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遂昌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
《遂昌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根据全国、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除险保安”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三件大事”的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举一反三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属地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网双责、齐抓共管,全面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同步推进第三次全县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城镇危房解危三年行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年行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及时发现和消除城乡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全域覆盖。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全县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整治,不论土地性质,不分城镇农村,不漏一幢一户,不留死角盲区。
(二)突出重点。在全县自建房排查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对“两区四类”自建房进行排查(“两区”:城镇建成区,城郊结合部、学校、医院、工业园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四类”:三层及以上、用作生产经营、人员聚集、改扩建等四类自建房)。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排查中要对照房屋竣工图、不动产权属证等,排查房屋是否存在结构破坏、加高加层、地下空间开挖等现象。
(三)动态清零。排查对象已列入第三次全县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城镇危房解危三年行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年行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的,要在已有工作部署上对房屋状况和数据信息再次进行核实。加快健全自建房安全常态化长效治理机制,对排查中发现的危房,要落实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根据“一房一策”的原则,明确整治方案,加快推进解危治理,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动态清零”。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
1.全面排查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年久失修、不当使用、存在结构和消防等严重安全隐患的自建房。
2.全面排查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存在违法新建、改扩建行为的自建房。
3.全面排查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擅自改变用途从事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前未按规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自建房;对经安全鉴定的经营性自建房,核查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资质及鉴定报告质量情况;排查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在使用的公共服务类及经营性自建房。
4.全面排查场地安全隐患。排查位于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小流域山洪灾害危险区范围等不适宜建设区域的自建房。
(二)分类整治
1.历史危房和新增危房限期清零。全面梳理历史登记入库的在册危房及此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新发现的危房,落实自建房安全主体责任,实施“一房一策”,C级危房应修尽修并及时做好复核鉴定,确认房屋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D级危房应拆尽拆。严格落实常态化网格化管理机制,做到动态管理、长效治理,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各乡镇(街道)要在“腾、拆、修”等基础上创新治理方式,加快推进危房解危,确保在12月底前同步完成解危清零。
2.执法与政策宣传并重。严厉打击未经规划批准的修建、搭建、居住房屋改变为经营性房屋等违法行为。严禁无资质、无许可、无竣工验收、无消防验收的设计施工违法行为。严禁擅自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以及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等违法行为。严禁资质条件不合规、鉴定程序不合法、鉴定结果弄虚作假等行为。对排查中发现的上述违法建设、改扩建、鉴定等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实施闭环整改,逐项销号。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图册、微信推送等措施,宣传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危房解危政策等内容。
(三)动态监管
1.加强在建农房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带方案审批和过程“四到场”等制度,加快推行建房过程日志管理等机制。
2.加快推进第三次全县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及时开展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和房屋建档,健全完善城镇房屋基础信息库,统筹抓好隐患和问题整改,形成城镇房屋安全隐患从发现到销号的工作闭环。
3.强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及解危档案的归集和管理。发现新增危房或解危状态变更时要及时录入或更新相关信息,做到治理过程留影像、档案记录可溯源。
(四)时间节点
各乡镇(街道)根据附件3《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表》内容进行排查,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6月底前,完成重点排查,即“两区”和“四类”自建房的排查;7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根据土地性质将附件4《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汇总表(集体土地)》、附件5《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汇总表(国有土地)》上报县建设局。
8月底前,完成所有疑似危房的安全鉴定工作;
9月底前,率先完成四类重点房屋解危工作,确保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风险;
12月底前,所有危房要整治到位、全部销号。
四、整治方式
(一)拆除重建。原危房拆除后,按照《遂昌县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细则(试行)》(遂政办发〔2021〕56号)文件要求和有关部门审批程序,采取“原地拆建或异地新建”的方式进行整治。
(二)维修加固。根据安全鉴定结论和房屋实际情况,采取修缮或加固等安全技术措施,解除房屋安全隐患。
