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遂昌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遂昌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目录
一、区域概况
(一)自然环境概况
遂昌县位于浙江省西南部,地理坐标为北纬28°13′~28°49′,东经118°41′~119°30′。县境极东至濂竹乡安门村黄长岗,极西至柘岱口乡际下村竹洋乌岗凹,极南至龙洋乡黄塔上村大高山,极北至北界镇登埠村猪凹岭。东靠武义县、松阳县,南接龙泉市,西邻江山县和福建省浦城县,北毗衢州衢江区、龙游县和金华婺城区,县域总面积2539平方千米。
境内山地面积22.56万公顷,占88.83%,耕地面积1.03万公顷,占4.06%,水域面积1.8万公顷,占7.11%,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地势西南高东北低,由龙泉和福建浦城入境的仙霞岭山脉横贯南北,展布全县。境内海拔千米以上山峰703座,其中1500米以上山峰39座。九龙山主峰海拔1724米,为浙江省第四高峰。
遂昌县气候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类型,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具有明显的山地垂直气候带,小气候类型繁多。主要气候特征是:春季天气多变,多强对流天气,时有春寒;初夏降水集中,梅雨期多大雨到暴雨,容易发生小流域洪灾和地质灾害;盛夏高温少雨,降雨形式多为午后局地性雷阵雨,容易发生干旱;夏秋季偶有台风影响,带来台风雨,缓解旱情;秋季多秋高气爽、连晴干燥天气;冬季寒冷少雨,时有冰冻,偶有降雪。主要气象灾害是:台风、暴雨、高温、连阴雨、低温冷害、雷电、干旱、大风等;次生灾害有:地质灾害、小流域洪灾、农业气象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县城多年平均气温17.1 ℃、降水量1579毫米、雨日169天、日照时数1575小时、相对湿度78%。月平均气温最低5.8 ℃(1月),最高27.7 ℃(7月)。年平均35℃以上高温日数26天,极端最高气温40.1 ℃,年平均0 ℃以下低温日数29天,极端最低气温−9.9 ℃。月平均雨量最多286毫米(6月),最少47毫米(12月)。一日最大雨量141毫米。历年最大降水量2206毫米(2010年),最少1039毫米(1978年)。历年最长连续降雨日数23天,最长连续无降雨日数37天。
全县共有河流1467条,河道总长度2838千米,分属钱塘江、瓯江两大水系,遂昌又被称作“钱瓯之源”。西北部的乌溪江、洋溪源、周公源、湖山源和桃溪、官溪、桃源,属钱塘江水系,流域面积1865平方千米,占县域面积的73.45%;东南部的南溪、北溪、襟溪、濂溪,属瓯江水系,流域面积674平方千米,占县域面积的26.55%。乌溪江是县境内最大河流。其中有市级河道松阴溪1条,总长11千米,县级河道乌溪江、高碧溪、濂溪等16条,总长342千米。多年平均径流总量27.88亿立方米。全县水域总面积71.891 平方千米,水域类型以河流、山塘、水库为主,平均水资源总量27.88亿立方米,多年平均降水量44.7亿立方米。
(二)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遂昌县生态环境优越,全县森林覆盖率83.48%,居浙江省前列。拥有原始森林——九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以县级命名的森林公园——遂昌国家森林公园。县域水质优良,出境水质常年达Ⅱ类以上。境内有九龙山自然保护区、含晖胜境、乌溪江湖南镇库区、妙高山公园、独山历史文化名村、白马山避暑胜地等自然景观和名胜古迹。2019年7月,遂昌县荣获2019年“中国天然氧吧”创建地区称号。2019年11月,入选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2020年,跻身中国净水百佳县市、浙江省第二批清新空气示范区。2020年、2019年,连续两年入选中国最具绿意百佳县市。2021年,遂昌工业园区获评全国绿色产业示范基地。
遂昌县设立至今,主要经济指标总体上保持增长态势,2020年,遂昌县生产总值(GDP)为130.8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3.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18亿元,增长2.5%;第二产业增加值46.84亿元,增长0.4%;第三产业增加值71.78亿元,增长6.1%。三次产业增加值结构调整为9.3:35.8:54.9。
2020年末,全县公安户籍年末人口229139人,其中,男性人口118153人,女性人口110986人,分别占总人口的51.6%和48.4%。全年出生人口1511人,出生率6.58‰;死亡人口1744人,死亡率7.5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02‰,比上年减少1.17个千分点。户籍人口1万人以上的有妙高街道、云峰街道、新路湾街道、大柘镇、石练镇、金竹镇。其中妙高街道户籍人口最多(67389人),焦滩乡户籍人口最少(2839人)。
据2021年遂昌县统计年鉴,居住在城镇88222人,占38.5%,城镇人口比重(城市化率)低于全省和全市水平。居住在乡村140917人,占61.5%。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县共有家庭户84852户,平均每个家庭户2.70人。
(三)污染源构成现状
遂昌县环统数据2020年,产生的废水污染物有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废水砷、废水铅、废水镉、废水汞、废水六价铬和废水总铬,废水污染物产生量与排放量如表1-1所示。
表1-1 遂昌县废水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一览表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本年实际 | |||
甲 | 乙 | 丙 | 排放总量 | 工业源 | 农业源 | 生活源 |
化学需氧量 | 吨 | 2 | 2916.2305 | 180.924 | 293.095 | 2442.2115 |
氨氮 | 吨 | 3 | 232.2821 | 1.602 | 41.47 | 189.2101 |
总氮 | 吨 | 4 | 17.735 | 17.735 | —— | —— |
总磷 | 吨 | 5 | 0.237 | 0.237 | —— | —— |
石油类 | 吨 | 6 | 0.725 | 0.725 | —— | —— |
挥发酚 | 千克 | 7 | 0 | 0 | —— | —— |
氰化物 | 千克 | 8 | 0 | 0 | —— | —— |
废水砷 | 千克 | 9 | 1.299 | 1.299 | —— | —— |
废水铅 | 千克 | 10 | 61.6 | 61.6 | —— | —— |
废水镉 | 千克 | 11 | 9.293 | 9.293 | —— | —— |
废水汞 | 千克 | 12 | 1.342 | 1.342 | —— | —— |
废水总铬 | 千克 | 13 | 0.018 | 0.018 | —— | —— |
废水六价铬 | 千克 | 14 | 0 | 0 | —— | —— |
全县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主要来源于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治理设施,氨氮、总氮、总磷排放量主要来源于工业源和生活源,石油类、废水砷、废水铅排放量主要来源于工业源,废水汞、废水镉、总铬排放量主要来源于工业源和集中式治理设施。
根据遂昌县2020年环统数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氨、废气砷、废气铅、废气镉、废气铬和废气汞,废气污染物产生量与排放量如表1-2所示。
表1-2 遂昌县废气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一览表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区域总量 | 工业源 | 生活源 |
二氧化硫 | 吨 | 15 | 129.7241 | 125.915 | 3.7091 |
氮氧化物 | 吨 | 16 | 254.7889 | 252.038 | 2.7509 |
烟(粉)尘 | 吨 | 17 | 1741.3587 | 138.293 | 6.14 |
挥发性有机物 | 吨 | 18 | 157.9015 | 144.720096 | 1.934 |
废气砷 | 千克 | 19 | 0 | 0 | —— |
废气铅 | 千克 | 20 | 0 | 0 | —— |
废气镉 | 千克 | 21 | 0 | 0 | —— |
废气汞 | 千克 | 22 | 0 | 4.365 | —— |
废气总铬 | 千克 | 23 | 0 | 0 | —— |
废气六价铬 | 千克 | 24 | 0 | 0 | —— |
全县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主要来源于工业源和生活源。
根据遂昌县2020年环统数据,遂昌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12894.06吨,综合利用量 315652.04吨,占比98.43%(其中自行综合利用量307947.43吨,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7704.61吨);处置量4952.64吨,占比1.57%(其中自行处置量4946.64吨,处置往年贮存量6吨);本年贮存量0吨,倾倒丢弃量0吨。总利用处置率为99.77%。
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处理量如表1-3所示。
表1-3 遂昌县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置量一览表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本年实际 |
四、工业固体废物 | -- | -- |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 万吨 | 85 | 31.289406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 万吨 | 86 | 31.565204 |
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 万吨 | 87 | 0.77046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 | 万吨 | 88 | 0.495264 |
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 | 万吨 | 89 | 0.0006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 万吨 | 90 | 0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 | 万吨 | 91 | 0 |
危险废物上年末贮存量 | 万吨 | 92 | 0.048136 |
接收外单位危险废物量 | 万吨 | 93 | 2.245939 |
危险废物产生量 | 万吨 | 94 | 6.339333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 | 万吨 | 95 | 8.540621 |
其中: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 | 万吨 | 96 | 0.037431 |
其中:送持证单位量 | 万吨 | 97 | 1.14623 |
危险废物本年末贮存量 | 万吨 | 98 | 0.092786 |
危险废物倾倒丢弃量 | 万吨 | 99 | 0 |
内部年利用处置能力 | 万吨 | 100 | 108.109885 |
二、“十三五”环保工作回顾和总结
(一)“十三五”环保目标完成情况
十三五以来,遂昌县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全面树立生态优先发展理念,出台《遂昌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4-2025年)》;编制《遂昌县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遂昌县生态工业“十三五”规划》《循环经济示范县发展提升规划》等生态规划,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生态环保规划体系。“十三五”期期末,遂昌县全域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100%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省控以上断面Ⅱ类水比例达到 98%以上,全县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100%达标;2020年细颗粒物(PM2.5)均值下降至21微克每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8%以上,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6%以上,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15 年削减19%以上,氨氮排放量比2015年削减26%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31%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83%以上。
