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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编号:遂征告〔2022〕4号)
索引号:00266218X/2022-159572 生成时间:2022-09-28 11:22:41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来源:遂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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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批准情况

202296省政府作出的《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字(331123)A[2022]-0004,审同意遂昌2022计划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项目名称为遂昌县智慧水务调度中心(妙高街道西街村2022年1号地块)。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四至范围详见妙高街道西街村2022年1号地块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妙高街道西街村面积为0.2621公顷。其中,耕地0.0845公顷、林地0.1776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遂政发〔2020〕41号)、《遂昌县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遂政发〔2021〕33号)等规定执行。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该地块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拆迁。

五、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1123)A[2022]-0004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8-8520689

 

 

 

                                          遂昌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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