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遂昌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人事调整和变动,决定对遂昌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进行调整(以下简称县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架构
组 长: 李 锋
常务副组长: 苏中山
副 组 长: 邱佳俊(县府办)
叶少磊(县市场监管局)
张蕴铭(县公安局)
成 员: 徐根明(县委宣传部)
周根旺(县委政法委)
王修华(县发改局)
傅准卫(县司法局)
王朝晖(县财政局)
陈海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杜维涛(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王肖波(县建设局)
章君剑(县交通运输局)
叶松华(县经济商务局)
华建平(县综合执法局)
潘敏鹏(县应急管理局)
王海斌(县消防救援大队)
朱思宏(县公安局)
尹新华(县市场监管局)
罗岳阳(县银保监监管组)
潘伟杰(县邮政公司)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叶少磊兼任办公室主任。专班实行实体化运作,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具体工作人员。
二、工作职责
1.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产品生产、销售的质量监督管理,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强化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监督管理,指导认证机构开展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制修订相关地方标准;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平台内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和产品信息核验及登记;配合经信部门对梯次利用电池产品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2.县委宣传部:负责电动自行车安全常识公益宣传工作,倡导群众文明骑行;负责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网络舆情监测及分析研判,做好相关网络舆情应对和处置。
3.县委政法委:负责动态调整“平安浙江”考核指标,迭代升级“基层治理四平台”,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提供基础支撑;指导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4.县发改局:负责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电价政策。
5.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在人行道上的执法工作。
6.县经济商务局:负责开展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实施和推广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协调推进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企业的梯次产品(锂电池)生产、溯源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梯次利用企业的指导;支持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 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监督管理。
7.县公安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等违法行为以及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驾驶人相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教育。
8.县司法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普法教育;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出台配套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9.县财政局:保障各部门实施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一件事”集成改革的工作经费。
10.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配合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
11.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负责电动自行车使用动力电池回收和利用过程中的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企业生产、报废梯次产品再生利用企业利用处置等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
12.县建设局:指导有条件的住宅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未来社区建设等工作,按照消防安全要求,改造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
1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制定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的投放政策,明确允许的投放范围、数量和相关管理要求并落实;督促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数据接入省级电动自行车监管平台。
1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加 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将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暗访重点内容。
15.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检查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明确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消防安全要求;查处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违反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法行为。
16.县银保监监管组:负责引导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鼓励商业保险企业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提供优惠和便利。
17.县邮政公司:负责督促快递服务企业加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遂昌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办公室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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