根据《遂昌县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各项指标目标完成情况见表2-1。由下表可知,遂昌县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指标基本完成。
表2-1 遂昌县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
指标性质 | 指标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丽水基准要求 | “十三五” 规划目标 | 2020年 | 是否达到规划要求 |
约束性 | 环境 质量 | 1 | 地表水县控以上断面水质I~II类的比例(%) | 好于Ⅲ类水比例 100% | 65 | 100 | 达到要求 |
2 | 劣V类水和黑臭水体 | 0 | 0 | 0 | 达到要求 | ||
3 | 细颗粒物(PM2.5)浓度(μg/m3) | 34μg/m3 | ≤34 | 21 | 达到要求 | ||
4 | 日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 | 90 | ≥96 | 100 | 达到要求 | ||
污染减排 重金属减排 | 5 | 国家“十三五”总量 控制指标 | 完成省下达任务 | 上级下达 | 完成下达任务 | 达到要求 | |
6 | 国家“十三五”重金属 总量控制指标 | 完成省下达任务 | 上级下达 | 完成下达任务 | 达到要求 | ||
预期性 | 环境 质量 | 7 | 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 达标率(%) | 100 | 100 | 100 | 达到要求 |
8 |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100 | 达到要求 | ||
9 |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 达标率(%) | 保持现状并略有提升 | 保持现状并 略有提开 | - | 达到要求 | ||
参考 指标 | 基础 设施 | 10 | 城镇污水集中 处理率(%) | 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95% | 90 | 96 | 达到要求 |
农村 环境 | 11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行政村覆盖率(%) | 95 | 100 | 100 | 达到要求 | |
12 |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 处理率(%) |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以上 | >95 | 100 | 达到要求 | ||
污染 防治 | 13 | 工业固废安全 处置率(%) | 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95% | 100 | 100 | 达到要求 | |
14 | 工业污水集中 纳管率(%) | - | 50 | 无统计口径 | |||
15 | 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达标率(%) | 95%以上 | 100 | 100 | 达到要求 | ||
16 | 放射性、危险及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 | 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率100% | 100 | 100 | 达到要求 | ||
生态 保护 | 17 | 生态环境状况级别 | EI值>85 | 保持优秀 | 91.7 | 达到要求 | |
18 |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保持现状并 略有提升 | 保持现状并 略有提升 | 达到要求 | |||
19 | 森林覆盖率(%) | 82.5 | 83.5 | 达到要求 | |||
环境 管理 | 20 | 区域环境噪声(dB) | 基本维持现状 | 达到要求 | |||
21 | 公众对环境满意度(%) | 85 | 88.21 | 达到要求 |
(二)“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成效
“十三五”以来,遂昌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十九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以美丽环境、美丽经济、美好生活“三美融合、主客共享”为主线,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的重要嘱托,以提升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各项工作,努力探索高质量绿色发展新路,生态环保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为遂昌建设美丽幸福大花园添砖加瓦。
“十三五”期间,遂昌县深入推进木制品加工、汽车美容装潢服务业 VOCs整治工作,切实开展干洗行业基本情况调查,为有机废气集中整治做好准备;开展VOCs排放源调查,制定了木制品行业VOCs整治方案,完成1个VOCs整治项目。切实加强“全域两禁”和秸秆焚烧管控工作。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淘汰燃煤锅炉108台,完成企业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任务4家,完成热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1家,完成2家企业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完成1个钢铁超低排放改造项目、9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省级重点工业园区4家企业废气整治、1个臭气异味治理项目、1个粉尘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
建立健全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制度,城区所有餐饮企业、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全县列入整治计划的9家加油站全部完成治理,29家加油站的88个地下油罐改造完成。加强黄标车限行区管理,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牌发放工作,完成机动车环保检测站硬件建设,强力推进黄标车、老旧车淘汰。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完成50辆柴油货OBD设备安装任务及141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上牌工作,淘汰老旧营运车辆60辆。
水环境方面,遂昌县全力推进“五水共治”、饮用水源地保护、“污水零直排区”创建等工作,“十三五”期间已完成省级工业园区和上江、二都街、金岸工业区块等省级以下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三级电站宿舍小区和金矿宿舍小区等7个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黄沙腰镇、王村口镇、石练镇、金竹镇、北界镇等7个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新建企业雨污水管网9.5公里,雨污水窨井105个 ,隔油池13个,初期雨水收集池2360立方米。全面落实《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不断强化水源保护制度建设,遂昌县出台饮用水水源巡查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等配套制度。发布《关于禁止在成屏二级水库游泳、垂钓的公告》,进一步强化水源地保护区游泳、垂钓等违法行为管理。不断完善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成屏水库和13个“千吨万人”及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设置保护区边界界标30套,交通警示牌76套。编制实施湖山湖(遂昌段)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全方位改善流域整体水质、维护流域生态系统完整健康、保障下游饮用水源安全;城市地表水水质排名全省第二、全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持续推进城镇污水治理,建成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日,完成遂昌县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由2015年的88.02%提高到2020年的93.8%以上。截止至2019年底,各交接断面水质100%达标,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全年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并全面完成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交办任务。大气环境方面,2018年,遂昌县制订了《打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2018年度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散乱污”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全面实施排污费“费改税”工作。2019年,开展省级城区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创建活动,使得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连续三年,获省“五水共治”大禹鼎、美丽浙江建设工作考核优秀县。
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2019年发布的《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报告》,遂昌县空气环境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为100%,位居全省前十,PM2.5均值下降至23微克每立方米,荣获“中国天然氧吧”称号;在2019年度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调查中得分88.21,位列全省第十二位,是第一批全省大花园典型示范县建设单位。
全面推进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和传统村落环境保护工作,其中淤溪、桥东等一大批古村落古建筑得到抢救性保护修复。大力开展“垃圾革命”、“厕所革命”、“污水革命”,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村覆盖率提高到66%以上,2018年,入选年度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优胜县,使得“省级美丽乡村示范县”金名片更加闪亮,积极申报“部省共建乡村振兴示范县”,同时成功列入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试点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试点、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淤溪村、乡村建设转型试点独山村建设相继完成。在全省率先推出“绿色惠农一卡通”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有效控制面源污染,保障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实现惠农惠环境双赢。截止目前,全县发卡5.4万户,平台拨入补贴资金4877.3万元,农户刷卡享受补贴2739.51万元。推动化肥农药双减,遂昌县出台“遂昌县对标欧盟严格管控农药化肥三年行动计划”,认定无公害农产品68个、绿色农产品53个、有机农产品7个,登记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4个,同时被认定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整建制推进县。
全面开展“智慧环保”平台项目建设,积极推动企业排污权指标交易工作与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工作。举办企业法人和环境专管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环保网格员环保培训班,组织开展了“6·5”世界环境日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对工业园区企业建立了管理档案,掌握园区内污染源动态变化情况。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制订“一源一策”整改方案,落实责任督促整改。建立网络舆情应对制度,加大重要信访案件督查督办力度,群众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率基本达100%。抓好中央、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12件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件与18件省级环保督察交办件已全部整改到位。2018年,配合市环保局成功举办丽水市“2018年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演习”,完成48家企业在线监控视频和5家企业在线监测安装。2019年,完成遂昌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项目,共建设15个水质自动站、5个环境空气自动站、5个噪声站及1个辐射站。全面启用“一般工业固废信息化监控系统”,22家年产5000吨一般工业固废企业已实行全面联网。
