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遂昌县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昌县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的通知》(遂政发〔2017〕82号)。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印发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遂昌县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