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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中心敬老院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遂民发〔2022〕4号
索引号:2662577/2022-152160 生成时间:2022-04-08 09:05:16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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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敬老院:

为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内部管理,保障敬老院规范化运行,根据《遂昌县农村敬老院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遂民发〔2016〕34号)、《遂昌县中心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遂民发〔2019〕46号),就进一步加强完善中心敬老院内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自费老人接收问题

各中心敬老院原则上不得接收除特困人员之外的自费老人,如因特殊情况需接收自费老人,须经县民政局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接收。

二、自费老人接收标准

入住各中心敬老院的自费老人自费标准不得低于特困人员供养金(现阶段为1210元/月)。高于特困人员供养金的,请自行前往物价部门进行审批。

三、请假回家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发放标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原则上不得长期请假在家,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请长假的,需经中心敬老院执行院长初审、院长复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长期请假。请假时间在15天以上(不含15天)为长期请假,因病外出就医特困人员除外。长期请假一个月以上的需报县民政局备案。

为保障长期请假在家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各中心敬老院须发放生活补贴,标准为440元/月,各中心敬老院根据请长假人员请假天数及时计发到位。

四、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遂昌县民政局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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