遂昌正开启着万物开源的大门,借“创新之钥”联通世界,换道超越,打开新的增长极,全力探索高端生态、高端科技和高端人才高度融合的发展形态,努力让遂昌成为山区人民的美好家园、全省人民的向往之地。充分依托自然纯净的生态环境和独特的气候条件,大力发展原生态精品农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节能减排要求,全面实施“811”美丽遂昌建设行动、振兴工业“三年行动”、“腾笼换鸟”、“百名局长帮百企”等活动,低碳生态工业得到全面提升。
2018年12月,遂昌县为全市首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是美丽浙江建设工作考核优秀县,也是“全国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试点县,省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其中出台的《遂昌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获省政府批准。开展绿色系列创建工作,梅溪小学被评为绿色学校,九龙山自然保护区创成第八批浙江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成功举办“美丽遂昌,我是行动者”系列宣传活动,举办3期环保法律法规培训班,进一步弘扬生态文明新风。2019年,遂昌县湖山乡被评为美丽浙江魅力示范点,遂昌县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幸福大花园的实践案例被评为美丽浙江十大经典案例,2020年,垵口乡创成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深化矿产开发管理入选浙江省自然资源系统践行“两山”理念典型案例,“天工之城”成功入选浙江省首批山地休闲度假发展试点单位,王村口镇入选第四批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国家试点,王村口镇以“红色引擎”驱动“两山”发展入围“美丽浙江绿色发展十佳示范案例”。
2018年度,《遂昌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获省政府批准,科学划定生态红线面积811平方千米,占全县土地面积的31.96%。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暂行)》。
《遂昌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制订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同时对2013-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行审计,接受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省级考核评估。
三、“十四五”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十三五”作为我县大发展、大建设时期,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社会发展等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依然存在,保持水环境质量稳定和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任务很艰难。全县污水处理基础能力保障仍存在短板,防反弹压力始终存在,由于受地理环境的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受外来源输入性和气候影响较大,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的压力较大。大气首要污染物为臭氧和PM2.5,污染天数主要集中光照强烈的夏季和冬季因受输入性影响而出现的雾霾天气。而且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部分新上工业项目带来的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总量的増加,使环境质量提升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
(二)水环境质量考核压力较大。
龙鼻头断面为国家“水十条”考核的地表水断面,同时也是美丽浙江考核、“五水共治”考核指标“一票否决”断面;“只能更好、不能变坏”是根本原则,每年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尽管龙鼻头考核断面水质年均浓度值一直达到考核目标要求,但自2017年开始采用采测分离数据考核以来,总计出现了6次不符合“水十条”湖库I类水考核要求,龙鼻头断面水质高水平基础上的水质保持稳定和提升的难度日益加大,矛盾问题日益尖锐,同时其他断面中大石断面存在县界较近,没有足够的降解距离,以及农村日常生产生活对断面产生污染的问题,亟须采取有力有效的对策措施加以解决。
(三)信访问题仍存瑕疵,改善力度仍不足
大气污染信访件,主要以餐饮油烟和企业废气为主,特别是餐饮油烟扰民投诉较多;水污染信访件,主要反映的是石材企业、砂场、建筑工地、生活废水直排河道,污染河水,影响农田浇灌问题;而噪音污染信访件,主要原因是企业生产噪音及建筑噪音,尤其是5、6月,因学生中高考期间,对建筑工地噪音的举报明显增多。随着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和功能布局的不断完善,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的不断深入,城区环境信访量正在逐渐下降。同时,农村环境信访日益突出,重复访居高不下,工业聚集区与周围农村居民环境投诉解决难度非常大。
(四)工业固废治理能力存在短板
一是处置能力不足,大部分企业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转移至外县处置利用,县域内固废处置能力缺口较大。二是减量化、资源化能力不足,多数企业对固废处理投入不足,缺乏固废减量化和资源化再利用意识。
(五)监管与执法力量有待提升
近年来,环境保护工作日益受到重视和关注,面对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随着审批权限和相关职能下放到基层,基层环保工作的任务更大,责任更重,基层环境监管和执法力量虽有提升但仍较为薄弱,环境监管的力度和效果依旧有提升空间。目前县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内设机构基本可满足县环保管理需求,但如固废管理科、污防科、宣教科等专门科室还没有单独设置。环境监察和监测人员也需进一步补充;加之环境监察机构执法设备设施配备、监测仪器亦需更新,对广大群众的信访和投诉以及上级布置的各项环境监察工作和监测任务的完成感到吃力。同时各乡镇均未设立环境保护所,导致乡镇和农村出现环境监管网络空白。
四、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市委推进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没有实现加快发展也是一种风险,没有追求实现加快跨越式发展的意识、决心和胆略更是极端危险”的理念,秉持“发展阶段不可逾越,发展阶梯可以跨越”的思路,全面厉行“丽水之干”,增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核心战略定力,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高水平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把绿水青山建得更美,把金山银山做得更大,走出一条具有鲜明丽水特色的美丽发展新路子,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努力成为全面展示浙江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成果和经验的重要窗口。
遂昌县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丽水市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时代山水花园城市”的目标,实现“从天生丽质向治理提质、从生态颜值向经济价值、从产品直供向模式提供”三大转变。深入开展“提气降碳增水固土”四方面的环境质量巩固提升持久战,系统提升治水、治气、治土、清废和生态保护水平,严格管控生态环境风险,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天蓝地净水清田洁的优美生态环境,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新标杆。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着力推动 GEP 高质量增长,释放更多生态红利。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项目环境准入,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努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精准施策、系统治理。运用科技手段,摸清污染源头,科学精准施策。实施蓝天、碧水、净土、清废四大行动,开展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地等专项督察。以山水林田湖草海为有机整体,统筹水陆、城乡、江湖、河海,统筹产业布局、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构建区域一体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系统科学推进大保护。
全民行动、社会共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倡导绿色生活生产方式,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深化改革、制度创新。围绕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坚持改革牵引和创新驱动,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科技等综合手段,推进制度的有效整合、衔接协调,开展智慧环保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有效支撑能力,全面保障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三)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
规划范围:遂昌县,面积2539平方千米。
规划基准年:2020年。
规划期限:2021年~2025年。
(四)规划目标
加快补齐生态环境质量短板和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成为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创新转化高地。全要素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健康初步恢复;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全面保障;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到位,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优化区域空间格局,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通道进一步拓宽。全方位改革完善环境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
“十四五”时期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指标体系,总体设想主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考虑国家“十四五”时期美丽中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和新指标;二是兼顾与现有规划计划相关指标的有机衔接;三是对本轮机构改革新划入的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等部分职能考虑增加个别指标。在指标选取上,充分体现浙江特色和新时代发展要求,统筹考虑水、土壤、大气、固废等要素,更加注重生态空间保护和高质量高水平绿色发展,选取具有明显表征意义的指标(见表4-1)。
表4-1 遂昌县“十四五”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性质 | 备注 |
环境 质量 | 1 |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
2 | 城市细颗粒物平均(PM2.5)浓度(ug/m3) | 21 | 18 | 约束性 | ||
3 | 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
