察整治成效。实行专班化运作,抽调专人成立攻坚小组,集中办公,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同,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经开区要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任务,科学把握处置标准,确保此项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三)定期通报,严查督考。定期召开整治行动专班会议,不定期对整治情况、进度排名进行通报。两办督查室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整治取缔工作落实不力等问题,提出督查交办意见,全程督办、跟踪问效,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治查处工作。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整治行动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整治前后的情况对比,对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企业和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及时总结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
(五)依规计提,加强保障
根据《关于做好“腾笼换鸟”专项经费提取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制高办〔2022〕6号)文件要求,提取土地出让收入的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用于“腾笼换鸟”日常工作、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收购厂房等。
附件:
1.遂昌县全域低效工业企业整治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2.专班各成员单位责任清单
附件1
遂昌县全域低效工业企业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胡 刚 李 锋
副组长:谭国庆 季晓立 王向荣
成 员:叶名颉(县委办)
朱与滨(县府办)
王修华(县发改局)
巫惠祥(县经济商务局)
毕丹雯(县经济开发区)
程昌文(县财政局)
周根旺(县政法委)
杜维涛(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潘敏鹏(县应急管理局)
华建平(县行政执法局)
姜文伟(县公安局)
陈宝山(县税务局)
曹 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叶少磊(县市场监管局)
王海斌(县消防救援大队)
周伟军(县供电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工作专班,由季晓立任工作专班负责人,工作专班由经济商务局、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经开区、应急管理局组成,专班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商务局,县经济商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主持专班日常工作。抽调县经济商务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经济开发区、县应急管理局、云峰街道、妙高街道等单位精干力量组成整治攻坚小组,负责集中整治攻坚工作。
附件2
专班各成员单位责任清单
专班办公室:牵头负责政策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交办工作任务、开展督查考核;牵头负责建立部门定期协商机制、任务交办机制、低效工业用地收购;负责整治宣传报道、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集中行动等工作。
县经济商务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部门联动。为政策落实、亩均评价、项目建设提供业务指导,根据相关规定拟定低效企业动态名单和实施差别化政策企业名单;对不按相关措施进行提升或未及时整改到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进行公示、曝光,并以经济商务局的名义发文抄告相关部门。对"黑名单"企业采取严控项目各项审批办理、列入贷款风险警示名录等,且不予享受政府相关奖励和优惠政策。
县发改局:负责牵头制定有序用电方案,核查企业用能审批手续,依法对用能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将对淘汰关停类、整治提升类、腾笼换鸟类企业根据评价结果列入有序用电清单,倒逼企业主动淘汰或转型升级;
县经济开发区:负责已供工业用地的入园协议履约情况梳理并对违约问题进行追究,规范辖区内企业租赁行为。加大闲置土地、厂房盘活力度,组织运作闲置土地和厂房租赁交易平台,实施二次招商、招租。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属地企业的排查、日常监管、信息上报、提出整治提升意见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对不符合《浙江省国家重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或废气收集、排放、末端处理设施工艺不达标,废水排放不达标,固废处置不达标,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依法整治、关停,追究企业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符合上述环境要求,需整治规范提升的企业,限期整改到位,逾期不达标的一律依法关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安全隐患。
县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改变用途等行为进行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整治工作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寻衅滋事,暴力抗法等阻碍整治查处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税务局:负责税收征管工作,加大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未缴企业(包含自有和租赁)的催缴力度;对企业进行纳税辅导,发现有偷税嫌疑的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根据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实施要素资源差别化措施。负责查处涉嫌偷漏税违法行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处置土地闲置或开竣工违约问题,负责牵头完善低效工业用地收储收购政策,低效用地收储工作;负责全面排查土地闲置和土地出让合同开竣工违约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核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等,加强动态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建成区内、外营业执照登记工作;负责核查企业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手续。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企业消防情况进行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消防隐患。
各乡镇(街道):负责对集体土地上工业企业开展调查排摸,落实“园区之外基本无工业”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提供整治对象用电清单,配合对整治提升、取缔关闭的企业依法实施限电、断电等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防断电后私拉乱接;根据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实施要素资源差别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