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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毛立忠、毛传林两位同志嘉奖和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遂政发〔2022〕31号
生成时间:2022-05-13 15:24:49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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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1年2月7日下午2时许,位于遂昌县王村口镇的石笋头村发生山林火灾。附近村民闻讯立即前往扑救。在救火过程中,村民吴观勋不慎被山火包围致烧伤,困在一处悬崖边,身体紧贴石壁无法自救,情况危急。村民毛传林听到呼救后丝毫没有考虑个人安危,立即通过石壁缝隙下滑至吴观勋附近并对其进行施救。闻讯赶来的村民毛立忠通过绳索下降至吴观勋被困位置,并在毛传林的帮助下用救援绳将吴观勋和自己绑在一起。毛立忠在其他村民的协助下,背着吴观勋成功攀爬上石壁,并最终脱离险境。2021年12月,经村委会推荐并报王村口镇政府同意,向县公安局申报毛传林、毛立忠两位同志的见义勇为行为。

为表彰先进,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毛传林、毛立忠同志嘉奖一次,并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遂昌县人民政府

2022510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印发

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毛立忠、毛传林两位同志嘉奖和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黑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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