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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管理办法

遂自然资规〔2022〕108号
索引号:00266218X/2022-157043 生成时间:2022-08-03 16:54:35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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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发挥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了指导和推动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聘工作,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人事领导为副组长,局其他领导为成员的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计财科,负责本局职称申报评聘日常具体工作。

二、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收储中心、征地事务中心、矿产与地质监测中心、土地整治中心、规划编审中心、林业管理服务中心、石练自然资源所、妙高林业工作中心站、云峰林业工作中心站、北界林业工作中心站、垵口林业工作中心站、石练林业工作中心站、湖山林业工作中心站、王村口林业工作中心站、黄沙腰林业工作中心站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评聘结合 

局下属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评专业技术职称需在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通过竞聘考核,经局党委集体研究同意后,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通过评审的人员,将及时聘用到相应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四、评聘程序 

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单位聘任”的程序进行。

五、基本条件 

参加竞聘的人员应符合下述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与竞争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业务能力 

4.参加职称评审人员年度考核符合申报要求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参加职称评审人员申报材料真实,无弄虚作假行为 

7.参加职称评审人员继续教育符合申报要求。

8.因违法、违纪、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限内的人员不能参加职称评审和竞聘上岗。

六、竞聘考核 

采取自愿报名方式确定职称申报对象,对申报对象采用量化赋分,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评考核总分按百分计综合考评=基础分+绩效分+民主测评分。小岗位等级在符合晋升条件的前提下参照执行

(一)基础分(最高60分

1.学历:博士研究生8分,硕士研究生6分,大学本科4分,大学专科3分,中专及以下2分。

2.工龄:每年计1分。

3.职称:按照聘任现岗位(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年计1分。

4.职务:聘任现岗位(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任副股的每年计0.5分,任正股的每年计0.8分,任副科的每年计1.2分,任正科的每年计1.5分;现任副股另加1分,现任正股另加2分,现任副科另加3分,现任正科另加4分。以上任职均以任职文件或干部任免审批表为准,职务分上限10分。

5.其他:已经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加2分。

(二)绩效分最高10分

1.年度考核:近五年以来,年度考核优秀的每次加1分。

2.个人荣誉嘉奖:聘任现岗位(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荣获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市局)级、局(镇、乡)级个人荣誉嘉奖的每次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1分,同一年度内多项个人荣誉嘉奖就高计分。

(三)民主测评分(30分

根据申报对象的综合履职情况,同时参考《职称申报人员申报业绩材料晾晒表》,进行民主测评打分,班子成员测评总分为20分,中层干部测评总分为10分。

如果以上分数相同,以取得资格时间排序,如取得资格时间相同,则工龄长者为先;如工龄又相同,则年龄长者为先。

七、考核结果运用

职称申报评聘、小岗位等级晋升按照个人综合评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推荐,下一评审年度要退休人员优先推荐。

八、其他

1.当年度推荐申报职称对象未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下一个评审年度不得再次作为推荐申报职称对象。但在高、中级职称存在空岗且无人符合条件申报竞聘的,在聘用管理不冲突的情况下,经审核后可推荐连续申报。

2.对于实行以考代评、全国统一考评结合的职称。个人申报参加考试可不受空缺岗位数限制,但取得资格后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参加申报竞聘。

3.对于已经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在公布岗位后,与其他申报对象共同申报竞聘,经竞聘考核取得推荐资格后,与同年度通过评审取得职称资格人员同时开展聘用工作。

4.对于援派干部、人才引进等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审和聘用,参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5.参加岗位竞聘的人员不参与民主测评打分。

6.未尽事宜由局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7.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2020年12月4日印发的《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称申报聘任管理制度》(遂自然资规[2020]25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关于《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管理办法》的要点解释说明;

附件2: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

附件3:职称申报人员申报业绩材料晾晒表。



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7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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