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村级误(务)工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误(务)工开支,根据《遂昌县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要求,现就村级误(务)工管理,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
村级误(务)工是指村级用工开支中除合同约定、招投标项目确定等有规定标准以外的用工支付款项,包括村干部村务管理误(务)工、村民为村办事误(务)工、会议误工等。具体要求如下:
1、误(务)工工资领取人员一般限本合作社社员。
2、村级管理人员宜兼则兼、能兼则兼,减少村级组织供养人员,规范村级组织误(务)工支出管理。
3、领取县财政报酬的村干部不能再领取村级各种误(务)工工资;领取村级固定报酬的不允许再领取村级各种误(务)工工资;其余人员一律采取实误(务)实记方式发放误(务)工工资,每天误(务)工工数不能超过1工。
4、村干部把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擅自安排个别社员做,该社员的误(务)工工资由其自负,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不予报账。
5、误(务)工工资由上级单位支付的,不得在村集体资金中重复领取。
6、党员从事与党组织活动有关的工作,如党员学习日学习、播放远程教育、通知党员开会、党员包户等不得发放误(务)工工资。
7、发通知、报送资料、贴海报等短时间一般性事务不得发放误(务)工工资,用时较长确需发放的,由村务联席会议讨论同意方可发放。
8、应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的大额劳务用工不得采用零散化领取误(务)工方式进行。
二、误(务)工标准
1、会议类误工工资、公益事业误(务)工每工不得超过每年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
2、杂工、重体力务工、技术类用工报酬和包干误(务)工等标准由村务联席会议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
三、报批程序
1、核定标准。参照上述误(务)工标准,结合各村自身实际情况,年初由村务联席会议研究核定会议类误(务)工、重体力误(务)工、技术类用工报酬、公益事业误(务)工工资标准(其中包干误(务)工需另行提交书面方案),经社员代表会议通过并公示7日后,报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2、填报登记。村集体用工要求时,需提前在村务联席会议上提出,再由专人填写派工单,社长在派工单上审批同意后,派工单递交给被派工人员,被派工人员完成指定工作后将派工单送村监委会主任审核后,交村报账员登记《误(务)工登记表》。每月底编制误(务)工公示表,在公示栏公示7天无异后,公示表列入台账保存,以备查阅。
3、领付误(务)工工资。次月10日之前村报账员填好上月的《误(务)工发放清单》,村监会主任在发放清单上签“已公示,无无异”,并盖上村监会公章后,村报账员收集齐全相关附件在“三资”数字系统发起支付。不每月支付误工(务)的村可先挂账。单类误(务)工全部结束后方可支付。
四、纪律要求与责任追究
1、建立审核报账制度。要求各村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程序登记、审核、公示、领付误(务)工,未经规范流程管理的误(务)工工资,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不予入账。
2、建立专项考核制度。各社社长为村级误(务)工管理第一责任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为审查直接责任人,村报账为登记管理员。将村级误(务)工管理纳入以上村干部年度考核,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以上人员当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村报账员每发生一次违规行为减1分。
3、建立通报制度。由乡镇(街道)党(纪工)委、组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组成督查组,每季不定期对村级误(务)工管理进行抽查。对派工随意、不履行审批手续,审核不严、不及时公开“误(务)工公示表”的,每季进行通报,责令纠正,限期整改。通报一次相关人员考核分扣一分。
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禁弄虚作假,借误(务)工费之名变相报销其他开支等。经发现并查实的,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附件:
1.派工单
2.误(务)工登记表
3.误(务)工登记公示表
4.误(务)工费发放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