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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公开征求《遂昌县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优化提速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2-08-15 15: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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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效率,促进企业加快开工建设和投产达效,根据《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浙江省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80天”改革工作指引》、《浙江省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最多20个工作日”改革试点工作指引》、《丽水市投资项目“一站式”高效审批工作指引》等文件,特制定遂昌县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优化提速实施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和有关单位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邮寄反馈意见,通信地址:遂昌县君子路96号遂昌县行政服务中心,邮编:323300。如以单位(企业)名义反馈的,请在意见上加盖单位(企业)公章。

2.电话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578-8529856

注: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

遂昌县行政服务中心

2022年8月15日



遂昌县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优化提速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效率,促进企业加快开工建设和投产达效根据《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浙江省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80天”改革工作指引》、《浙江省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最多20个工作日”改革试点工作指引》、《丽水市投资项目“一站式”高效审批工作指引》等文件,特制定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全流程审批“遂事办·随时办”模式适用于审批权限在县本级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包括市级以上审批的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预审批模式适用于一般工业投资项目。

二、总体思路

各部门要按照“无事不扰、有事必到”的服务理念,落实审批最简、流程最优、速度最快、服务最实、涉企检查最规范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打造全流程审批“遂事办·随时办”模式,实现简易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15天”,一般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30天”,特殊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60天”

积极推行“拿地即开工”预审批模式,对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土地取得主体相对明确的一般工业投资项目,各审批部门提前进入“预审批”程序,对地块申请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审查,在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我县土地使用权(指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且缴清相关费用之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土地取得前的预审批意见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完成项目赋码、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手续,实现一般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

三、全流程审批“遂事办·随时办”模式工作流程

(一)分阶段一次性申报

项目全流程审批划分为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项目业主单位按每个阶段审批事项编制综合文本资料,通过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次性申报,综合文本资料包含该阶段审批事项中需业主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具体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办事指南为准。

(二)具体流程      

1.业主签订入园协议到土地成交确认期间。县行政服务中心召集项目主管部门和涉审部门开展前期服务,并邀请业主和中介机构参加项目协商会,指导协助项目业主完成企业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建设方案设计、地质勘察、建筑功能节能审查、施工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确认、水土保持报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编制、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等。经开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在项目摘地前,由经投公司根据园区整体设计标高或企业设计标高,负责完成场地平整工作并测绘验收,并在土地交付时实现带标高交付给企业。其他企业投资项目根据相关约定完成场平工作。

2.土地成交确认后。县发改局指导项目业主开展项目立项阶段审批申报和办理;项目备案赋码后,各部门各司其职:

①县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评审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②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对简易投资项目,指导业主做好节能审查承诺备案、水保登记表、环评登记表登记等工作;对一般和特殊投资项目,组织专家开展节能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评审工作,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县发改局和县水利局及时进行审批,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做好环评报告公示,期满后及时审批。
   ③县应急管理局对特殊投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工作,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及时审批。

县建设局对简易投资项目,指导业主做好图审材料网上提交后办理施工许可;对一般投资项目,指导业主做好图审材料网上提交和承诺书签订后办理施工许可;对特殊投资项目,指导业主做好图审材料网上提交,图纸审查合格后办理施工许可证

3.县建设局牵头开展竣工验收阶段的审批申报和办理工作,其他涉及审批的单位做好配合协同推进工作。

4.相关部门需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程网上办理。若需书面存档,企业已提供的材料和部门出具的批文由部门自行从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数据库中提取,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供。

四、“拿地即开工”预审批模式工作流程

建立“拿地即开工”预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县经济开发区、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经商局、县自规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等部门组成的预审批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拿地即开工”预审批实行“统一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运行机制,分提出申请、联合审查、预审批、文件转换四个阶段,原则审批总流程时限为20个工作日内办结。

1、提出申请阶段

地块申请单位向县行政服务中心提交“拿地即开工”预审批申请表(见附件5)和承诺书(见附件6)。县行政服务中心召集各审批部门对地块申请单位提供的报批材料经初审后,认为符合预审批条件的转入受理阶段,作为预审批的内部流程。地块申请单位按照各审批部门的要求出具预审批承诺书,承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到审批部门补齐补正申报材料。

2、联合审查阶段

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召开相关联合审查会议,各涉审部门参与联合审查并根据项目情况出具联合审查意见。联合审查意见仅用于预审批流程专用,不具有实质性法律效力。

3、预审批阶段

各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容缺预审,主要进行技术性审查。通过技术性审查的,出具预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预审意见不具有正式文件的法律效力,但相关审批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应先行予以认可,作为办理本单位有关手续的依据。各类审批前需对外公示的,其公示内容中体现地块编号,可不体现地块申请单位。

4、文件转换阶段

地块申请单位正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应及时补充完善有关资料,按照规定程序公示并交纳各项规费。除办理正式审批时法律法规或者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外,各审批部门原则上应按照预审批意见的内容和系统办理时限,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同时收回预审批意见书。

5、程序中止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中止“拿地即开工”程序:(1) 地块申请单位、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2)地块申请单位中途放弃的;(3)地块申请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的; (4)如公示期间收到有效反馈意见需要调整方案的;(5)其它需要中止的情形。

五、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审批原则

坚持在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部署下,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中,先行先试,大胆改革,扎实推进,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开展审批。