4 | 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5 | “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99 | 预期性 | ||
6 | 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 | —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 预期性 | ||
7 | 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空气质量达标比例(%) | — | 60 | 预期性 | ||
8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91.7 | 预期性 | |||
污染减排(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 9 | 化学需氧量五年削减比例(%) | 21.6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 约束性 | |
10 | 氨氮五年削减比例(%) | 26.7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 约束性 | ||
11 | 挥发性有机物五年削减比例(%) | —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 约束性 | ||
12 | 氮氧化物五年削减比例(%) | 10.8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 约束性 | ||
风险 防范 | 13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100 | 92 | 约束性 | |
14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100 | 92 | 约束性 | ||
15 | 5年期突发环境事件下降比例(%) | — | 完成省里下达任务 | 预期性 | ||
16 | 县控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覆盖率(%) | 87.5% | 100 | 预期性 | ||
绿色 发展 | 17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比例(%) | 2.94% | 完成上级下达目标 | 约束性 | 按清单的口径是3.69%,按省推的口径是2.94%, |
18 | 单位GDP能耗降幅(%) | 8 | 完成上级下达目标 | 约束性 | ||
19 | 万元GDP用水量降低(%) | 38 | 完成上级下达目标 | 约束性 | ||
20 | 省级以上低碳园区建设数量(个) | — | 1 | 预期性 | ||
生态 创建 | 21 | 新增“美丽河湖”数量(个) | — | 预期性 | ||
22 | 建成河湖生态缓冲带长度(km) | — | 待定 | 预期性 | ||
23 | 河湖岸线的保有率(%) | / | 不减少 | 预期性 | ||
特色 指标 | 24 | 森林覆盖率(%) | 83.59 | 83.61 | 预期性 | |
25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
26 | 全县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及以上 | 96 | 100 | 预期性 |
五、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动形成高质量绿色低碳发展方式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的规划环评,确保发展战略与相关规划不突破“红线”要求。推进区域“三线一单”管控分区协调。以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为契机,加快推动城镇化与绿色低碳发展深度融合,提升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实现空间布局优化、产业协同发展、生态环境共保。
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推行绿色产品设计、绿色产业链、绿色供应链、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农业绿色生产,推动产业体系绿色转型。持续推进生态农业现代化,引导我县优秀农业主体成为“丽水山耕”区域公用品牌的合作主体,积极参与“丽水山耕”母子品牌运作、合作开发“丽水山耕”,包装设计、建设“丽水山耕”合作基地。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全面推进农旅融合大发展。对标省“八大万亿”产业,培育具有遂昌特色的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型材料、绿色能源等环境适宜型新兴产业,推进石练健康产业园、云峰农产品加工园、三仁竹木加工园等产业基地建设,形成一批具有全国竞争力的绿色新兴产业基地。全面促进生态服务业大发展,重点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现代物流业、现代金融业、信息科技服务业等其他服务业。坚持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与新兴产业培育并重、扩大总量与提质增效并重,综合利用标准依法依规有序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限制高碳高耗能行业发展,加快提升传统产业低碳高效发展水平。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以强化能源“双控”管理,打造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为抓手,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减量化,淘汰落后产能,强化能源双控,严格控制煤炭总量,推动清洁能源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构建资源利用效率高、生态环境影响小、以技术创新为主要驱动的新型工业体系。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节水型社会的建设,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全面推进农业节水,实施灌区节水改造。重点开展生态循环农业、工业、服务业规划和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建立循环型产业体系,完善循环经济产业链。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行差别化土地政策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进一步引导工业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发展理念。对列入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地块以及闲置的存量土地,通过收购储备、实施流转、退二优二等方式进行处置和利用。
推动建立绿色低碳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积极推进政府绿色办公,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鼓励大型超市优先引入“碳标签”产品,增加绿色低碳产品的有效供给,倡导绿色消费,制定和完善绿色消费指南。倡导低碳装修、低碳生活,推广普及节水、节能器具,反对过度包装,强化阶梯水价、阶梯电价、阶梯气价的运用,引导居民自觉减少能源和资源浪费,制定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和减量化相关制度,促进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以老城有机更新为契机,推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助力“未来社区”建设,打造绿色宜居宜业空间。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鼓励民众采用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拼车等低碳出行方式。鼓励和引导重大活动按照《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率先开展“碳中和”实践。
(二)创新驱动助力碳中和发展
加快构建低碳产业体系,聚焦重点区域,聚焦能源交通建筑等基础设施安全、农林业生产等重点领域,深化重点产业生态化改造,重点推进传统产业向品质化、绿色化发展和产业链协同创新迭代升级。实现分行业率先达峰,推进能源、建筑、交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碳减排工作。重点发展现代低碳农业、生态旅游业、文化产业、康养产业。积极适应气候变化,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韧性和可持续性。积极开展近零碳排放试点创建,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建设。选择重点排放企业,开展协同减排试点。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提高新能源的比重,积极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建设清洁、低碳、高效、现代的能源体系。加快实施管输天然气“县县通”工程和城市天然气设施工程建设。在优化传统能源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发展可再生能源,持续推进风电、光伏、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倡导“生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强化能源管理,以保护流域水生态为前提,适度推进水电开发,整合提升水电开发效率。实施智能生态电网提升行动。
梳理全县重点领域降碳空间和县区,开展重点领域降碳。推进浙西南山区林业碳汇、太阳能光伏、湿地碳汇等减排项目开发,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碳评价”、“碳标签”、“碳交易等制度”。持续提升全域碳汇能力。鼓励开展可持续森林经营活动,增加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提升森林质量。
(三)巩固推进蓝天保卫战攻坚成果
在全县形成争先创优的治气氛围。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加强大气监测、执法、科研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治气工作水平。加强工业炉窑整治。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煤焦油、生物质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加快推动铸造等行业冲天炉(10吨/小时及以下)改为电炉,深化化工、铸造等行业有组织排放治理,进一步排查工业炉窑领域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薄弱环节,开展深度治理。强化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理。健全完善ODS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管理、环评、执法联动,严格落实各类ODS企业备案管理,严把涉ODS项目准入关,严查使用已禁用ODS物质的违法行为,加强部门合作,共享涉ODS企业信息,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加强技术支撑保障,积极引入第三方技术力量和行业协会参与ODS管理,推动ODS物质淘汰替代。聚焦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夏季臭氧污染等问题,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着手,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进一步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推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步改善。
