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系列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浙政发〔2021〕31号)、《丽水市贯彻落实全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丽政发〔2021〕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铸造行业发展实际情况,草拟了《遂昌县铸造行业整治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条要求,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5月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电话方式提出。联系人:曾臻;电话:0578—8529519。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遂昌县经济商务局服务业科(地址:古院路1号两山转化发展大厦A幢515室;邮编:323300),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遂昌县铸造行业整治方案(征求意见稿)》
遂昌县经济商务局
2022年4月2日
遂昌县铸造行业整治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的决策部署,根据《遂昌县贯彻落实全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遂转升办〔2022〕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行业现状
目前,全县共有铸造企业17家,总占地面积531.31亩,总产值7.6亿元,2020年亩均产值188.7万元/亩,用能总量为3.15万吨标煤,亩均税收4.11万元/亩。其中规上企业共10家,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共8家,其中超亿元以上共4家。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1家、1-3万元1家、3-5万元6家,5-10万元5家,超10万元仅1家。2020年绩效综合评价为A类1家、B类9家、C类3家、D类1家;3家未评价。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以发展“绿色智能制造、拓延精密制造”为目标,鼓励优质优效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引进先进设备、采用先进工艺,加大精密加工环节投入力度,强化创新链、延伸产品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一批行业标杆和“专精特新”企业,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倒逼铸造行业产业升级,大力提升亩均、人均、吨均和科技产出水平,实现行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双赢。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并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创新主体和投资主体地位,大力培育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引进先进设备,采用先进工艺。政府加强产业引导,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准入标准,引导和推动有限资源向产出效益高的企业集聚。
坚持整治淘汰、改造升级并进。综合运用市场机制和法治手段,坚决淘汰有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支持通过兼并重组培育优质企业。突出强链补链,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推进“互联网+”“机器人+”“标准化+”的融合应用,提升我县铸造企业竞争力。
坚持资源集约、绿色发展并行。以“低碳化、循环化、节约化和集约化”为导向,加快绿色改造升级,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广清洁生产,运用排污权、用能权等市场化资源配置机制,加快推进铸造行业绿色改造升级,促进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通过“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的基本思路,实现铸造工艺智能化改造,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力争到2022年底,淘汰铸造企业30%、整合30%、提升40%,腾出铸造产能10万吨,用地100亩,标煤8000吨;全部铸造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行业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亩以上,亩均增加值达到110万元/亩以上、单位增加值能耗1.5吨标煤/万元以下,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三、工作路径
(一)倒逼企业彻底退出。严格执行相关产业政策,加快淘汰国家、省和市明确的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产品、工艺和装备。对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的企业坚决依法处置到位。加大对亩均税收5万元以下或产值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反向倒逼力度,综合运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依法实施整治倒逼,加快整治淘汰落后产能。
(二)引导企业兼并重组。对不符合直接改造提升标准的企业,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推进铸造企业开展行业内及跨行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强业务整合、流程再造,构建上下游一体化完整产业链。兼并重组过程中,取消被兼并重组企业营业执照中铸造生产加工经营范围后,允许核定的排污容量和用能指标进行合并,进行铸造产能置换。兼并重组的企业力争到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8000万元以上。
(三)鼓励企业转型提升。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推广先进企业的经验做法,支持符合规划、合法规范、证件齐全的企业转型提升。对亩均税收达到5万元或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支持企业利用存量土地进行改造提升,鼓励企业使用先进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推动企业延伸产业链,向精密铸造和后道零部件精加工转型,企业转型提升后必须达到相应行业限制性准入标准。
四、整治标准
1.规模要求:铸造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
2.效益要求:亩均税收:20万元/亩,亩均增加值:110万元/亩。
3.设备要求:
采用国内最先进的自动造型、制芯及成型设备;旧砂利用率达到95%以上,批量生产的需上自动浇铸设备。
4.工艺要求:
粘土砂铸件生产企业要采用自动造型、自动浇铸工艺;熔模精密铸造项目应采用硅溶胶熔模精密铸造工艺。
5.产业配套要求:
铸造企业要延长产业链,配套精加工,工艺铸件出厂精加工率达到95%以上。
6.能耗标准:单位增加值能耗不高于1.5吨标煤/万元。(全市平均1.8,最好的1.2)(遂昌县铸造行业为2.17吨标煤/万元。据了解,龙泉5家铸造企业平均单位增加值能耗为:1.86吨标煤/万元,缙云14家铸造企业平均单位增加值能耗为:1.35吨标煤/万元。嘉兴天洪铸造,2021年4月投产,2021年单耗为1.8吨标煤/万元)
