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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遂民发〔2022〕37号
索引号:2662577/2022-156356 生成时间:2022-07-18 16:32:40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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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养老服务机构:

根据5月17日印发的《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安全有序解除“一老一小”服务机构封闭管理的通知》(浙民养〔2022〕83号)文件精神,我县养老服务机构有序解除封闭管理。为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预约探访。老年人家属经预约可以探视老年人,但必须控制人员数量。家属进入养老院,需持有 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严格做到测体温、亮健康码、查行程卡、全程佩戴口罩等。养老机构须设置探视室,按指定路线引导家属探视,并每天对探视室进行消毒。

二、增加核酸检测频次。在院老人、工作人员非必要不外出,外出时应严格办理相关手续,承诺不去人员密集场所,返院时必须持有 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报告外出路线。工作人员、14 天内外出过的老年人应严格落实两天一次的核酸检测,其他在院老人每两天按不少于 20%比例进行抽检。

三、提高疫苗接种率。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快推进在院老年人的疫苗接种工作,做到应接尽接。

四、加强院内管理。继续实施分楼分层管理,院内不得组织大型集体活动。要谢绝外来人员入院组织活动,严格控制各类参观考察以及志愿服务等活动。承接养老机构民生实事项目的工作人员,应继续实施相对隔离。

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参照执行。



遂昌县民政局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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