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关于开展2022年遂昌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时间:2022-05-27 09:23:24 发布机构: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引导、激励全县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示范带动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遂昌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遂政〔2022〕29号)(附件4)已发布,《遂昌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实施细则》正在修订中,为保证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遂昌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的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品字标”品牌和浙江出口名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的组织申报。

申报遂昌县人民政府质量奖遵循自愿申请,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择优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基本条件 

(1)在遂昌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含3年);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2年,并取得显著成效,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县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对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和农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工业企业的“亩均效益”上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应达到B档,其他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不作要求;

(7)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8)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申报组织均要符合(2)-(7)项基本条件。

三、申报材料 

申报组织应提供以下材料:

(1)《遂昌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附件1)。申报组织应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填写、完整填写,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2)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3)自我评价报告。申报组织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限6万字以内(含图表)。以集团名义申报的组织,对所有控股申报组织分别进行评价说明。

(4)导入工作总结。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

(5)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应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标明地点及其职责;提供所有控股申报组织等证实性材料。

(6) 获奖期满再次申请的企业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遂昌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附件1)和导入工作总结。

以上申报材料需提供电子文档(U盘)和一式二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其中(5)项需单独装订。

四、申报要求 

1.申报组织准备好申报材料后,经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

2.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中旬,组织应于截止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2)和联系表(附件3)报送至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遂昌县市场监管局,简称评审办)。逾期评审办不再接收任何申报或补充更改材料。

3.申报组织在评审期间发生变更名称或因兼并、重组等致使组织结构和生产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发生“申报条件”第(6)项所列举的任一情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评审办。

评审办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北街228号316室(县市场监管局质标科)。

联系人:蔡明芳、叶巧红,联系电话:8199225、8513237。 

附件:

1. 遂昌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附件1.doc

2. 2022年遂昌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doc

3. 2022年遂昌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联系表附件3.doc

4.《遂昌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附件4 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昌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黑章).pdf

遂昌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