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着力推进我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进程,根据《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1号)等要求,我局拟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和有关单位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邮寄反馈意见,通信地址:遂昌县北街206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1办公室,邮编:323300。如以单位(企业)名义反馈的,请在意见上加盖单位(企业)公章。
2.电话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578-8526343,8526344。
注: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2日。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昌县财政局
2022年8月12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8部门关于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调整补贴目录清单
根据我县产业发展方向、培训供给及需求,对青田县本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目录清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补贴目录清单详见附件。
二、培训对象及培训方式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包括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线上培训平台等)组织的线上线下培训,或者通过自学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等其他相关证书),按补贴目录清单标准予以补贴。
三、明确资金管理要求
1.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保障,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已有职业培训资金(含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补贴。在我省出台新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前,县本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仍延续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政策(以工代训政策除外),有结余的可延续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政策(以工代训政策除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已无结余的,按照《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社〔2019〕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进一步加强培训资金监管,使用专账资金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承担培训监管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并建立实名制培训补贴人员档案,确保培训真实、有效、合规。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后续有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遂昌县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清单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昌县财政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