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水利局关于遂昌县乌溪江干流王村口至焦滩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遂昌县乡镇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遂昌县乌溪江干流王村口至焦滩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及《遂昌县乌溪江干流王村口至焦滩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主要涉及遂昌县王村口镇、焦滩乡等乡镇,起始于王村口镇上游创业畈,坐标为东经118°58′39″、北纬28°21′20″,终点为焦滩乡东部,坐标为118°58′34″、北纬28°27′6″,治理河段长14.6km。属新建建设类项目,工程任务以防洪为主,兼顾生态修复、结合水环境、水文化建设,综合开展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堤防长2.82km,加固堤防1.37km,新建、加固护岸1.46km,绿道6.845km,堰坝1座,滨岸带整治12.7km,引水入村管线1.7km。工程总占地面积为2.69hm2,其中永久占地1.98hm2,临时占地0.71hm2(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面积不重复计列)。工程总投资5622.5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449.21万元),建设资金筹措为上级补助及县财政资金配套。建设总工期48个月。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施工时序、布置、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二)工程土石方总量为16.05万m3。土石方开挖总量6.64万m3(含表土剥离0.4万m3、土方2.06万m3、石方4.18万m3);土石方填筑总量9.41万m 3(含表土0.84万m3、土方2.27万m3、石方6.30万m3);综合利用自身开挖土方6.64万m3(含表土剥离0.4万m3、土方2.06万m3、石方4.18万m3);借方2.77万m3(其中表土0.44万m3、土方0.21万m3、石方2.12万m3),通过外购解决,无弃方产生。
(三)《报告书》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69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结论。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4个区:Ⅰ区-河道护岸工程防治区,面积0.95hm2;Ⅱ区-景观工程防治区,面积1.03hm2;Ⅲ区-引水工程防治区,面积0.17hm2;Ⅳ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面积0.54hm2。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项目建设中应对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施工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为580.61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509.78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为70.83万元(含水土保持补偿费17216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纳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深度为初步设计阶段深度,下阶段据此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在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中应包含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
(二)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落实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和进度的管理。
(四)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按监测法规要求编制监测实施方案,并按季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
(五)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应报我局备案,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及时报我局审批。
(六)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自行开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并报我局备案。
(七)我局负责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你公司为本项目水土保持防治责任单位,对水土保持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
遂昌县水利局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陕西杨凌绿诚生态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遂昌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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