(二)牵头单位负责原则

严格执行牵头单位负责制,牵头单位要做好本阶段全流程的审批服务,按照“四个统一”(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反馈、统一出件)原则,限时办理审批手续。牵头单位负责对进入审批阶段的项目进行会审,确认符合审批条件后指导项目业主做好一次性申报,依托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联席会议等方式征求相关涉审部门意见,快速审定审批内容,出具审批意见。涉审部门应同步公示、公布出具批文。建立涉审部门“遂事办·随时办”服务专员联系制度,由各部门“遂事办·随时办”服务专员组成服务团队,负责项目审批的咨询、指导、办理等部门“一站式”服务积极开展“拿地即开工,开工即纳统”相关工作指导,强化入库纳统,加强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优化,采工作,各职能部门确保权力依法下放,授权到位

)审批承诺容缺受理原则

按照“业主主动申请”“一事一议”原则推行承诺制审批事项。一是行政审批部门明确可以实行承诺制审批的事项,业主单位主动提出申请的;二是经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业主单位针对修改内容提交承诺书的。行政审批部门可根据建设单位承诺书和中介报告,取消审查和现场踏勘环节,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相关部门要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深入执行中央、省、市、县出台的文件,完善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审批流程多审合一、多评合一、多验合一等,实现项目审批“再提速”确保改革任务落地。

审批部门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列出本部门可容缺受理的事项、容缺材料清单及容缺时限等。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先予以受理、审查和出具审查意见,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清单、时限和超期处理方式,待材料补齐后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

)全程代办服务原则

实行“政府买单+企业点单+中介跑单”模式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中介全程代办,项目审批过程中由专业中介全程“帮跑”,项目推进全程“陪护”。各牵头部门要做好对各阶段审批的前置服务工作,指导项目业主做好综合文本的编制及申报工作。县行政服务中心做好各阶段之间的沟通、协调、督促、评价考核等工作,并落实新企章、税控设备政府买单制度;县发改局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服务手册》,包含各类惠企政策办事指南、服务联络方式等;县经济开发区推行“一企一干部”制度,从项目摘地到项目达产达效,安排双下沉干部参与项目全过程,涉及自然规划、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单位;县经济商务局进一步深化企业“三服务”活动,开展企业“全周期”服务。派驻企业所在单位为项目联系单位,派驻单位联系的县领导为项目联系的县领导。

“一事不再议”原则

建立协调会议“一事不”制度,形成共性问题解决方案清单实行缺席默认制度。

)容错免责原则

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工作为部门常规性业务工作,是部门间 “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原则上不列入“三重一大”范畴。根据《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和《遂昌县激励担当容错裁定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在改革过程中出现失误,但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按照实施办法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可以容错免责。

(七)开工即纳统原则。

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完成统计入库,应统尽统,形成有效投资。积极开“拿地即开工,开工即纳统”相关工作指导,强化入库纳统,加强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优化,采取部门窗口联动的形式,促进企业项目更快落地,并强化“开工即纳统”理念,力争开工即纳统,不断提升项目储备、审批、建设等管理水平,确保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接替有序。

六、监督管理

1.提升数字监管水平。依托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项目开工前各环节办理时效进行监测监,临期超期“红黄”预警

2.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进涉企综合查一次”改革, 对检查事项予以精简合并,对检查结果实现信息共享,致力构建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建立健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推进随机执法检查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3.构建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类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信用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

4.加强项目履约监管。县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按照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做好履约监管。

5.建立中介机构约束机制。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管理办法,加强对中介的监督管理,督促中介规范高效完成各类报告编制、审核等工作

6.加强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监委)加强对相关单位的督查,并将其纳入县目标责任制考核。发改局、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具体项目审批的指导、协调、推进等工作,及时协调审批中出现的问题,全程监督项目报件和审批,将审批部门审批工作情况纳入扩大有效投资考核范围,并定期通报,切实做好全过程监管。对在优化流程、提速增效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通报表扬、考核加分;对执行不力、超期办理、服务怠慢等情形,按照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考核扣分、约谈、问责等处理。

七、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审批部门及服务单位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谋划,定期组织人员梳理本单位在流程优化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并研究破解方法,确保实现改革目标。

2.强化培训宣传。组织开展改革专题业务培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进一步加强企业服务政策的宣传推广,宣传一批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的先进典型。

3.强化责任落实。根据同步下发的任务清单,各单位需制定分阶段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时间节点,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攻坚意识、创新意识,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实现闭环管理。

八、其他

(一)办法所指简易投资项目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

1.浙江省《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中界定的低风险工程,以及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本地实际评估确定的其他低风险工程;

2.根据《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需要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的项目

3.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名录》,属于登记表类项目;

4.根据《浙江省节能审查办法》符合节能审查承诺备案的项目

(二)办法所指一般投资项目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

1.浙江省《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中界定的一般工程除特殊建设工程、低风险工程以外的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根据《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的项目

3.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环评报告书(表)类型的项目;

4.根据《浙江省节能审查办法》,需要开展节能审查的一般性项目。(除高耗能行业、非高耗能项目包含高耗能工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省定准入标准(目前为0.52吨标准煤/万元)中任何一种情况的项目)。

(三)办法所指特殊投资项目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

1.浙江省《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中界定的特殊建设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

2.根据《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的项目

3.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环评报告书(表)类型的项目;

4.根据《浙江省节能审查办法》,需要开展节能审查的一般性项目。(满足高耗能行业、非高耗能项目包含高耗能工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省定准入标准(目前为0.52吨标准煤/万元)中任何一种情况的项目)

5.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需要进行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项目

6.根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需要防雷备案的项目

(四)办法所指“拿地即开工”项目适用于一般工业投资项目。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除外;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除外。

 本实施办法自20XXXXXX日起施行。


附件1:遂昌县简易投资项目流程导图

附件2:遂昌县一般投资项目流程导图

附件3:遂昌县特殊投资项目流程导图

附件4:遂昌县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流程导图

附件5: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预审批申请表

附件6:企业申请“拿地即开工”预审批承诺书

附件1-6.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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