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遂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遂昌县乡村博物馆常态化运营机制(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遂昌县乡村博物馆常态化运营,切实提高服务质量,现印发《遂昌县乡村博物馆常态化运营机制(试行)》,请遵照执行。
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遂昌县财政局
2022年9月15日
遂昌县乡村博物馆常态化运营机制(试行)
第一条 根据省文物局乡村博物馆建设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遂昌建设一批小、精、美、特的乡村博物馆,展示遂昌地域文化特色,助推山区26县共富发展,积极探索乡村博物馆运管机制,促进乡村博物馆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遂昌乡村博物馆创建坚持政府引导,公众自愿参与的原则,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的原则,着力于满足人们日益发展的文化需求。
第三条 乡村博物馆的基本任务
在乡村范围内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点展示、传播、收藏和传承地域历史文化、革命文化、特色文化以及乡村生产生活、非遗保护、产业发展的见证物,向公众开放。
第四条 适用范围
县域范围内得到省级文物管理部门评估认定的乡村博物馆。
第五条 遂昌乡村博物馆运营管理遵循“谁举办谁管理”的总原则。乡村博物馆的举办者负责乡村博物馆的日常运营和对外开放。
第六条 乡村博物馆的举办者应当保障博物馆正常运行所需的经费。鼓励以乡村博物馆为载体发展相关产业,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第七条 乡村博物馆由政府、村(社区)、合作社、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主体投资,鼓励专业团体参与乡村博物馆运营和管理,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乡村博物馆志愿服务。
第八条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应加强对乡村博物馆建设的管理和支持,在陈列展览、开放服务、人才培养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扶。
乡村博物馆中已备案的非国有博物馆,补助政策按《遂昌县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实施意见》(遂政办发〔2018〕80号)文件执行,其余乡村博物馆补助的标准:日常运营评定合格的每个乡村博物馆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补助,对规模较大(展厅面积750平方以上)的每月增加1000元。
第九条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作为乡村博物馆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各乡村博物馆的运营情况开展一次长效管理运行评定,评定结果作为乡村博物馆日常管理运行经费补助的主要依据。
日常运营评定合格标准:按照公示信息正常开放,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80天;每年组织研学活动,或开展讲座、培训等社会教育活动2场以上。
第十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博物馆建设管理运营等工作。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博物馆建设,监督乡村博物馆管理运营。
乡村博物馆的举办者或管理使用者作为各展馆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展馆日常的安全保卫及消防等工作,定期对场馆安全进行巡查。
第十一条 本机制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