(三)人员腾空。经鉴定为D级且暂时难以实质性解危的房屋要及时撤离人员,并严密落实管控措施,确保D级危房不住人。C级危房完成解危前,尽力撤离人员,落实管控措施,防止人员返回居住,仍有人居住的,必须密切观察,一旦出现危险,立即撤离人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抓紧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县政府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专班化形式统筹推进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培训、落实“一周一报”工作机制等。各乡镇(街道)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应急、自规、公安、综合执法、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消防大队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新建、改建、扩建等行为以及非法经营活动场所等情形,要加强工作协同、开展联合执法,加快工作推进。
(二)强化系统应用。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省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系统和农房“浙建事”系统的作用,更新相关房屋的摸底排查、安全鉴定及解危治理等信息,及时掌握自建房底数分布、土地转性、用途变更以及改扩建等关键信息。同时,要巩固提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运用数字化、信息化管理手段,研究完善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和安全长效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自建房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强化纪律保障。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主动担当、靠前作为,绝不允许麻痹松懈、推诿扯皮,被动应付。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一把手”带队开展监督检查、考核巡查的工作机制,压实压紧全链条监管责任。对工作履职不到位、责任落实不明确、排查整治进度慢的,要及时约谈问责。对因此发生房屋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方案自2022年6月2日起施行。
附件:1.遂昌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3.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表
4.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汇总表(集体土地)
5.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汇总表(国有土地)
6.危险房屋腾空验收表
附件1
遂昌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 锋
副组长:王向荣
成 员:朱与滨(县府办)
王肖波(县建设局)
潘敏鹏(县应急管理局)
李飞华(县公安局)
华建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周安涛(县农业农村局)
陈海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王朝辉(县财政局)
叶孔贤(县文广旅体局)
叶少磊(县市场监管局)
吴樟根(县水利局)
张永庆(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
王海斌(县消防救援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王肖波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君飞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综合协调全县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抓好各领域内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实行联络员制度,各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任务落实、汇总反馈等具体工作,专班视工作需要,由县建设局牵头组织工作会商,研究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附件2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做好合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自建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指导完善省城镇房屋信息管理系统、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房风貌管控、危房维修加固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培训和考核等相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范围和影响房屋的数量;负责危房原地拆建(异地新建)的规划及用地审批、监督管理和不动产权属证办理工作,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负责已到期的农业用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农房“浙建事”办理;按职责负责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做好乡村民宿等农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房屋信息复核、配合做好农房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房屋倒塌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处置的业务指导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城乡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落实危房解危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危房不得用作经营性场所的规定,并协助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县水利局负责做好山洪灾害隐患点识别和隐患排查工作,划定山洪灾害隐患的范围和影响房屋的数量。
县公安局负责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解危过程中无理取闹、拒不执行、阻扰执法、寻衅滋事的违法人员的依法处置工作;指导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做好经营性用房属危房的承租户腾退工作。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所有权人(使用人)未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行为以及改造过程中违法搭建、违规装修、乱拆乱改行为进行查处。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文物保护点、文物保护单位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房屋信息复核,落实危房解危整治工作,并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
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负责自建房建设长效管理机制数据化管理平台建设的指导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巡查等相关工作。
附件3
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表
1.基本情况 | |||||||||||
地址 | 省(市、区) 市(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路(街、巷) 号栋 | ||||||||||