强化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以钢铁、化工、砖瓦等行业为重点,加快高耗能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推动重大项目向优先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集中,推进辖区内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工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和钢铁、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废气深化治理,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持续开展“低散乱”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建立完善“低散乱”企业及集群管理台账的实时更新制度,坚决杜绝“低散乱”企业项目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发布重点碳排放行业和主要产品年度平均排放强度,引导平均线以下的企业对标排放。探索建立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管理机制。加快低碳试点建设,鼓励企业开发绿色低碳产品,开展“碳标签”实践。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着力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推进城市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储气设施建设,提升城区及工业园区天然气管网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天然气使用普及率。强化天然气供应保障,提高天然气及非化石能源的消费比重。进一步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推动能源和消费总量“双控”目标完成。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燃煤设施新批项目的准入规定。加快燃煤锅炉淘汰力度。推进能源低碳转型,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优化利用化石能源。促进绿色能源多能互补、协调发展,提高能源供给可靠性。大力推进新能源建设,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有序推进风电、光伏、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推进抽水蓄能等各类储能项目,高质量推进绿色能源发展水平。增加外调入清洁电力比例,优化外调电的电源结构。进一步拓展用能空间,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促进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提升,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强化在用车辆污染控制,加强新车环保达标监管,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平台建设,实现车辆检测站视频联网,确保与省平台稳定联网和数据传输。加强汽车维修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维修和假维修现象。加强对重型柴油车的排放控制,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优化车船能源消费结构,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每年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达到80%以上。优化运力结构,积极提高铁路、水路货运比例。推进老旧车船和老旧农机淘汰,加强机动车船污染排放控制,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
开展扬尘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制度,强化道路扬尘治理,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强化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控,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研发和推广秸秆生物质综合循环利用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进一步加强氨排放控制。
(四)深入实施碧水行动
聚焦城镇截污纳管、雨污分流,农业面源防控,重点涉水工业行业长效监管,坚持控源扩容两手抓,逐步恢复水生态系统健康,实现水生态环境由“净”到“美”的提升。
全面加强污水源头管控,严格实施排水许可制度。加快提升管网收集效能,深入开展城镇生活小区和工业园区雨污分流、截污纳管。大力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污泥处置设施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全面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基于GIS系统的动态更新机制。按照“查、测、溯、治”工作步骤和要求,以城市建成区及重要水体为重点,摸清各类排污口数量、位置和排放状况,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结合水生态环境状况,确定禁止设置排污区域和限制设置排污区域,优化排污口布局。根据不同排污口特征,提出清理整治、达标排放任务。逐级完成排污单位和区块的全面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完成项目整治清单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方案编制。分类推进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进一步加强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精细化截污,着力深化入河排污(水)口整治。“十四五”期间,全面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
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推进工业、城镇和农业节水。健全辖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流域水量统一调度,保障重点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逐步建立跨区域应急水源一网调度体系。
坚持水岸同治、区域同治,持续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开展河湖健康评估。构建生态用水体系,提高河湖水体自净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持续开展河湖库塘清淤,加强淤泥检测、清理、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探索建立清淤轮疏长效机制,开展辖区山塘水库整治工程。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打造全域“美丽河湖”,开展“美丽山塘”创建,树立全国“生态水电示范区”典范。重点实施湖南镇水库(遂昌境内)岸线保护与水生态修复工程,争创水库消落带治理样板,完成乌溪江流域治理工程重点任务,开展松阴溪中小流域综合治理,推进灵山港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前期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围垦湖泊、填湖造地等行为,积极腾退受侵占的高价值生态区域,大力保护修复沿河环湖湿地生态系统,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
保护饮用水安全,强化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开展常态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生物毒性监测预警,深入实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推进“一源一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建设,保证水源地水质环境,推进水环境治理,加强良好水体保护。
(五)全面推进净土行动
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治理,采取污染源整治、污染途径阻断和污染土壤修复的系统管理思路,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对调查发现农用地超标点位和区域,要全面排查污染来源。对经排查确认对农用地土壤环境存在污染的工业企业,依法督促其限期落实阻断污染物扩散途径、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淘汰产生污染物的生产工序、关停搬迁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排查发现农用地灌溉水污染超标或农药化肥残留超标的,水利、农业部门要依法及时采取措施。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风险筛查结果,定期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将企业防治土壤污染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落实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三类耕地的污染防治和精细化管理措施。对优先保护类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耕地污染程度不上升。对安全利用类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断或减少污染物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其他风险管控措施。在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基础上,组织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修复措施,试点开展超累积非食用农产品种植,逐步改善受污染耕地环境质量。
结合全省淘汰和化解落后、过剩产能,将防治土壤污染的要求,推进4个重点行业中关停、搬迁和淘汰,确定纳入企业关停、转产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整体工作中,防止对原址土地造成进一步污染。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区域土壤环境风险的现状评估和土地开发利用的管控约束。深入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进一步规范地块列入和移除目录的程序要求。落实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城乡规划、土地收储和供应、项目选址等环节审查把关。有效落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治理修复要求,坚持以人居安全健康为出发点和根本点,科学谋划推动实施一批重点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项目,消除突出污染风险。
(六)切实抓好清废行动
聚焦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治理能力匹配化,以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为契机,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
建立健全“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制定符合地区实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制度,重点抓好工业危险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加大固体废物转运环节管控力度,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转移交接记录制度,鼓励探索危险废物运输管理模式,强化运输过程二次污染风险防控。拓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深入推进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建立固体废物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抓紧补齐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缺口,深入实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整治提升行动。
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推广城乡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体系,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质量。强化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推广小箱进大箱回收医疗废物做法,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网络体系全覆盖。构建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推行废旧农膜分类回收处理,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提升畜禽粪污、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各类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统筹协调机制,促进共建共享,提高处理设施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建立固体废物处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通过调控供求关系推动处置价格合理化,构建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能力富余、竞争充分的全种类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体系。鼓励建设观光工业式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并接受公众参观,优先支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领跑企业改建扩建,努力化解“邻避效应”。
