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固定资产投资(含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遂昌县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夯实统计数据质量及基层统计基础,推进扩大有效投资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遂昌县固定资产投资(含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遂昌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人员,包含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统计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人员配备情况(10分)
投资项目应配备具有较高统计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统计人员,负责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熟练掌握固定资产投资制度,能正确采集、归类、上报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同时,若有人员调动须及时向县统计局报备,统计工作保证连续性。
(二)统计报表制度执行情况(30分)
1.投资报表上报及时(10分)。按规定时间上报投资统计相关报表得满分,迟报或不报不得分。
2.投资报表数据准确(10分)。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正确填写报表,表内逻辑关系正确,无数据缺失,准强制审核、核实性审核说明填写清晰。数据填写错误、指标逻辑关系错误、指标数据缺失、审核说明不清晰,出现错误一处,扣1分。
3.填报依据资料完整(10分)。根据要求及时上传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填报依据材料,做到数有出处,填报依据材料与本年完成投资相符,使用符合制度要求的材料,提供的材料完整、清晰且标注明确,建筑安装工程填报依据与投资报表填写一致。未及时按要求上传填报依据材料,县局提醒一次扣1分;填报数据材料因与投资报表数据不符、与制度要求不符、与报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填报依据选择不符等原因退回的,退回一次扣2分,若退回不修改的此项不得分。
(三)数据查询反馈情况(20分)
联网直报平台月报、年报(10分),国家、省、市查询验收不通过,根据查询错误情况扣分,一处错误扣2分。项目单位需根据查询及时修正错误数据、完善说明资料,反馈查询不及时、质量较差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
日常查询工作(10分),国家、省、市级下发的数据核实查询问题,应及时核实、说明相关情况,不能说明、不能提供统计资料的,没出现一次扣5分。
(四)项目入库情况(10分)
月度项目入库时间内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延迟提交的每延后一天扣2分。提交完整、正确的入库资料,包括立项文件、合同、现场照片等,缺少一个扣1分,提供与项目不符材料的扣1分。符合项目入库条件的,未及时入库的,出现一次扣5分。项目不符合入库条件的,因立项信息错误、合同信息错误、现场施工痕迹不够等原因被国家、省、市级退回的,扣5分。
(五)统计台账完善情况(10分)
设立统计台账,按要求做好“投资数据填报依据上报”文件,无填报依据文件的扣5分。能及时提供相关凭证,不能及时提供的扣5分,提供凭证资料要素缺失、凭证与实际不符的,一处扣2分。
(六)数字化改革情况(10分)
配合参与投资领域相关的数字化改革工作,包括基层网格智治、最多报一次等,每月不活跃、不按时报送的,每通报一次扣1分。
(七)综合评价(10 分)
由统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统计人员配合程度,报表数据与项目立项情况、合同情况的匹配度进行综合评价;根据日常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参加各类统计培训情况,配合上级统计部门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赋分。无故不参加统计业务培训会议的,缺席一次扣 3 分,扣完为止。
(八)附加得分情况
1.迎接检查。积极配合迎接国家、省、市、县级统计部门各类调查、调研、执法检查工作并顺利通过的,分别加6分、5分、4分、1分;统计工作经验被上级推广的,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加10分、8分、6分、2分。上不封顶。
2.表彰奖励。统计工作荣获国家、省、市、县表彰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2分。上不封顶。
3.普法宣传。配合各级统计部门承担大型普查宣传、统计开放日活动等普法宣传活动的,加3分。
(九)“一票否决”情况
1.检查验收不合格。在国家、省、市、县级统计部门各类调查、调研、执法检查中出现较大问题的,取消岗位补贴。
2.受到处罚。受到国家、省、市、县级统计部门各类处罚的,取消岗位补贴。
3.拒报行为。拒绝报送统计资料或者经多次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政府统计部门的查询,拒绝或阻碍统计调查、检查、执法的,取消岗位补贴。
三、组织实施及结果运用
(一)评价组织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人员考核评价工作由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共同组织。
(二)评分结果
按评分高低评选优秀、良好、合格等档次,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岗位补贴。
四、其他
1.上述统计人员已享受其他部门的统计补贴的,遵循从高不重复原则。
2.本评价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由县统计局负责解释。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