产权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使用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房屋用途 | □经营性自建房 (是否同时自住 □是 □否) | 具体用途包含(多选) □餐饮饭店 □民宿宾馆 □批发零售 □休闲娱乐 □教育培训 □医疗卫生 □养老服务 □生产加工 □仓储物流□出租居住 □商务办公 □农贸市场 □宗教场所 □其他(请填写具体用途) | |||||||||
□其他自建房 | |||||||||||
居(租)人数 | 行业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局 □教育局 □文旅局 □民政局 □卫健委 □民宗局 □其他: | ||||||||||
土地性质 | □国有土地(□居住用地 □商住用地 □商业用地 □国有非建设用地 □其他) □集体土地(□宅基地 □集体建设用地 □集体非建设用地 □其他) | ||||||||||
所在区域 | □城市建成区 □城乡结合部 □城中村 □拆迁安置区 □工业园区 □建制镇 □集镇 □学校周边 □医院周边 □商贸市场周边 □其他 | ||||||||||
房屋基本信息 | 建筑层数 | 层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建成时间 | □建造年代(□1980年及以前□1981-1990年□1991-2000年 □2001-2010年□2011-2015年□2016年及以后)□具体年份:年 | ||||||||||
设计方式 | □有专业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 □无专业设计(未采用标准图集) | ||||||||||
建造方式 |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 □建筑工匠建造 □自行建造 □其他 | ||||||||||
结构类型 | □砌体结构(□预制板□现浇板 □木或轻钢楼屋盖 □石板或石条)□底部框架-上部砌体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 □木(竹)结构 □土木/石木结构 □混杂结构 □窑洞 □其他 | ||||||||||
改扩建情况 | 是否改扩建: □是 □否,改扩建次数: 次 | ||||||||||
改扩建内容(多选):□加层 □加夹层 □加隔墙 □减柱 □减隔墙 □建筑外扩 □其他 | |||||||||||
是否装修:□是 □否 ,装修是否改变主体结构:□是 □否 | |||||||||||
3.管理情况 | |||||||||||
已取得的行政许可(多选)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宅基地批准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不动产登记 □市场主体登记(工商执照)□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行业:)□以上手续均无 | ||||||||||
违法建设 和违法审批 | □是 □否 | □违法建设(□违法占地 □违法新建 □违规改扩建 □违规改变用途) □违法审批(□违法用地审批 □违法规划审批 □违法建设审批 □违法经营许可) | |||||||||
4.排查情况 | |||||||||||
现场状况 | 1.周边情况:£无异常£房屋周边地面长期积水;£房屋上装有大型广告牌;£房屋周边有工程建设和深基坑施工情况;£房屋周边有影响安全的危险因素(例如山体滑坡等);£有破墙开门、开窗或开店等影响结构安全的行为,或其他改变使用功能有较大变动情况。 2.地基基础:£无异常£房屋出现明显不均匀沉降(斜向)裂缝;£外露基础明显腐蚀、酥碱、松散和剥落;£裂缝持续发展尚未稳定;£出现明显倾斜;£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的。 3.墙体构建(单选) 3.1砖砌墙:£无异常£墙体普遍开裂,剥蚀严重;£纵横墙体交接处竖向开裂;£墙体有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使用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块;£受潮渗漏 3.2石砌墙:£无异常£墙体普遍开裂或开裂严重,明显空鼓,部分石料松动;£纵横墙体交接处竖向开裂,墙体有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墙体采用乱毛石、鹅卵石砌筑,或砌筑砂浆为泥浆或无浆干砌的。 3.3生土墙体:£无异常£墙体开裂严重;£墙面明显剥蚀、空鼓严重;£纵横墙体交接处竖向开裂;£墙体有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处于长期受潮状态或周边排水不畅的生土墙体。 3.4承重木构架:£无异常£明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变形或出现横向裂缝;£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木柱与柱基础之间错位;£构件纵向有明显干缩裂缝;£卯榫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承重柱存在接柱或转换情况且未采取可靠连接措施。 3.5梁柱混凝土构件:£无异常£保护层剥落严重;£钢筋露筋、锈蚀,出现明显锈胀裂缝;£梁柱出现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 3.6楼板混凝土构件:£无异常£保护层剥落严重;£钢筋露筋、锈蚀,出现明显锈胀裂缝;£楼板出现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 4.楼屋面:£无异常£明显变形£明显裂缝£较严重渗漏£老化破损 | ||||||||||
现场调查结果 | □无变形损伤(当房屋无以上情况且处于正常使用情况下) □有变形损伤,具体部位:□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当存在以上一条或多条状况时,初判存在危险,房屋应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分类处置。) | ||||||||||
初步判定 | □危险房屋(不安全) □暂无危险房屋(基本安全) □潜在危险房屋(需要安全鉴定) | ||||||||||
安全鉴定 | □是 □否 | 鉴定机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鉴定时间 | 年 月 日 | 鉴定结论 | 房屋安全等级:□A级 □B级 □C级 □D级 | ||||||||
5.整治情况 | |||||||||||
□管理措施(多选) | □停止使用 □停止经营 □封控警示 □人员撤离 □其他 | ||||||||||
□工程措施 | □拆除重建 □维修加固 □其他 | ||||||||||
□违法建设查处(多选) | □全部拆除 □部分拆除 □补办手续 □罚款 □没收 □其他 |
填报人(签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汇总表
(集体土地)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社区 (村) | 排查总数(户) | 四类重点房屋数量(户) | 发现疑似危房数量(户) | 鉴定确认危房数量(户) | 已整治数量(户) | 整治方式(户) | 处罚情况 (起) | |||||||
C级 | D级 | C级 | D级 | 拆除 (新建) | 维修加固 | 其他 | 立案 | 处罚 | 移送 | |||||
合 计 | ||||||||||||||
注:本表格每周四上午12:00前报送至县解危办张丽丽,电话137******04(517604)
附件5
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汇总表
(国有土地)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社区 (村) | 排查总数(户) | 四类重点房屋数量(户) | 发现疑似危房数量(户) | 鉴定确认危房数量(户) | 已整治数量(户) | 整治方式(户) | 处罚情况 (起) | |||||||
C级 | D级 | C级 | D级 | 拆除 (新建) | 维修加固 | 其他 | 立案 | 处罚 | 移送 | |||||
合 计 | ||||||||||||||
注:本表格每周四上午12:00前报送至县解危办许绿萍,电话137******42(678242)
附件6
危险房屋腾空验收表
危房产权人 | 联系电话 | |||
危房地址 | 定位:经纬度 | |||
建筑面积(㎡) | 土地面积(㎡) | |||
不动产权证 | ||||
危险等级 | 危房类型 | |||
腾空照片
(房屋正面照) |
(房屋侧面照) | |||
验收意见:
经办人签字: 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抄送: 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