推广应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在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全领域实现电子化申报,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数据共享和平台互联互通。加强固体废物治理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推动焚烧技术优化研发,重点研究并实施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熔融、油泥燃煤电厂协同处置、重金属污泥钢铁厂协同处置、工业废盐综合利用等试点项目。夯实产废者的主体责任,延长产废者的责任追究链条,推进源头减量,推动无害化利用处置。落实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行为。探索建立实施固体废物处置生态补偿机制。
(七)持续强化畜禽污染治理
“十四五”期间,以“六化”为引领,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的目标,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双管齐下。进一步推进畜禽污染治理与综合利用,全县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利用率达99.2%以上。
鼓励生猪现代化规模养殖。健全猪肉储备制度。加快推进万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整治分散养殖的传统养殖模式,大力发展生态规模养殖。推进生猪养殖业的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到2025年,新建2个年出栏万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年出栏生猪8万头以上,基本满足全县供应需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规定,畜禽养殖企业必须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设治污设施,要求建设配备与之规模相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验收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污染物消纳处置工作,防治污染环境。
加快构造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推进农牧结合系统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研究规模生猪场农牧结合养殖模式。加快推进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养殖技术、绿色饲料,鼓励采用环境控制和综合减臭技术,确保产品绿色、生态环境绿色。鼓励采取粪肥还田还林、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支持商品有机肥生产和推广应用。加快建设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继续推进养殖场生态化改造、粪污资源化利用、区域化科学布局和制度、模式、科技创新,基本构建起生态高效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新格局。到202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比例达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2%。
化畜牧业产业结构。以聚焦增产保供为核心,以生态型高质量发展为前提,加快生猪产业绿色发展。促进养殖行业提档升级,提升生产性能、肉品品质、养殖规模化、设施化和集约化水平。大力发展遂昌地方特色产业,推进质量追溯体系和品牌建设,促进畜禽品种和产品优质化发展。拓展畜牧业新功能,积极开发新业态、新模式,推进特色畜牧业生产、加工、消费、旅游、休闲和文化体验融合,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抱团组建大型合作社或联合社,充分发挥大型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做大做强一批畜牧业全产业链。借助“互联网+” 构建畜牧业新型业态,推动畜牧业产业融合发展。
实行畜禽养殖污染生态化治理和工业化处理分类管控。采用生态化治理的畜禽养殖场(户),其资源化利用去向应明确,具有稳定且匹配的农田、园地、林地等消纳地,配套有两个月以上沼液贮存能力的储液池等消纳设施并正常运行,或通过消纳对接协议、处理利用合同等方式委托综合利用处置。在运营期间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设施维护与运行管理,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治理)率。
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准入。依据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保畜禽养殖产业发展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加强生态环境、农业、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动,对检查中发现的养殖污染问题依法依规处置,要求限期整改,严禁“一刀切”形式。
深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对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要求,对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验收和运行实行“三同时”制度。支持规模养殖场改造提升,配备自动喂料、自动饮水、自动清粪等设施装备,高标准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新建万头以上规模养殖场需配套污水处置设施,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才能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或经配套污水处置设施预处理实现生态消纳。存栏万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应在栏舍、堆粪棚等处设置臭气处置设施,确保对周边环境不造成影响。
加强其它畜禽散养户污染治理管控。按照“梳堵结合、种养平衡、资源利用”的原则,通过下降排污量、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大力推进散养户污染治理工作。在养殖户较为集中的区域探索建立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置或技术运维模式。充分发挥乡镇、村级基层政府的监督力量,将养殖散户逐步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基本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覆盖。
加强畜禽养殖行业配套场所污染治理。加强屠宰加工场(点)、粪便集中处置场、病死畜禽集中处置场等场所的污染治理。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加快淘汰一批低小散屠宰场(点),规范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加强畜禽投入品管理。探索畜禽养殖企业投入品管理信用评价体系,严格执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饲料卫生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饲料中抗生素,防止铜、锌、砷等超标。
坚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政策导向。依据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布局,加快发展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促进养殖规模与资源环境相匹配。推动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和粪污综合利用,明确对畜禽粪污全部资源化利用的养殖场(户)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进一步完善粪肥资源化利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制定畜禽粪肥资源化利用计划,根据养殖规模明确配套农田面积、农田类型、种植制度、粪肥使用时间及使用量等。
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配套措施。探索畜禽粪肥资源化利用激励政策,引导规模养殖场制定畜禽粪肥资源化利用计划等相关政策。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液体粪肥机械化施用,鼓励在规模种植基地周边建设农牧循环型畜禽养殖场(户),促进粪肥资源化利用,鼓励农副产品饲料化利用。推动建立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纳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等制度。结合生猪保险,统筹推进病死猪牛羊禽等无害化处理,完善市场化运作模式。
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和技术规范。完善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化标准体系。研究制订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饲料添加剂、兽用抗菌药减量化使用等技术规范。完善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标准,探索开展生猪绿色养殖减排化技术规范,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以及沼液科学施用技术规范研究,研究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建设规范。建立健全畜禽养殖业污染环境监测技术标准体系。
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督执法。严格畜禽养殖环境监管执法,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养殖场户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尸体等废弃物处置的监管,推动建立畜禽粪污处理、粪肥利用、病死畜禽尸体处置的台账制度,并作为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加强对粪污资源化利用土地的土壤环境状况监测。加强饲料添加剂、兽用抗菌药使用监管。加强粪污处理监管,推进万头以上养猪场及重要配套设施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接入当地行政监督综合管理平台。
提升畜禽养殖环境管理“智慧”水平。借助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技术,推进养殖企业生产管理数据与行政管理平台的数字化对接,实现畜禽养殖业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到2025年,全县出栏万头以上生猪养殖场全部实现数字化管控。
加快适用技术推广和应用。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养殖技术、绿色饲料,鼓励采用环境控制和综合减臭技术。结合遂昌实际,推行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改进粪肥施用方式。在散养密集区推广“截污建池、收运还田还林”等畜禽粪污治理模式。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技下乡活动,推广先进适用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模式。
(八)加强生态保护与风险防控
