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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丽水供电公司丽水汤公(三仁)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索引号:002662737/2022-157516 生成时间:2022-08-15 10:25:18 发布机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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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丽水供电公司丽水汤公(三仁)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丽水汤公(三仁)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丽水市 遂昌县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丽水供电公司

 

本项目分为5项子工程: (1)汤公220kV变电站新建工程 汤公220kV变电站主变为户外布置,本期新建2台主变,容量为2×240MVA,220kV出线间隔3回(遂昌2回、宏山1回),采用架空出线,110kV出线间隔5回(石练、金溪、周公源、焦滩、桃园各1回),无功补偿装置2×(10+20)Mvar并联电容器和2×10Mvar并联电抗器;远景规模为3台主变,容量为3×240MVA,220kV出线间隔8回,110kV出线间隔14回,每台主变低压侧设2组并联电容器和1组并联电抗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按本期规模进行评价。 (2)遂昌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 本期扩建220kV出线间隔1回,命名为“汤公Ⅰ”间隔。为了减少线路交叉,将“遂宏2Q66”间隔与汤公间隔位置互换,原“遂宏2Q66”间隔用于本期汤公变出线,并命名为“汤公Ⅱ”间隔。 (3)宏山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改造工程 宏山220kV变电站原“遂昌”间隔内设备不满足线路输送载流量要求,本期对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等进行改造更换,并更名为“汤公”间隔。 (4)遂昌~宏山π入汤公变220kV线路工程 新建线路长约11.9km,其中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2.6km,单回架空线路长约9.3km。需拆除原220kV遂宏2Q66线路径长约4.5km,拆除杆塔14基。 (5)遂昌~汤公220kV线路工程 新建线路长约22.5km,其中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2km,单回架空线路长约20.5km。 因宏山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改造工程仅为站内二次设备改造,更换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等不会对周边电磁环境、声环境等产生影响,故本次环评不对宏山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改造工程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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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设施 汤公220kV变电站站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就近排入沙口村污水管网;遂昌220kV变电站站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输电线路运行期无水污染物产生。 2、固废环境保护措施及设施 ①一般固体废物 新建汤公220kV变电站和已建遂昌220kV变电站均为无人值班变电站,站内日常巡视、检修等工作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一般固体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妥善收集、贮存和处置。 ②危险废物 废弃的铅蓄电池和废变压器油均属于危险废物,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作为危险废物产生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在站内暂存,严禁随意丢弃。国网丽水供电公司将统一建设危废暂存库,建成后,危险废物可依托按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库暂存,再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输电线路运行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3、声环境保护措施 变电站选用低噪声设备,配电装置楼、防火墙、围墙等对噪声具有阻隔作用;架空线路建设时通过选用加工工艺水平高、表面光滑的导线减少电晕放电,并采取提高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以降低可听噪声,确保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 4、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新建变电站采用主变户外、其余电气户内布置;加强电磁环境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选购光洁度高的导线;加强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使线路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220kV线路经过耕地等场所时,导线保证对地6.5m的净空高度。220kV单回线路经过电磁环境敏感区,导线采用三角排列时,导线对地高度应不小于9.5m;导线采用水平排列时,导线对地高度应不小于10.5m。220kV双回输电线路经过电磁环境敏感区时,导线对地高度应不小于11.5m,此时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4kV/m、100μT标准限值的要求。 5、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变电站运行期正常情况下,变压器无漏油产生。一旦发生事故,事故油及油污水经事故油坑收集后,通过排油管道排入事故油池,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事故油池、事故油坑及排油管道均采取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事故油及油污水在贮存过程中不会渗漏。 针对本项目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816日至20228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8529721 0578-8529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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