7.环保标准:企业遵守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按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有完善的环保处理装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等排放与处置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8.安全生产标准:按照《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执法检查表》执行。
五、整治政策
1.退出政策。对整改无望,自愿退出的企业,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进行腾退。自愿退出的企业,铸造产能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收回统一调配。
2.整合政策。对进行整合的企业,在整合方案完成后,给予1年的过渡期。企业过渡期内,企业进行资产重组,重组完成后,企业只允许在同一个物理空间内进行生产。
企业重组空间不够的,可以联合在园区内申请工业用地。在拿到用地的36个月内,企业要完成新工厂的建设并搬迁入园,注销原有企业。
3.提升政策。对计划转型升级的企业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对企业引进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优先备案、审批,铸造产能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按照精加工率配套合适产能,精加工率达到95%以上的,不调整产能;精加工率达不到95%的,按照精加工率配套相应比例的产能,剩余产能统一置换。
六、整治步骤
(一)部署排查阶段(2022年4月-2022年5月)
贯彻落实专项改造提升工作各项任务,抓紧摸清基本情况,各乡镇(街道)、经开区要对辖区内铸造企业开展专题调查,摸清铸造企业发展现状,罗列出存在的问题清单,梳理每家铸造企业退出、收购兼并、联合重组等今后发展的意愿意向。
(二)全面改造提升阶段(2022年6月-2022年12月)
由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和相关部门组成铸造行业改造提升团队,推进铸造行业改造提升。各乡镇(街道)、经开区要围绕“三个一批”目标,制定属地区域方案,做到“一企一策”并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实施等跟踪指导工作。“一企一策”方案实施前,需报县铸造产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3年)
2023年底,全县铸造行业存在的生产工艺装备落后、污染排放不达标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力争到2025年,培育1家以上亩均税收超50万元、亩均产值超500万元的龙头骨干企业,打造多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铸造领军企业,铸造行业整体发展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地位。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铸造产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经济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发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宣传部、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国网遂昌供电公司、妙高街道、云峰街道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县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县经济商务局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解释、审核把关、检查指导等工作,同时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各相关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1.发改局负责企业用能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督。
2.经开区负责“铸造行业小微园”用地的按时出让、责任企业入园后的项目审批、管理和投产验收。
3.经济商务局负责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淘汰落后装备和验收,配合做好产业政策及企业产能核定、监督。
4.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负责查处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指导环保设施的安装、监测和验收,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
5.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实行鉴别淘汰。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露铸造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6.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检查和审批企业在涉及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安全监察,依法取缔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铸造行业的经营活动,依法查处超出核准登记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7.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企业违法建设的查处。
8.卫生健康局负责企业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
9.国网遂昌供电公司负责对责令停产整顿的铸造实施断电措施。
10.税务局:负责对铸造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
11.宣传部:做好铸造行业整治工作的宣传工作,做好社会舆论的引导,确保不发生大范围的舆论事件。
12.各乡镇(街道)负责对铸造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等工作,做好企业维稳工作。
(三)加大政策扶持。研究制定铸造产业升级配套政策和关停淘汰政策,加大对经开区土地、资金、排污、用能等要素保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专项政策支持。完善对企业智能化改造的激励政策,表彰一批升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企业和智能化改造标杆企业、示范项目。
(四)成立工作专班。铸造行业综合整治提升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抽调发改局、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局、妙高街道、云峰街道各1人为办公室专职人员,负责行业整治日常工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进整治提升工作。建立涉污企业巡查监管机制,加强环保日常巡查和监管,防止企业发生反弹。建立铸造项目准入机制,坚决把牢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能评、环评等有关制度,坚决拒绝不符合要求的项目。
(五)强化考核督查。把铸造产业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工作清单制、销号管理制、督查考核制。县督查室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部门履职情况,实施专项加减考核分。
(六)确保稳定有效。在坚决坚定推进整治的基础上,针对每个企业开展一企一策分类施策的整治措施,不激进冒进,不蛮干乱干,确保企业、员工和社会稳定,整治有序推进,工作扎实有效,整治成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