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畈乡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对2022年度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了梳理汇总,经乡班子集体讨论同意,现将《2022年度西畈乡人民政府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科室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及时拟定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交乡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各决策事项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集体讨论。
二、承办科室提交集体讨论时应当同时报送起草说明、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材料、论证和协调分歧的情况说明、合法性审核意见和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不全的,承办科室应当及时补充相应材料;决策草案起草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退回承办科室完善相关程序。
三、承办科室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决策全过程档案管理,认真抓好各阶段形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性情况纳入科室年度考核。
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实际,确有必要新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本目录将及时予以调整增补。
附件: 2022年度西畈乡人民政府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遂昌县西畈乡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附件
2022年度西畈乡人民政府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科室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西畈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西畈乡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 8月 |
合法性审查 | 9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