加强对重点生态空间的保护,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海系统治理,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稳步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的刚性约束,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和激励约束政策,构建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机制,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环境实施动态监管。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保障生态流量,通过退耕还湿、退耕还滩逐步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大河湖岸线保护力度。高水平推进国土绿化,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构建生态廊道,加强城市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以森林浙江建设为载体,强化生态公益林建设和天然林保护,提高林草覆盖率和质量,构筑生态防护减灾带。通过封育治理、坡耕地治理、沟壑治理以及水土保持林种植等综合治理,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以“天工之城”区域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涵养为中心,推进全流域综合治理,着力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开展区域生物物种资源本底调查和评估,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与预警体系,构建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网,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减少城市化进程、工业生产活动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全面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和绿色创建。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加强污染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能力建设。持续推进“柔性执法”,变“被动监管”为“主动服务”,开展差别化监管执法,提高环境执法精准性、有效性。
加强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充分运用“智慧环保”大数据、互联网+、激光雷达、大气瞭望监控等先进技术手段,完善大气、水环境质量的常态化监测监管,构建完善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加强环境风险监控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相关行业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监管,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监督管理。切实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九)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落实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责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环境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制定生态环境隐患大排查行动方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目标要求,明确排查重点,落实责任部门,坚持县、乡、村三级联动,实施清单化管理,全面排查整治县域内砂石开采加工、化工行业等方面存在的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和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问题销号制度,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大保护,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新常态。
建立健全生态文化体系,理清地方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排污单位、公众等各责任主体的责任边界,建立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和全民行动体系,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着力构建生态文明教育网络体系。严格落实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构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评价考核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强化美丽办、治水办、大气办、土壤与固废办等议事协调机构在环境治理综合决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方面的职能作用。强化企业环境治理责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企业全过程环境管理规范,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持续深化“三服务”活动,对高质量发展的优势地区、优势企业、优势项目在环境资源要素指标上给予重点保障。强化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倡导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进政务诚信和企业信用建设,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消费模式和行为习惯。大力推进绿色居住,推广绿色建筑。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引导公众改变生活习惯,开展垃圾分类。推行绿色办公,推广政府绿色采购,建立健全绿色供应链。全面推进绿色消费,大力推广普及绿色、节能、低碳商品,反对铺张浪费。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绿色传播网络。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重大项目的信息公开,健全舆情应对机制。监督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披露环境信息。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健康发展,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和有奖举报制度。
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完善分类差别化的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建立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区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助力绿色发展的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深化水权、林权、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市场化配置方式改革。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秩序,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托管服务试点,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纵深推进生态环境管理模式创新。扩大“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范围,建立以亩产排污强度为基础的环境准入制度。整合衔接环评审批、污染源监控、执法监管等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建立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查办激励机制,完善环境执法监督网络,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推动部门监测协调与信息共享,消除部门与部门间数据孤岛,探索跨行政区域跨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联合调查执法、综合治理机制,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推动环保法庭、环保监察机构等环保司法队伍建设,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区域生态环境法规标准协同统一、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统一、生态环境执法应急统一。
强化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配备工作力量,保障一线监测、执法用车,按需配备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确保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升级完善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推进重点水域、交接断面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探索建立生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加快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以固定污染源全面监测为基础,逐步建立统筹固定源、移动源、面源的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建设,建立全方位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管理。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转型,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升级迭代,构建区域生态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强化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大重大治理项目科技攻关,加强区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对策性研究。
(一)重点工程
开展废弃黄铁矿采空区胶结充填施工及末端污染风险防控等相关配套环保工程,从污染源头、污染途径、污染受体各个阶段控制黄铁矿采空区地下水污染问题,达到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水平的目的;同时,进行环境监测,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处理后废水进行监测,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评估。
本工程预计投资18000万元,预计2023年完工。
设置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提升改造县城垃圾收运中转站,搭建智慧环卫大数据运营监管中心平台一期,建设垃圾焚烧发电站(垃圾终端处置园一期),建成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及焚烧发电一体化项目。
本工程预计投资12355万元。
乌溪江流域综合治理河长177公里,修复堤防21公里,改造加固护岸120公里,新建防汛抢险道路86公里,修复湿地22公顷,水系连通32处等。
本工程预计投资28800万元。
乌溪江流域综合治理河长177公里,修复堤防21公里,改造加固护岸120公里,新建防汛抢险道路86公里,修复湿地22公顷,水系连通32处等。
本工程预计投资28800万元,预计2025年完成治理工程。
通过新建生态廊道、修建生态堰坝、岸坡治理等工程措施,整治水库岸线90公里,修复生态湿地240公顷,治理入湖河口5处,新建环湖截污沟82公里,水质净化沉淀池167个,便民及水利设施15处。
本工程预计投资117700万元。
(1)环湖生态廊道工程:新建改建生态廊道61公里,便民及水利设施15处,景观节点26处。
(2)湖山库湾截污排水工程:新建环湖截污沟46公里,水质净化沉淀池167个。
(3)金竹溪库尾整治工程暨生态堰坝修复工程:修复原堰坝,堰顶桥通行按双车道设计,坝高16.50米,坝顶高程225.00米,总库容620万方。
(4)三归湿地工程:治理湿地面积500亩。
(5)七星岛(应星湖)湿地工程:治理湿地面积675亩。6.环库消落带工程治理:治理消落带面积6200亩。
