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遂政办发〔2021〕42号)的个别条款作如下修改:
1.将第一(二)条款内容修改为:“对于入驻数字乡村物流中心并完成快递品牌数据端口接入的快递企业,给予实际承担端口接入费用的企业按照每个快递品牌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于上述已入驻数字乡村物流中心的快递企业,当年遂昌本地发件量(以邮管局后台数据和企业本地系统数据结合验证为准)达到50万件、100万件、300万件、500万件、1000万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补助15万元、30万元、95万元、160万元、350万元。”
2.本文件自2022年7月26日起施行。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