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科室、所、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我局《2023年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计划安排,认真贯彻执行。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行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根据省、市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局2023年度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督检查计划。本计划所称监督检查,指本局及基层监管所执法人员依法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生产经营规范等情况,按照年度计划和工作需要实施的监督检查。
一、检查依据
二、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和重点专项检查。
1.日常监督检查。指针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常规检查事项,由业务科室、基层监管所按照事权划分,组织监管人员按年度计划实施。
2.双随机抽查。按照随机选派、合理匹配的原则,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从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库中随机抽取开展双随机抽查,并按规定将抽查结果通过监管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
3.重点专项检查。指按照本辖区食品安全状况、上级部署交办、举报投诉线索等,针对特定的对象、品种或特定区域,由综合执法队或基层市场监管所按照分级管理要求或具体实施方案实施。
三、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的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备案、三小经营登记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举办者、农产品上市销售者。
四、检查频次
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按照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划分结果执行,对较高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双随机抽查和重点专项检查按照工作需要开展,其检查计入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本年度新办食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督检查频次由辖区监管所根据监管等级自行确定,本年度新办食品经营单位对照分类计划表的检查频次要求执行(实施登记管理的小食杂店一般建议列为B级风险管理、校园内及周边小食杂店一般建议列为D级风险管理),原则上本年度新发证单位应在发证后1个月内对其实施首次日常监督检查。
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
五、检查重点
以高风险、敏感食品和消费量大的乳制品、酒类、食用植物油、肉制品、进口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大中型、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交易市场、食品批发商、连锁超市为重点单位,以许可条件持续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食品添加剂合法合规使用等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
六、检查内容
对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按照分类检查计划要求实施全项目或重点项目检查,原则上食品生产企业按照监管的频次要求实施全项目检查,大型超市、食品批发商等重点单位每年实施不少于1次全项目检查。其他经营主体可按照其经营项目和风险因素,对重点必查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科室、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事权划分和网格管理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按照年度计划,明确监管对象、执法人员、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督促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6月30日前应完成食品生产企业和重点食品经营单位首次检查全覆盖。
(二)严格现场检查,注重监管实效。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实施现场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按时开展回访检查。涉及违法违规的,及时开展后续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严重隐患及时通报食品监管科,由业务科室编制风险问题清单,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三)优化结果运用,确保检查留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信用分类、量化分级的依据,在检查同时同步进行分类分级评定。每户检查完毕,应分户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及时将检查和处理资料汇入档案保存。