本工程预计投资125700万元,预计2025年完成工程。
建设规模1500 m3/d污水处理厂
本工程预计投资1900万元。
新建一座日处理约2000吨污水处理厂,对湖山乡集镇污水管网进行提升改造
本工程预计投资3800万元。
本工程拟建设一座占地21500平方米的生态湿地,用以金竹污水处理厂出水净化工艺处理。另沿湖山湖东岸新建一条长2.7公里,平均宽度达40米的生态缓冲带,用以削减金竹镇的农田退水、农业面源污染及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的入湖山湖污染负荷,保障湖山湖水质。
本工程预计投资6890万元。
拟建68套扬尘监控设备,对城区主要干道及工业园区道路实施扬尘监控,超标预警后将提高执法能力,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本工程预计投资500万元
(二)效益分析
本规划重点工程的实施,能有效改善遂昌县环境质量,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遂昌县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使城乡生态环境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通过实施工业污染深化治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以及能源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等治理等项目,预计可圆满完成十四五丽水市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削减指标,并且完成VOCs总量控制削减目标。
通过本规划中各项工程的实施,持续改善水和大气等环境质量,减少环境风险,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社会的安康,创造舒适秀美的生活环境,将会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态安全格局,为城乡居民的休憩提供优美的场所,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同时消除或减轻污染对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的危害,有效预防、减少因环境卫生和污染影响引发疾病的风险,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而且能及时解决由于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提高社会和谐度。
本规划的实施将对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倒逼产业升级采用高新科技,提高产品质量,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升工业的竞争力和整体经济效益。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将使城乡的天更蓝、水更清,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污染对健康危害不断降低,从而减少居民医疗费用的支出。总之,城乡环境的整体改善,将进一步改善遂昌县投资环境,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
完善总量控制指标和环境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制度,建立环境责任追究制度,把环境保护计划完成情况与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和各地经济工作考核结合起来。
建立综合决策程序,依法完善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环境管理体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共同完成环境保护计划任务。
把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作为环境宣传教育的重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
(二)法规保障措施
制定和完善应急污染事故防范与处理、排污权交易、区域限批、企业环境诚信、生态补偿等地方性法规。完善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相互配合使用的利益导向机制。对环境治理和废物资源化利用企业在土地利用、信贷和税收管理、从业人员就业和保险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对相关科研和科技开发项目的立项实施政策倾斜。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完善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各执法部门之间建立联系制度,统一执法尺度,相互协作,互通信息,联合行动。
对挂牌督办的企业、重大环境案件进行环保后督查。重点监管城市污水、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和冶炼、建材等行业,及时解决环境污染投诉。对擅自建设污染严重的项目、偷排和超标排放污染物、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污染处理设施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严厉打击。重点污染源均应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
(三)资金保障措施
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形成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多元投入格局。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环境保护投入上的引导作用,推动环保项目的社会化运作,依托项目库加大投入力度,实施一批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领域。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政府财政对环境保护的支出,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资金用于环保设施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强化执法,促使排污者履行治污法定义务,按照“谁受益、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推动排污者加大治污投入力度。
(四)宣传保障措施
维护公民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推进环境保护建设和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各种媒体,以及会议、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公众进行有关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法律常识以及环保建设等的宣传教育,多层次、多形式培养市民的环保意识, 使绿色环保理念深入人心。使单位和个人明确自己在区建设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增强全市人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环境的风尚。
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表彰、奖励环境保护建设的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
(五)技术保障措施
全面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加大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促进新技术的开发和引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强与先进环保科技公司合作,大力发展和运用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推广节能减排和循环利用技术,加深与环保专家沟通,实现经验互享。
(六)强化评估考核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对规划提出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进行评估总结。在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上级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附表: 遂昌县“十四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表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和规模 | 建设年限 | 项目投资 (万元) | 责任单位 |
1 | 生态环境 保护领域 | 遂昌县黄铁矿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 | 开展废弃黄铁矿采空区胶结充填施工及末端污染风险防控等相关配套环保工程,从污染源头、污染途径、污染受体各个阶段控制黄铁矿采空区地下水污染问题,达到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水平的目的;同时,进行环境监测,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处理后废水进行监测,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评估。 | 2020.12- 2023.12 | 18000 |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
2 | 基础设施 建设 | 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及焚烧发电一体化项目 | 设置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提升改造县城垃圾收运中转站,搭建智慧环卫大数据运营监管中心平台一期,建设垃圾焚烧发电站(垃圾终端处置园一期),建成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及焚烧发电一体化项目。 | 2020.03- 2021.05 | 12355 | 建设局 |
3 | 水污染 防治 | 遂昌县乌溪江流域 综合治理工程 | 乌溪江流域综合治理河长177公里,修复堤防21公里,改造加固护岸120公里,新建防汛抢险道路86公里,修复湿地22公顷,水系连通32处等。 | 2021-2025 | 28800 | 水利局 |
4 | 遂昌县松阴溪流域 综合治理(一) | 综合治理河长25公里,其中新建堤防及堤顶道路,生态化改造堤岸,滨水岸线治理工程,道路景观生态化铺装提升美化等。 | 2021-2025 | 9800 | 水利局 | |
5 | 遂昌县湖南镇水库 (仙侠湖)岸线保护 及水生态修复工程 | 1.环湖生态廊道工程:新建改建生态廊道61公里,便民及水利设施15处,景观节点26处。2.湖山库湾截污排水工程:新建环湖截污沟46公里,水质净化沉淀池167个。3.金竹溪库尾整治工程暨生态堰坝修复工程:修复原堰坝,堰顶桥通行按双车道设计,坝高16.50米,坝顶高程225.00米,总库容620万方4.三归湿地工程:治理湿地面积500亩。5.七星岛(应星湖)湿地工程:治理湿地面积675亩。6.环库消落带工程治理:治理消落带面积6200亩。 | 2021-2025 | 125700 | 水利局 | |
6 | 湖南镇水库岸线保护及水生态修复工程 | 通过新建生态廊道、修建生态堰坝、岸坡治理等工程措施,整治水库岸线90公里,修复生态湿地240公顷,治理入湖河口5处,新建环湖截污沟82公里,水质净化沉淀池167个,便民及水利设施15处。 | 2021-2025 | 117700 | 建设局 | |
7 | 石练镇集镇、健康 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 建设规模1500m3/d污水处理厂。 | 2020-2021 | 1900 | 建设局 | |
8 | 湖山污水厂及污水 管网提升改造 | 新建一座日处理约2000吨污水处理厂,对湖山乡集镇污水管网进行提升改造。 | 2020-2021 | 3800 | 建设局 | |
9 | 生态修复 工程 | 乌溪江流域湖山 湖库区生态修复 保护工程(一期) | 本工程拟建设一座占地21500平方米的生态湿地,用以金竹污水处理厂出水净化工艺处理。另沿湖山湖东岸新建一条长2.7公里,平均宽度达40米的生态缓冲带,用以削减金竹镇的农田退水、农业面源污染及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的入湖山湖污染负荷,保障湖山湖水质。 | 2022-2025 | 6890 |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建设局 |
10 | 扬尘污染 防治 | 扬尘监控系统 | 拟建68套扬尘监控设备,对城区主要干道及工业园区道路实施扬尘监控,超标预警后将提高执法能力,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 2021-2023 | 500 | 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